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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152 虚拟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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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152 虚拟犯罪
撰稿:楷文


绪论

英国一名未成年少女称在虚拟实境(VR)游戏里遭一群陌生男子“虚拟轮奸”。根据《每日邮报》报道,这名未满16岁的少女戴着虚拟实境眼镜玩沉浸式游戏时,虚拟角色被几名男子强奸。英国警方表示,虽然受害者没有受到任何身体上的伤害,但她承受了如同在现实生活中遭强奸的精神和心理创伤,因为虚拟实境游戏就是完全沉浸式的体验。警方正在调查这起相信是英国史上首例虚拟性犯罪的案例。但是,英国当局担心,根据现有的法律,可能无法进行起诉,因为现有法律将性侵犯定义为“未经同意以性方式进行的身体接触”。这也引发了热议,在现实中的强奸案都解决不完的情况下,英国警方是否还应该花费时间和警力来调查虚拟世界的案例。[1] 然而性侵的普遍定义为“未经他人同意而产生肢体接触“,在这个前提下,虚拟强奸似乎不太可能被定罪。因此是否需要针对这点改变法律?

一、虚拟实境(Virtual Reality或简称VR)

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从前我们需要身历其境的感受,需要借助许多第三方的配备。如4D电影(四维电影),能够震动的椅子,配合灯光的调节,加上雨水烟雾甚至气味的释放,让观众透过视觉、听觉、嗅觉以及感官的刺激融入电影的氛围里头。人的感官认知与寻求刺激的欲望再次攀爬到另一层次,即:进入虚拟实境(Virtual Reality或简称VR)。虚拟实境其实并不是什么新玩意儿,在原本的基础上同步科技日新月异,同时在软体与硬体的加持下,让虚拟实境来到更加成熟与普及的阶段。除了游戏产业之外,也涉足医疗、教育、军事、设计娱乐等等。简单的理解,虚拟实境是透过装备(电脑)产生并模拟出真实的景物,刻意透过VR装置观看并参与互动。但是所呈现在眼前的画面都是“假的”,都是虚拟的。

《地平线世界》也就是新闻当中受害者所使用的游戏软件,这个游戏透过虚拟装备也就是Oculus Quest 2的头盔来创建属于自己的3D虚拟化身。接着就可以进入一个虚拟的自定义世界,并在当中开发自己的游戏,同时也可以与其他的线上玩家比较交流与互动。当虚拟强奸发生后,有律师表态,尽管英国警方立案调查,但是在虚拟世界中被“强奸”不太可能被起诉。现有的立法似乎追不上日新月异科技发展。

在现有的基础虽能透过法律的雨伞保护受害人的权益,但这从未停止强奸案的发生。故此,本文要探究的基础并不是从虚拟强奸立法的角度。因为无论是网络世界或虚拟实境道德行为失范的新闻屡屡发生,无可否认在虚拟世界中无论是传统的道德规范与约束力,以及法律的权威一并被弱化。因此本文将从道德规范与基督教教育层面探究此课题。[2]

二、虚拟实境的利与弊

虚拟实境已经融入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诚如互联网与手机那样。现在并不是讨论是否要继续采用虚拟实境的技术,而是我们可以如何有效地在规范里头健康的使用。就好比我们不太可能会讨论“是否要断开互联网或者杯葛使用手机设备”,因为这一些都已经纳入不可或缺的生活设备的清单。每件事情就如铜板那样有正反面,当我们沾沾自喜地说“飞机的发明能快速地让我们从一个时区飞抵另一个目的地”的时候,我们同时也制造了空难的可能性。互联网的普及帮助我们更准确地掌握信息,与此同时也助长了假新闻并陷入网络成瘾的精神疾病。因此在大部分的探究中,关键并不在于这件事与物上,而是我们如何操作与使用。就如我们的舌头,能说造就人的话,亦可说出糟蹋人的恶毒言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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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我们带来的“利”

虚拟实境已经普遍被使用在军事、医学、教育、娱乐与训练等等。在医学方面让使用者在视觉上如同身历其境的感受。在这个基础上可以弥补许多设备不足,同时改善传统的教学方法。在医学上的贡献尤其明显,例如:手术模拟训练、复健、疼痛管理与行为治疗等等。举个例子,采用虚拟实境的医疗护理训练,让使用者藉由虚拟实境互动,仿佛置身在实际场景中。这能降低技术操作生疏所带来的医疗疏失。除此之外,透过虚拟实境建置虚拟的器官和组织。这可以辅助医生的工作,好让医护人员和病患更有效的沟通,提高医生诊断病患的能力。同时提供病情资讯、手术的进度并且降低成本。更重要的是不会带来伤害,与此同时能反复的进行事后评估,这在疾病的治疗与技术的训练都不会对真正的患者带来伤害与风险。简言之,虚拟实境的技术有效改善医护实务与教育的不便利性。在不久的将来定能大幅度提升医护的工作方式与执行效率。[3]

其实虚拟实境并不完全如我们想象般,都是“假的“。或者说这样的一种”假“可以给我们带来意想不到的帮助。对于幻肢疼痛治疗的病患,幻肢疼痛指的是失去部分四肢的患者,感觉到被截肢的手或脚还存在着,经常觉得被截肢的部分疼痛。虚拟实境在这里能帮助患者看到虚拟的肢体出现在荧幕上,当患者活动真实的截肢肢体时,荧幕中的虚拟肢体也会出现同样的动作,藉由互动情境内容来活化病患控制原本截肢的脑区,以达到治疗效果。[4]

(二)为我们带来的“弊”

承接上文提到的新闻报道,在虚拟世界被强奸的案件中,我们看见即便这是一个虚拟事件,但是对受害者而言,虽然没有受到任何身体上的伤害,她却承受了如同在现实生活中遭强奸的精神和心理创伤,因为虚拟实境游戏就是完全沉浸式的体验。沉浸式这个词是由M.Csikszentmihalyi 在1975年提出的,他在1988年进一步指出:人依照心理驱动力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沉浸体验即为意识动机的外显。他同时也认为,沉浸体验发生于挑战与技能平衡时。换言之,当使用者的挑战与技能平衡,个人就会进入沉浸状态。此外,沉浸体验为主观且暂时的经验,这也是为何个人愿意继续进行某种活动的原因。技能和挑战是沉浸体验中两大重要的影响因素,这两个因素之间必须相互平衡,并将驱使自我朝向更高更复杂的层次,透过沉浸产生自我的和谐并朝向“知行合一”(actions—awareness merging)。由于使用者全心投入到活动中,所以可以完成平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但是,使用者却完全没有意识到活动带来的挑战早已超过以往所能处理的程度,这种感受会让使用者更加肯定自我,并促使个人更加努力学习新的技能,求得自我的提升和满足。[5]

纵使透过虚拟实境能为我们带来前所未有的沉浸式体验,然而这当中也存在一些危险与弊端。当我们全面开启虚拟实境并逐渐淘汰旧有的实境模式,人与人之间将几乎零接触,实境的零接触。这将降低人际关系的应对能力,同时包括心智能力与即时的应对能力。这将逐步让我们如同温水煮青蛙般,逐渐被孤立并无法正常与人产生健康的互动。在这一个论点上,主要表达的是人与人之间最理想的关系是透过人际关系发展起来的。就好比从同学时期开始认识,然后成为朋友进而谈恋爱,最终步入婚姻的殿堂养儿育女。这就是其中一种健康并可以持续的人际关系模式。然而在虚拟实境当中却让我们可以选择性略过,最终将导致人与人与现实世界完全脱节。这也是今天从网购平台或外卖平台可以让我们看见的实况。人们的消费模式已经沉浸在半虚拟,减少逛商场与餐馆。无论购物或外卖,从需要穿越人群,到现在只需要与外卖员及快递员碰面。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人与人的接触将被弱化,且有可能在不健全的人际关系中被扭曲。本文不谈论虚拟实境配备可能对人类带来的伤害,而是着重在从这当中如何找寻一条合乎中道并达到知行合一的愿景。

三、合乎中道的“抉”

本文不断围绕着两个主题:虚拟实境与沉浸式。在可预见的科技发展,虚拟实境能为军事、医学、教育、娱乐与训练等等所带来的贡献是毋庸置疑的。一般抵达这个论述,我们被惯用的功利主义思维主导。接下来似乎就是要对比“利大于弊”或“弊大于利”,那么就我们就可以作出一个最佳抉择。然而本文将以另一进路来思考这个议题:科技是人类发展中重要的一环,基督徒似乎要在高科技媒体世界中,要在两个极端之间作出抉择。[6] 过去我们只能透过文字、电视与广播向世界传扬福音,现在网络社交媒体蓬勃发展,我们先进采用面子书、微博、推特及微信等等社媒,与信徒、慕道友建立关系。当然在这当中也有许多的异端采用相同的方法传扬他们的异端信息。因此虚拟实境同样可以成为我们另一个好工具。然而我们必须认清我们的思想与言行,因为罪性是有缺陷的,必须透过神的真理来矫正。因此当我们透过虚拟实境与人互动,与人搭建人际关系桥梁的时候,理当参考神与人互动的方式。[7] 因此虚拟实境确实可以帮助我们在科技时代,加深我们与人的互动、认识关怀以及情感交流。

至于沉浸式的模式,倘若我们错误使用,当然会沉迷在其中。因此,是否有想过如何善用沉浸式呢?首先,我们应该沉浸在神的话语里面,而非单单看重这个科技所带来的快感与刺激体验。

“这是耶和华-你们 神所吩咐教训你们的诫命、律例、典章,使你们在所要过去得为业的地上遵行, 好叫你和你子子孙孙一生敬畏耶和华-你的 神,谨守他的一切律例诫命,就是我所吩咐你的,使你的日子得以长久。 以色列啊,你要听,要谨守遵行,使你可以在那流奶与蜜之地得以享福,人数极其增多,正如耶和华-你列祖的 神所应许你的。“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我们 神是独一的主。 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 神。 (申命记6:1-5 和合本)

申命记第六章的教导,应当是我们跟随耶稣基督的一个指标。无可否认现代人的时间除了作息以外,大部分时间都沉浸在社交媒体当中。然而我们当以神的话语为念。[8]

四、回应虚拟犯罪

回到本文开始的新闻报道。虚拟轮奸是否能构成罪行?在现实中强奸是一种罪,是否在虚拟世界也应该被定位一种罪呢?根据现有的法律,性侵犯定义为未经同意以性方式进行的身体接触。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已经有处理不完的强奸案件,是否应该花费时间和警力来调查虚拟世界的案例呢?然而性侵的普遍定义为“未经他人同意而产生肢体接触“,在这个前提下虚拟强奸似乎不太可能被定罪。因此是否需要针对这点改变法律?

虚拟的定义为不符合或不一定符合现实,是凭空编造的事物。一种藉由高科技实现的仿伪实物的技术,当中可能包括夸大的成分。按照字面理解,无论人类的历史进程,从过去到现有的法律或者以后可能的修改法案,应该都不太可能将不符合现实的,凭空编造的事物列为一种实质的罪行。简单的理解我们在任何一款电脑游戏或平台,在当中偷别人农家的菜、射杀敌人甚至违规高速赛车。这一切在现实中的实质罪行,在虚拟世界当中是不需要付上任何刑事责任的。因此,虚拟强奸在理性思考的分析,是没有任何刑事成分可言的。“加害者”并没有侵犯的行为,“受害者”也没有实质的伤害。

既然在探究“虚拟”一词,那么我们简单的来理解“行为”与“伤害”。虚拟的行为当然不能算得上犯罪而需坐牢判刑。但是在基督徒的信仰规范里头,我们德性的实践是以行动为基础(习惯),接着以行动为结果,也就是前文提到的合乎中道的选择。[9] 因此,即便我们没有实际的做出来,但是我们的脑海已经划过这个念头,进而思考然后在藉着虚拟的手段达到这个违背道德伦理的行为。在圣经的教导的基础下,已经犯了十条诫命当中的两条。即:

“不可奸淫。(出埃及记20:14 和合本)

“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出埃及记20:17 和合本)

什么是奸淫呢?在神所设立一男一女的婚姻里头,第一,我们要尊重;第二,不能超过这一男一女婚姻以外的非法的性关系。合法就是在圣经制度里头的,只要不在这个制度以内的都是违法。回到耶稣基督的时代,连头脑想的都在这个范围中间。因此虚拟世界给了罪行一个出口,不单想了,而且还可以“行动”,然而却不需付上法律的代价。在信仰的层面,已经犯了贱淫也犯了贪恋的罪。

既然行为是虚拟的,那么是否伤害也是虚拟的呢?今天即便我没有用一把实体的到插入你的胸口,但是我口里说出咒骂你的话,相信足以令你心里感受实际的打击与伤害。这疼痛绝不逊色一道刀痕。

结论

如何做出合乎中道的抉择呢?无论从道德伦理的范畴或信仰的规范已经给了我们明确的指标。最后,我们需要认清每一个人都是按照神的形像、按着神的样式被造的。神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全地,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  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 (创世记1:26-27 和合本)

因此无论是实体或虚拟,我们都没有特权可以去伤害另一个人,去贬低任何一个人,因为我们都有神的形象与样式。世界不断的进步与变迁,然而创造天地的主宰并没有改变。我们需要厘清神确实存在于我们每一天的生活中,无论是路旁的小花,还是我们每一天的起居作息当中。如果我们能认亲在实境中的一切都是来自他的恩典,那么我们就会行出他所喜悦的,也就是知行合一的行为。这或许就是神给我们的智慧,让我们无论在实境或虚拟中可以用这些工具向更多人启示神的存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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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目:

陈连水、袁凤辉与邓放。《分子计算机—分子信息学》。台南:台护理学会期刊,2005。

严建基。新媒体伦理学。台北:校园书房,2020。

Andrew J.Byers, TheoMedia The Media of Godand Digital Age . Lutterworth: Wipf and Stock, 2013.

C.S.Lewis.  Christian Reflections.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82.

Hsieh, M.C & Huang, K.Y. 2016. Augmented Reality Is So Fun! A New Technology Application Combining Virtually and Reality. Taipei City, Taiwan, ROC: Sung Gang.

Hsieh, M.C & Ling Y.H. 2017. VR & AR Applications In Medical Practice and Education. The Journal of Nursing. 64(6) .

Malcolm Jeeves, Minds, Brains, Souls and Gods: a conversation on faith, psychology and neuroscience. Downers Grove: IVP, 2013.

T.F.Torrance. Reality and Evangelical Theology . Philadelphia: Westminster, 1982.

注脚:

[1] 新闻来源参考自https://www.8world.com/world/uk-virtual-rape-2336401

[2] 陈连水、袁凤辉与邓放,分子计算机,分子信息学,2005, 3.

[3] Hsieh, M.C & Huang, K.Y. 2016. Augmented Reality Is So Fun! A New Technology Application Combining Virtually and Reality. Taipei City, Taiwan, ROC: Sung Gang。

[4] Hsieh, M.C & Ling Y.H. 2017. VR & AR Applications In Medical Practice and Education. The Journal of Nursing. 64(6) .12-18.

[5] 参自佳联电商(知乎) https://zhuanlan.zhihu.com/p/546151387

[6] Andrew J.Byers, TheoMedia The Media of Godand Digital Age ,(Lutterworth: Wipf and Stock, 2013), 34-35.

[7] C.S.Lewis, Christian Reflections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82), 80.

[8] Andrew J.Byers, TheoMedia The Media of Godand Digital Age ,(Lutterworth: Wipf and Stock, 2013), 142.

[9] Malcolm Jeeves, Minds, Brains, Souls and Gods: a conversation on faith, psychology and neuroscience (Downers Grove: IVP, 2013), 16-18.

[10] 严建基,新媒体伦理学,(台北:校园书房,20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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