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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018 基督徒与婚姻观(二)  探讨相关问题:离婚/再婚/独身/性/信与不信/同性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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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018  基督徒与婚姻观(二)  探讨相关问题:离婚/再婚/独身/性/信与不信/同性恋

主讲:林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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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018 基督徒与婚姻观(二)  探讨相关问题:离婚/再婚/独身/性/信与不信/同性恋

听众朋友您好!今天我们仍然谈基督徒的婚姻观。上一课我们就从社会的变迁来看待这个婚姻制度的改变,我们也特别从旧约里看到上帝怎么要求我们在婚姻中的生活;特别我们上一次就读到创世记的经文,看到创造的过程中上帝的心意。上一次我们从旧约中也看到,从旧约圣经里以及先知的说法里,让我们知道婚姻有一个圣约性的意义。今天我们要从新约开始来看这个婚姻的教训,有时间的话我们就谈到有关于独身的问题、离婚与再婚的问题。我们先把这段时间交托给神。

亲爱的天父,我们感谢袮!因为袮设立了婚姻,求主帮助我们在我们的婚姻的生活里,可以见证主袮是那位全然圣洁,并且爱我们的一位上帝。主啊!帮助我们效法袮的榜样,不单单是彼此维系婚姻,更是让我们在婚姻的生活中更像袮一样,愿意为我们舍己,让我们夫妇之间能够彼此地体谅,彼此地包容,好荣耀袮自己的圣名。主,我们接下来要继续探讨袮在新约中给我们的教训,帮助我们明白袮的真理,给我们力量,让我们落实袮的真理在我们日常的生活中。谢谢主给我们这样的恩典,听我们这样的祈求、祷告奉主耶稣基督的名,阿们!

今天我们要直接从新约之中来看有关于婚姻的教训。我们先来看一处的经文,在马太福音十九章3到6节的经文,我把它读出来,这个是主耶稣基督的教导。这里这么说,‘有法利赛人来试探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吗?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这段经文是有关耶稣对婚姻看法中最常被拿出来谈论的一段的经文。法利赛人用离婚的问题来试探耶稣,是想要藉着可以离婚,就表示说可以纵容离婚这件事情了;以及不可离婚或者就叫做不尊重律法,因为可以离婚也是摩西所定的,这两难的一个陷阱来陷害我们的主耶稣。我们发现当耶稣在回答的时候,祂没有正面回答他们的问题;主耶稣只是重申最基本的原理。而这个原理,昨天我们听到的其实就是创世记的婚姻观,耶稣把它加以引申出来解答法利赛人的试探。不过,除了重申传统对婚姻的忠诚,那个合一等等的价值之外,我们在这里还发现主耶稣加上了一句话,这句话叫做‘所以, 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我们就因着这句话,我们再分成两个部分来讨论。前半部我们昨天谈了,今天我们谈主耶稣加上的这句话‘神所配合的’。婚姻的关系我们发现是神的设计,是神把这个男人和这个女人配合起来的,为要达到在创世的时候神所设立的婚姻制度下,婚姻关系本身的神圣。我再说一次,这表达了在创世时神所设立的婚姻制度下,婚姻关系本身的神圣。‘配合’这两个字的意思是,‘将其放在同一个轭下’;把它放在同一个轭下。我们知道‘轭’是耕田的时候放在耕田的牛,两只牛上头的那个木块。如果你要它转左或者转右的时候,只要控制那个轭就可以了。上帝配合,就是把两只放在一个地方,让他们同时去完成一件事情。神在创造的时候,设计是一对的男女,可以一同进入这个婚姻的关系中;一同附上这个生命的轭,一起地面对人生的种种的困难也好、喜乐也好、挑战也好、享受也好。这种的婚姻当然就包括同样信仰的婚姻生活,如果没有共同的信仰,就不称为同负一轭的了。

我们再说上帝的设计是一夫一妻,互相委身,离开父母,彼此连合。现在没有上帝创造的时候设计是什么呢?当然就是没有相互委身,终身的婚姻,对不对?为了某一些的方便而进入的婚姻,比如说重婚、比如说童婚、逼婚等等的情况。此外,现在的某一些的国家也准许同性的婚姻,这当然也就不属于神所配合的婚姻。所以这里说是‘神所配合的’,一定要符合这样的一个要求。第二、这里说‘人不可分开’。人不可分开,表达了人对这个制度下的婚姻关系应有的尊重。婚姻关系不应该受到人的破坏,神创造的心意是长久的婚姻关系,而这个婚姻一经进入以后,人就不应该分开的了;这也代表了婚姻的恒久性。不可分开这个动词其实是一个命令式,我们不喜欢被人命令,但是上帝看婚姻这样的一个约,一个盟约,提出了一个命令,那就是不可分开。反映了主耶稣对离婚的厌恶,也反映了当时社会中已经有离婚的问题存在,所以主耶稣在这里说‘不可分开’。因此我们看见主耶稣是从一个反面的角度来表达人的责任;从正面的角度来看,婚姻关系是需要培养和加强的,因为脆弱的婚姻很容易被人分开。这里的不可分开当然也不是说,有别人来分开我们;可能是我们自己觉得我们要分开,是丈夫的这一方面或者是妻子的这一方面。林老师还听说有一些的国家开始盛行人到了退休55岁,或者是60岁,或者是70岁的时候才决定离婚。为什么呢?因为他们觉得过去年轻的时候有家庭、儿女的责任;那么现在没有家庭、儿女的责任了,他们就觉得如果离开那个老伴儿是他们长久以来的心愿,所以他们通常在退休以后或者是趁儿女长大以后,他们就决定要离婚。这都是我们的主祂所吩咐不可行的。圣经都告诉我们,主耶稣命令人不管是谁,也不管是什么时候,是经济危机的时候;或者是年老的时候;儿女成长的时候都不可以分开这一段神配合的婚姻。

接下来在新约中我们看了耶稣的教训以后,我们要看新约中保罗的教训又是如何的。在以弗所书五章21到33节,林老师把它读出来,这里这么说‘又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要用水借着道把教会洗净,成为圣洁,可以献给自己,作个荣耀的教会,毫无玷污、皱纹等类的病,乃是圣洁没有瑕疵的。丈夫也当照样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子;爱妻子便是爱自己了。从来没有人恨恶自己的身子,总是保养顾惜,正象基督待教会一样,因我们是他身上的肢体。为这个缘故,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然而,你们各人都当爱妻子,如同爱自己一样。妻子也当敬重她的丈夫。’这段经文是牧师在为人证婚的时候,最常拿来用的一段的经文。保罗为所有的人际关系提出了一个最基本的原则,这里说‘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也就是说夫妇的关系,其实父母、子女、主仆这些关系是这样,但是这里特别提到婚姻的时候说,夫妇的关系应该在敬畏基督的大前提下彼此顺服。保罗对夫妻的教导可以分成两点。第一、妻子当顺服丈夫,如同顺服基督;这是这段经文22到24 所说的。基督是教会的头,因此丈夫是妻子的头;‘头’代表着领导和权柄的意思,当然也包括责任了。以后22、23节都提到,还有哥林多前书十一章3节那里也提到丈夫有责任,‘头’有责任。第二、这段经文也让我们看见丈夫要爱妻子,如同基督爱教会。教会是基督的身体,因此妻子是丈夫的身子了;而身子需要爱跟保养顾惜,不可以忘记啊!这两方面应尽的本分是基于基督与教会的关系。也就是说,基督和教会的关系是夫妻关系的模范。在这里我们必须注意,保罗是针对妻子和丈夫的本分,分别去教导。他先针对妻子说,要服侍顺服;然后对丈夫说,要爱妻子,为她舍己,保养顾惜她等等等等。丈夫或者是妻子的本分,留意,都是没有条件的。不是因为对方尽了本分,所以我非尽本分不可,不是!总的来说,基督和教会的关系是婚姻关系的模范,这种彼此平行的关系,一方面肯定了上一部分所说的,夫妻关系基于两个人彼此立约;另外一方面也可见圣经对婚姻的尊贵、崇高地位的那个肯定。婚姻关系不是一个世俗的关系,不像今天的人所觉得的喜欢则合,不喜欢就分开,不是的。在圣经里提起这是一个彼此立约的关系,并且在神、在圣经里是一个尊贵、崇高的地位。

我们看过了主耶稣祂的言论,我们也看过保罗对婚姻的看法,我们要从终极的角度来看婚姻。我们来看启示录第十九章7到9节的经文,林老师把它读出来,‘我们要欢喜快乐,将荣耀归给他。因为,羔羊婚娶的时候到了;新妇也自己预备好了,就蒙恩得穿光明洁白的细麻衣。(这细麻衣就是圣徒所行的义。)天使吩咐我说:“你要写上:凡被请赴羔羊之婚筵的有福了!”又对我说:“这是 神真实的话。”’我们就读到这里。教会是基督的新妇,这件事情不单单只在这里这么说。我们再看另外一些经文也这么样的提起。在以弗所书五章25节那个地方也这样说,这里说,‘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对不对啊?是教会的新妇。32节一样,刚才我们所读的,‘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所以,教会是基督的新妇。哥林多后书十一章2节也是这么说,‘我为你们起的愤恨,原是 神那样的愤恨。因为我曾把你们许配一个丈夫,要把你们如同贞洁的童女,献给基督。’就好象以色列人是耶和华的新妇一样。我们看旧约圣经,我们看一下何西阿书二章19、20节,这里这么说,‘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为妻,以仁义、公平、慈爱、怜悯聘你归我;也以诚实聘你归我,你就必认识我——耶和华。’我们再看以赛亚书五十四章5节,‘因为造你的是你的丈夫;万军之耶和华是他的名。救赎你的是以色列的圣者;他必称为全地之 神。’我们先确定这种新郎和新妇的关系,这个婚筵里在末日的时候将要举行,那个时候所有世俗的婚姻关系都要结束,只是剩下天上婚姻的筵席,还有永恒的国度。基督徒至终的盼望不是一个完美的婚姻,因为在地上没有完全的人,也当然地面上的婚姻必然不完全。基督徒相信我们当今生在地上的婚姻关系完结的时候,天上的婚筵将为他们摆设,在天上婚姻关系中所显明的爱、圣洁、公义、荣耀也是作为量度今天在地上婚姻关系的标准。对我们基督徒来说,羔羊婚筵的盼望,让我们在熟识的婚姻关系中有一个超越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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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在终末复活的情况中不再有世俗的婚姻关系,复活后的我们是再没有这种关系;而今世错综复杂的婚姻关系在永恒的世界里也不会再延续下去。这带来两方面的推论,第一、对一些在婚姻里的人,即生活终极以前的日子就当尽作丈夫或者是妻子的本分,在婚姻中去彰显基督和教会的这个关系。对一些不在婚姻里的人,也不必刻意说非结婚不可,不用以为说只有结婚才是蒙福唯一的途径,不是的。第二个推论就是,虽然婚姻是在神面前所立终身的盟约,但是这个盟约却不能够延伸到永恒。再来,我们也看见寡妇可以再婚的这个事实,在耶稣时代的时候被问;在哥林多前书第七章的时候也再一次说这件的事情。当你死了另外一半以后,我们是可以再婚,这是一个事实;表示他们委身只是直到配偶死亡的那个时候就结束了。这个想法便成为一些教会争辩再婚的合法性的依据,但是这里是很清楚地我们看见是某一方,就是我们的配偶死亡的那个时候,我们的婚约就终止了。因此,我们趁着这个时候还能够为我们的配偶附上一些的责任、代价的时候,我们应该好好保养顾惜我们的配偶,我们的家庭;而我们心中更是盼望那永远的家。

我们看过了新旧两约怎么论到婚姻,我们从圣经中的婚姻观,我们有一些的整理。第一、那就是,‘所以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在圣经中强调婚姻是新的家庭成立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项目。离开父母代表新的家庭,和跟原本的那个父母的家庭不是附属的关系,新的家庭在物质精神的层面上都是独立的。第二、‘连成一体’,就是强调婚姻对人而言是一种的成全,这种的成全包括了委身以及立约的这个意义。就实际的层面来说便是生活上要居住在一起、性的结合、忠诚、信赖的对待对方这样的一个关系。我们也说轭人,所以说明我们基督教的信仰是强调一夫一妻,一男一女,这样的一个制度。我们也看到主耶稣说‘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在圣经里不赞同离婚的,因为违反了上帝设立婚姻的目的。等一下我们会讨论什么情况之下会允许离婚呢?在马太福音十九章以及哥林多前书第七章那里稍微提起,这里稍微提一下就是配偶淫乱或者是信仰不同,另外一方要求一定要离去,这样的情况。第二、婚姻重点在于两者之间都是基督徒,所以我们在婚前一定要确定这个婚姻是否是上帝所配合的。婚姻不可以轻率,婚后要努力地追求合乎信仰的生活模式,也就是将上帝放在婚姻的关系中,这样我们就可以避免轻率地提出离婚这样的可能性。接下来,圣经也告诉我们,特别提一下哥林多后书六章14节,这里说,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无论是新旧约都可以看见基督徒择偶的教导,就是要嫁娶共同信仰的人。有人也许认为这有反今天宗教平等的趋势,但是就是因为尊重其他的宗教,在衡量宗教价值观的冲突的这样的一个情况,不同信仰,我们很难说在婚姻的生活里有幸福和美满的可能。相信不同的信仰产生的婚姻常常是极大的冲突。林老师就亲眼看到基督徒和一些民间信仰的人结婚以后,家庭就开始有许多的争执。生了孩子以后,这个孩子到底要带到教会去呢?还是要告诉他人是从猴子那边变来的?要告诉他信耶稣,还是要告诉他我们要去庙里做拜拜的那个工作呢?因此夫妻两个人的生活就在水火之中。

接下来,对于自己深爱的人,我们基督教的观点是趋向于婚前就让他有接触基督教信仰的机会,让他决志信主了以后,洗礼归入教会以后,才和他有婚姻的约的签订。刚才我们也说丈夫是妻子的头,基督是教会的头,圣经用基督和教会的关系这样的一个类比夫妻的关系。首先说明了丈夫要爱护,好像要爱自己的身子一样;妻子要顺服,因为丈夫是头,表示领导、管理、榜样、责任,所以这是一个伦理次序的问题。当我们管理得好的时候,我们处理得妥当,我们就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再来,从圣经的教导里我们也看到女性受造的目的原本便是帮助者,创世记也曾说。在家庭夫妻的角色,我相信可以彼此互补,但是无论今天两性的平等的口号如何被高举,林老师觉得最理想的家庭仍然是丈夫是家庭的代表,妻子是丈夫的协助者;这是圣经给我们的教导。所以顺服的意义就是支持、帮助这样的一个意味了,不单单只是顺从;所以妻子的顺服也不是失去了行为的自主权这样的意思,而是一个支持、一个协助这样的一个角色。我们谈新旧约的婚姻圣经观就停在这个地方。

接下来我们谈谈婚姻里有几个相关问题。首先,就是离婚和再婚的问题。我们知道基督教对于婚姻的基本看法之后,我们就知道要尊重婚姻的圣洁,除了很重要的严重的事情以外,我们都不会允许离婚的。什么情况里我们允许离婚这件事情成立呢?两件事情,第一、那就是淫乱的事情。这里主耶稣说,在马太福音十九章第9节,这里主耶稣说:“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这里主耶稣说得很清楚,“……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所以反过来说,如果其中一方已经犯了奸淫,那我们另外圣洁的那一方就有这个权利说‘我要离婚’或者‘我要放弃这个婚约’;因为对方已经破坏了这个婚约的缘故。第二、从哥林多前书七章15节那里说,这个人因为信仰的缘故他不能够和你在一起,他求你让他离去。保罗在这里哥林多前书七章15节就这么说,‘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虽然如此,但是林老师所要强调的还是,基督教会认为,无论是在福音书或者是在保罗书信等等所强调的在神面前的婚姻应当是持久性的。在追求圣洁的教会婚姻的伦理中,离婚和再婚不应该看为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而应该看为是一个个案来处理,就算是在淫乱的情况下离婚,也是一个可接纳的最后的选择,没有办法。保罗虽然在哥林多前书那边说就由他离去吧,不过保罗也是劝勉说,可以的话,不要离去,因为你不知道你可以不可以藉着神的恩典使与你结合的这个另外一个伴侣也因此相信基督。所以这不是一个命令,而是一个在没有办法决择,最后的情况里面,一个不得已的方式。所以,如果我们说因为社会是这个样子:合就合;不合就分;如果是社会这样,所以我们教会也这样看为理所当然的话,林老师觉得这代表我们教会的堕落。求神帮助我们知道怎么处理这每一个个案中错综复杂里的解决方案,求神赐给我们智慧。

接下来,那个问题是守独身的这个问题。许多人将保罗在新约哥林多前书七章25到28节,这里所说的内容作为基督徒赞同独身的这个说法,那我们怎么看这个问题呢?首先,我们必须承认在初期教会里的确相当推崇独身,守独身这件事情;认为婚姻是对人性软弱的一个让步。以后,一些教会的教父,所以强调独身的优越性,其实是把保罗对守童身的劝勉当作规定来诠释。但是圣经上明明保罗对守童身的看法是没有主的命令,保罗只不过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他们,他自己的意见是倾向独身的;而他说明他倾向不婚的原因是因为结婚的人肉身必受痛苦。另外在他心中一直认为主就要再来,时候不多了,人要抓紧机会来服侍主,不要让身边的一些的琐事缠绕。所以他认为,如果能够的话,人不要嫁娶,专心殷勤地事奉神。可是,他也明白这不是主对每一个人的旨意,所以他也说明这不是主的命令,这是个人的意见。所以如果按圣经对守独身的教训,首先在创世记中便这样记载,‘耶和华 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我们便可以知道守独身,并不是上帝创造的本意。主耶稣在马太福音十九章12节,曾经说有三类的人可以守独身,我们来看一下,马太福音十九章12节,那里说,‘因为有人生来是阉人,也有被人阉的,并有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这话谁能领受就可以领受。’有三类的人:天生有性功能的障碍;第二、有后天性器官的伤害;以及为着特殊的宗教热忱放弃婚姻的权利的。同时,我们不可以忽略经文中另外一句,‘惟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这代表守独身是一种极少人才有的恩赐。在保罗哥林多前书七章那里也认为,得着这种恩赐就可以一无挂虑专心事奉主,是好的;但是没有这个恩赐呢?勉强要这样做,纵使他不会陷在罪里,每日也要经过许多的煎熬,受到许多的痛苦,这样的人还是结婚好一些;这也是保罗所提起的。

剩下最后几分钟,我们就谈谈基督教对性的看法,圣经中如何看待性。在旧约中创世记第四章第1节,创世记就这么说,‘有一日,那人和他妻子夏娃同房,夏娃就怀孕,生了该隐……’在希伯来原文圣经里面,‘同房’原来的意思是‘认识’。换句话说,在犹太人观点中,男和女真正认识也必须涵盖有肉体结合的层次。在创世记二章24节,‘二人成为一体’原来翻译是:‘且让他们在肉体成为一个’;是肉体也就是身体结合。所以许多圣经学者都强调说,肉体合一是婚姻里面无可否认的一件事情。在婚姻中性的生活原本就是重要,而且是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因此,有学者这样指出在婚姻中性关系里是神圣而且是美好的。圣经没有禁止我们从性关系中取得乐趣;人的性需要不是只为自己而设的,而是为着自己的伴侣而设的。应当经常有性的关系,互相的满足的意义是双方应该在对方有需要的时候,随时为对方提供应得的性的享受。而在性的事情上不应该有讲价、讨价还价的情形,在性的关系上夫妻两个人是平等互惠的。不过有一点是需要注意的就是,我们的信仰里不能接受逆性用途的性,这也是圣经告诉我们的,即是违反本性的那个性关系。一般而言就是指同性恋,娈童,或者是人兽性交。最后,虽然同性恋在今天的社会里还是有许多的讨论,但是无论旧约或者是新约都认为这些都是可憎恶的,也是我们基督教主流思想所无法接受的。今天就和你谈到这里,愿上帝赐福给你,也保守你的家庭、婚姻、子女之间一家合乐。我们下一课再见!

大纲

第十八课:基督徒与婚姻观(  

一、主耶稣的教训(马太福音9:3-6)

主重申婚姻的忠诚与专一之外,还加上“不可分开”为结束。

1。神所配合的:正如神造男造女一样让他们共同面对人生的一切。

2。人不可分开:表示这“约”的恒久性,因此需要加强男女间的关系。

二、保罗的教训(以弗所述5:21-33)

1。妻子当顺服丈夫(哥林多前书11:3)

2。丈夫当爱妻子

三、从“终极”的情况看婚姻(启示录19:7-9)

夫妻关系将结束于主再来神国度建立以后。

总结:

1。创世记2:24——新家庭的建立,“二人”成为“一体”。

2。马太福音19:6——圣洁的婚姻关系。

3。哥林多前书7:39——嫁娶共同信仰的男女。

4。以弗所书5:23、25——男女双方当付出不同本分的责任。

四、离婚与再婚

可接受的离婚条件:

1。其中一方犯了奸淫,破坏了这圣约。

2。因信仰的缘故,“对方”要求离去。(哥林多前书7:15)

五、守独身

守独身非神的本意(创世记2:18),除非:

1。性功能障碍。

2。后天性器官的伤害。

3。为某一特殊的原因。
(马太福音19:12)

六、婚姻中“性”的看法

1。在婚姻中的性关系是合理与圣洁的。

2。平等、互惠的观念。

3。不可违背本性的性关系;如同性恋关系。

第十八课:基督徒与婚姻观(二)考题

1。试说圣经中对婚姻的看法。

2。试说圣经中对离婚与再婚的观点。

3。试说圣经中对守独身的意思。

4。试说圣经中对“性生活”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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