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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3 同性恋弱势群体超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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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主持:林老师


sd3:同性恋弱势群体超无奈?

同性恋运动常把同性恋者包装成弱势群体,自认是被压迫的一小群人,不敢张扬,不敢表白,因此他们被鼓励不甘于沉默,应该争取同性恋合法化,争取尊重人权。因此,反对者被视为欺负弱小的伪君子。

今时日同性恋运动的目标不仅仅是争取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更迈向立法“禁止性倾向歧视”。这个法律会把任何对待同性恋者与异性恋的行为有差异时,就一概看作犯法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性恋者要争取的不单是一种不受干扰的恋爱与性生活的自由而已,更是要提倡同性恋为“另一种可采纳的生活方式”——同性恋与异性恋同等价值的生活形态。许多商人与机构为同性恋者宣传“歧视不存在,世界更可爱”。

个案:(权力)

小时候,由于年龄小,我对性向很模糊,只是隐隐约约觉得自己喜欢女生。慢慢长大了,自己的社交圈越来越多的同性恋朋友,我自己也开始正视自己性取向的问题。我一直认为,我没有伤害别人,我只是爱上同性而已。更没有认为这是所谓的罪恶,我给自己定义为“我只是对爱情比较勇敢和执着”。不久后我有了一个女友;我们相爱,也自觉没有给任何人带来伤害;我们在一次赞成同性恋示威聚会中穿上男人情侣装及自制的男人面具一同游行,感觉还蛮刺激的;而且没有人知道,也不会有人问我们是谁。

我们在一起大概有两年,有一天,我发现她和一个男人约会吃饭,我质问她,没想到她竟告诉我同性恋是一个错误……我们终究分手了,但这令我更不喜欢男人。

2007年,我通过一个朋友传福音,认识了上帝。我甚至祷告向上帝求过,说祂深知我的一切,我的性取向不可能改变。我相信祂会饶恕我,也会祝福我和另一名女生在一起的。

我常常去一些论坛,发一些”掩耳盗铃“的帖子,想认识一些“同性恋的基督徒”,我们可以彼此慰藉和鼓励。因为我想我们的观点同样是,不是我故意选择要喜欢同性的,而且神爱世人,会原谅我们,也会爱我们的。但是,始终没有人附和,相反的,很多劝勉的留言。

刚开始很长一段时间,是很深的痛苦,是陷入一种很矛盾心情当中的痛苦。

我是该求神安慰我、预备一个同性恋者给我,还是该求神医治我?中间经历了很长的混乱期,痛苦,纠结,矛盾,混乱,很多复杂的心情交织在一起。但是我最内心深处,很强烈的声音告诉自己,如果我是真的爱神,我是愿意为祂舍去。舍去,是说把我们最艰难,最舍不得的交给祂。

当时我做了这样一个祷告:“我知道,我一直在罪恶中打转。但是我从来没有想过你会拣选我。我口口声声说,感激你的宝血洗净我。可是我所谓的感激,就是让自己一边享受罪恶的欢乐,一边向你祷告和认罪。亲爱的天父,求你为我拿走我内心所有不属于我的感情。我知道,开始的时候会很痛很难受,因为撒旦攻击我,因为罪恶很吸引人,因为我贪恋罪恶。但是更因为我坚定相信你的大能的手会医治我内心的伤痛,让圣灵带我远离你不喜悦的罪恶。”

当时,我并没有奇迹一般,突然就喜欢男人了。但是我已经很勇敢走出第一步,清清楚楚意识到:同性恋是罪,是不能改变的事实!亲爱的弟兄姐妹,我们的上帝不是冷酷无情,只是你如果真正的相信祂,这个相信不仅仅是相信祂的存在,而是相信祂的道、祂的义,更要相信祂的大能。在人们看到的“不可能”绝对无法改变的事情,在祂却可以把所有的“不可能”变成“可能”!

如果,连这样单单的相信,我们都做不到,那你又怎么敢说你感激祂?

有的同性恋认为,这个世界上很多同性恋,在国外还有专门为同性恋开设的教堂,但是,在你的心里,你是愿意随波逐流,还是真的只寻求神的道路?有一句话说,如果你离这个世界越近,那么你必然将离神越远。我们不要再做一个口头上的基督徒了!请我们拿出真正的行动爱我们的上帝!

现在的我感谢祂赐我的独身,一切的事都有祂的美意。我更愿意做一个真正清心守候的女人,只需耐心等待祂为我安排未来的一切。(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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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者的挣扎

同性恋者之所以常常是弱势是因为他们很难向人启齿分享,他们深怕透露了自己的身份后,会在受别人的排斥、嘲笑、愚弄等。特别是想朋友和家人透露,会失去友情和亲情。大多数人对同性恋者常是表现震惊、失望、愤怒、不知所措或噁心,对他们敬而远之,生怕被传染。

除此,长久以来,同性恋者一直被视为一种非常深的罪恶,比贩卖翻版光碟或贿赂罪等更有过之而无不及。社会上的一些群体也义正词严地宣布同性恋是个无法容忍的罪行。

因此,同性恋者自然没有勇气向人表白而越陷越深了。

主耶稣说:“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有病的人需要医生”。故此我们更应该关心同性恋者。

同性恋者自身要好好面对自己的困境,给自己一个可以改变的机会,透过示威的争取反而是飞蛾扑火自取灭亡的做法。

同性恋不是天生的,同性恋是可以改变的,这是学者研究所得的结论。

合法就是对的吗?

要立法需要知道,法律必须考虑人类社会的总体价值而对每个人的每项行为做更细部的规范。在不违反基本人权的前提下,不同国家的法律仍然要对不同行为予以不同的规范。这意味着,法律所考虑的绝不仅止于法律(权利)本身,更须及于非法律所能规定的有关人更为根本的理念。从法哲学的观点看,法律的基础不在法律自身,而在于超越法律的更高理念,如伦理道德、人类总体利益、人性等。

恋爱固然是基本权利,但不是所有恋爱模式都合于基本权利而当受法律的保障正如每个人都有信仰自由,但并不表示任何信仰都必须受到法律的无条件保障,这得视其信仰内容与社会效应而定。同性恋是自然的吗?合于人性的最高理念吗?

即使同性恋被法律所容许,亦不表示它就合乎伦理;以法律概念作为同性恋正当性之诉求,这是以最低标准来维护人类行为的正当性。权利可以作为一种法律诉求,但却不足以作为一种道德诉求。单就道德层次而言,法律所容许的不意味着道德即容许例如法律不规范说谎,但说谎在道德上未必是对的。不违法的行为未必就是合于道德的行为,法律上无罪的人不意味着他在道德上就是良善的。

如果大声提出要求(同性恋者提倡维护人权),这些高声的诉求就变成人权,那么那些高声宣称贩毒、卖淫活动等也都是人权了吗?

为何“包二奶”不是基本人权?加拿大政府认为把婚姻的定义,由“一男一女的结合”改为“两个人的结合”,才算开明和不歧视,那么那些多妻者是否会质问“为何要把婚姻限于两个人?我的多妻倾向是天生的啊!社会禁止我得到满足就是不人道,我没有强逼任何人,我多位红颜知己都自愿与我长相厮守,并且互相接纳,我们这样做可是我们的基本人权啊!…

这样推理下去,那么以后还会出现乱伦合法化、兽奸合法化、恋童癖合法化、共妻共夫合法化等等。

美国麻省理工学院一名女哲学讲师Julith在她《为堕胎辩护》的文章中主张:
即使我们承认胎儿是一个人,孕母仍有拒绝胎儿使用她身体的权利,她说孕母拒绝胎儿使用她的身体,最多我们只能说她不够友善,但不能说她不对,因为就算胎儿没有她的身体就会死亡,她仍有权拒绝另外一个人(胎儿)使用她的身体。

按此说法,孕母为了维护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可以正当地否定胎儿——另个一个人——的生存权。无论我们的道德感如何拒斥这种说法,这却是以自身权利为道德前提所必然导致的结论。如果我们接受她的前提,那么就很难不接受她的结论。但道德是如此吗?这合理吗?

合乎权利未必就合乎正确的方向或真理,到头来还是挣扎与无奈,越来越没有盼望。

圣经怎么说?

创世记19章4-8节,犹大书7节

创世记19章第4节这里,非常刻意的两个短句:“城里各处的人”以及“连老带少”。这里明确的表示,这不是少数人的恶行,而是城中大多数人热衷那罪中之乐。城里连十个义人都凑不足,所有的人都认同这“恶”。这“恶”就是第5节“任我们所为”(和合本圣经),新译本圣经是“我们要和他同房”,希伯来文yada,这个字有多层意思,在此处的意思是指“性交”。(参考创世记4章1节,17节,25节;24章16节,38章26节等)

犹大书第7节说明所多玛人是犯“逆性情欲”的罪,如果以一个微不足道的理由(有人说所多玛人只是不善待客旅)来解释所多玛众男人的罪恶不是因犯强逼性同性性行为的罪行,这样的推测是不足取信的诠释。所多玛人像堕落的天使那样,不服从上帝的权威,破坏秩序,不受本分,离开岗位,以致所多玛人在性道德方面产生可怕的混乱,淫乱的事竟然发生在同性之间,他们追求另一种的肉欲享受,即同性性交,大大违背上帝创造的秩序,即一男一女结合的婚姻制度。

对所多玛城里的标准,同性恋是合法的,但又如何?他们的下场依然受神的审判,付上高昂的代价。

彼得后书2章6节:“判定所多玛蛾摩拉这两个人倾覆,焚烧成灰,为要作后世不敬虔人的鉴戒。”
耶利米哀歌4章6节:“所多玛蛾摩拉虽然无人加手于他,还是转眼之间被倾覆了。”

什么样的婚姻才是好的?

创世记2章19节,2章23-24节,1章27-28节

1.生育是好的,能繁衍是好的,这是神的心意。

2.性是好的,男人非常喜欢神所赐的女人,经文指出:当时二人赤身并不羞耻。婚姻里的性生活是美好的,可歌颂的经历。

3.婚姻是好的,神是设立婚姻的主。

4.男与女是必然的配对才是好的,这是神为异性恋一夫一妻排他性的启示。

同性恋在哪一点是好的?同性恋者只能说“我感觉好就够了”。无论人如何大声争取、谴责,一切都无济于事,因为神的确明文反对同性恋的行为。

个案(续)

一天,我在超级市场看到她和丈夫孩子一起逛街购物,我的心情居然是平静的,没想到我还居然走上前和她打招呼,也寒暄两句;我对她没有恨了,我对她的丈夫也没有恨了;离开后我甚至觉得当年她提出分手是对的,是主耶稣给我转道过正常人生活的机会。现在看到关于同性恋的话题越来越多,我不禁想到了关于末世的征兆,人类的败坏,我们思想的全都是恶。神绝对不可能放肆我们的罪。(我想如果真的承认同性恋,那么奸淫、偷盗都可以被承认了。但是神是绝对公义的,所以不能掩耳盗铃认为同性恋是好事情。)

如果认为自己是同性恋很痛苦很矛盾的人,请不要忧愁,也许正是通过这样的大的伤害和痛苦,神更希望的是我们去依靠祂,向祂呼求,祂必垂听和医治,神可以改变我们。你不仅是相信神的存在,还要相信祂是至高全能的神。

还有,以前喜欢观赏同性恋电影,电影都表现得很壮烈、很浪漫、很凄美;但从电影的角度去看,也许会欣赏.但是我希望弟兄姐妹心里有一个谱:这个世界上很多丑陋的东西,外表都是一副好看的糖衣炮弹。现实同性恋者的生活我们都知道不是那么一回事。

我不想与任何人争辩,我仅仅是想把个人的感受说出来。我很感谢神的是,祂让圣灵带领了我。如今,我不会满足肉体的情欲而离弃主的教导。我期待主所赐的幸福来到,我期待、祈求、感谢……

愿神的恩典降临在每一个祂的孩子身上。

结语

我们肯定人权的重要,在神权之下获得赐予人权,有规有矩地享受合乎人性需要的生活。但权利如果没有限制地扩展,享乐如果超越人性需求,则人类社会将会陷入混乱,不是人类的福气。同性恋被称为人权乃是误解人权。

现今这个号称觉醒的世代使我们意识到,隐藏在文化各层面的诸多虚假观念,颠覆我们惯常观念与信仰的绝对性,尤其对“权利”介入各知识生产的觉察,使得走向“后现代”或“现代晚期”的当代人更加不信任客观、普遍的真理,而更心仪于主观、特殊的差异,但其代价就是令我们沉迷于无穷无尽的分别、差异、对立之中,而失去对超越、统合的向往。但,真的没有真理吗?真理真的无法向人彰显吗?不是的,真理是无法掩盖与抹除的!顺从神的教导的人,神藉着他们彰显主的荣耀作为。神可以帮助同性恋者改变,过一个正常的异性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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