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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32 老師會哭
作者:林琦琦

週一 晴天
今天林老師講故事。
故事書翻到小熊在門口等媽媽那一頁,林老師的聲音停住了。
我以為她忘記下一句。
我小小聲說:「老師,你卡住了嗎?」
林老師把書合起來,手放在胸口,慢慢的閉上眼睛。
打開眼睛的時候,她看著我們,眼睛亮亮的,可是裡面有水。
她說:「嗯,我心裡有一個地方在痛。」
小恩問:「痛痛要貼貼嗎?」
林老師笑了一下,她說:「謝謝你。老師先喝一口水,呼吸三下。」
她真的喝水。咕嚕一聲。
她真的慢慢呼吸。一下、兩下、三下。
她的手一直放在胸口。
她說:「老師想哭十秒鐘。你們幫我數,好嗎?」
我們很認真地數:
「一、二、三、四、五……」
到「十」的時候,林老師的眼淚掉了一點點。
她用紙巾擦一擦,抬頭說:「謝謝你們。我回來了。我們翻下一頁。」
小恩又問:「老師,你為什麼想哭?」
林老師說:「老師讀到小熊等媽媽的時候,很想我的媽媽。她不在了。」
教室很安靜。
我覺得胸口也有點緊緊的。
小恩說:「那你會一直哭嗎?」
林老師說:「有時候會,有時候不會。像浪一樣,來一下、走一下。哭的時候,我也會照顧我自己。我不會讓你們害怕。」
她又摸摸書,像摸摸我們。
她說:「我會哭,可是我不把教室弄亂。」
原來難過不是壞事。難過也有方法。
週二 晴天
今天早上林老師來得很早。
她把窗簾拉開,陽光進來了。
她的眼睛又紅紅的。
可是她沒有躲起來。
我問:「老師,你今天也痛痛嗎?」
林老師點點頭:「有一點。」
她說:「我也會難過。我把難過放進十秒鐘、三次呼吸、和一杯水裡。」
我不知道難過怎麼放進水裡。
可是我看到她真的喝了一口水,肩膀就比較不縮了。
上午我們畫畫。
阿啾畫了一個黑黑的大圈圈,說:「這是我想爸爸的洞洞。」
林老師坐在阿啾旁邊,說:「你想爸爸的時候,洞洞會出來。它出來的時候,我們可以一起坐一下。」
她問阿啾:「你要不要也用十秒鐘?」
阿啾點頭。
我們一起數十秒。
林老師也數。
她的聲音很穩,像小橋。
十秒後,林老師說:「謝謝你讓我陪你想。」
阿啾說:「謝謝你沒有叫我不要哭。」
我覺得林老師很厲害。
不是因為她都不哭。
是因為她哭的時候,還會記得照顧大家。
週三 午後陣雨
午睡時間,大家像小麵包一樣躺好。
我睡不著,偷偷把眼睛開一點點。
林老師坐在桌邊,拿出備課本。
她的筆一直握著,好像怕放掉就會掉下去。
何助教走路慢慢的。
他的腳天生不太聽話,所以他不能追跑跳。
可是他很會看路。
他先把椅子輕輕拉到林老師身後。
聲音小到像棉花掉下來。
他把溫水放在林老師左手邊。
沒有說話,只是放著。
林老師小聲說:「我得趕快寫完。」
何助教也小聲說:「你先坐。兩分鐘就好。」
林老師說:「可是我怕來不及。」
何助教說:「我知道。可是你現在像快沒電的小燈。」
我在被子裡忽然想哭一下下。
因為林老師好像很辛苦。
我看到何助教把備課本收起來一角,像把它的嘴巴蓋住。
他說:「先喝水。我看著孩子。」
林老師的肩膀放下來一點點。
她真的坐了。
她喝水。咕嚕。
這時,小米翻身,伸出手,把自己的小毯子推到林老師腳邊。
林老師低頭看到,眼睛又亮了一下。
林老師笑了。
何助教說:「站在前面的人,要學會先照顧自己。你先坐一下,才站得久。」
林老師點頭。
我心裡想:
有人照顧孩子,有人照顧老師。
原來這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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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四 雨天
今天下雨。
門口地上濕濕的,鞋子亂七八糟。
我差點踩到別人的雨鞋。
我嚇一跳。
何助教慢慢走過去,一雙一雙把鞋子排好。
他把一條膠帶貼在地上,說:「鞋子住這裡。」
他又拿抹布,把門口的小水擦掉。
他沒有跟我們說「看我多辛苦」。
他擦完就走開。
我跑去問他:「你為什麼一直做這些?」
他笑笑說:「我跑不快,所以我先把路弄好。這樣你們就不會摔倒了。」
我想起他走路有點歪。
我以前以為他慢是因為他懶。
今天我知道不是。
下午要去戶外散步。
何助教把隊伍排得很特別:
衝最快的不在最前面,放在中間。
兩旁有大人。
後面也有人。
我問:「為什麼不讓阿豪站最前面?」
何助教說:「他跑起來像小火車,我怕他找不到剎車。」
我笑了。
阿豪也笑了。
隊伍走得很穩。
我突然懂了:
看不見的工作,也在保護大家。
不是每個重要的人都要站在最前面。
週五 晴天
今天我們去參觀學校的營養午餐廚房。
大家戴帽子,洗手,排隊走進去。
主廚站在出菜口,像守門的人。
他看每一盤菜,都看很仔細。
有一盤青菜裡面有一小片塑膠。
主廚立刻說:「退回。」
同學說:「可是只是一小片。」
主廚說:「一小片也會卡到喉嚨。端上桌的,要乾淨、要完整。」
我看見何助教站在後面,拿著清單。
他在上面畫圈圈。
他沒站在最亮的地方,可是他一直在看:有沒有少、哪裡要補。
我問何助教:「你怎麼都在寫字?」
他說:「我記下來,明天就會更安全。」
回教室路上,林老師說:「我們做很多規矩,不是要讓大家麻煩,是為了讓每個人都安全。」
我想到林老師在班上喜歡說:
「我需要規矩,因為它讓我在累的時候更安全。」
我覺得規矩真的像樓梯扶手。
抓著就不會摔。
週一 陰天
我最喜歡週一了,因為有游泳課。
放了兩天假,我又回到學校,覺得走廊的味道很好聞。
今天下午去看學校游泳池。
救生員哥哥站在高椅子上,看著水面。
他眼睛一直跟著小朋友的頭。
阿班在旁邊問他:「你不累嗎?」
救生員哥哥說:「我會累。所以我不逞強。」
他指著牆上的表:「我們有換班。我要喝水就先叫另一個救生員哥哥來接。因為分心一下,可能就來不及了。」
我看到救生員哥哥真的做了交接:
他說:「我去喝水。我看不見水面的這段時間,你幫我看。」
另一個救生員哥哥說:「好,我在這裡。」
我想到何助教說過的話:
「你去喝水。我看著孩子。」
原來很多重要的地方,都需要這種話。
回教室時,林老師停在走廊,深呼吸十下。
何助教站在她旁邊,沒有問她為什麼。
他只說:「我在這裡。」
林老師輕輕說:「謝謝你。」
我心裡亮亮的。
原來大責任的人,也需要被照顧。
而且他們願意接受照顧,才會走得好。
今天早上林老師又講故事。
她講到一半,眼睛又有水。
她把手放胸口,喝一口水,呼吸三下。
她說:「我很難過,但我不讓自己失控。」
她說完就抬頭:「你們幫我數十秒,好嗎?」
我們一起數。
十秒很短,可是很有用。
午睡前,我偷偷畫了一張小紙條。
我用最簡單的字寫:
「老師:你今天已經很辛苦了。可以好好坐一下。」
我把紙條放在老師的杯子旁邊。
我沒有告訴她是我。
何助教走過來,看見紙條。
他沒有問「是誰寫的」,但他笑咪咪。
他把椅子又推近一點點。
林老師看到紙條,眼睛又亮了一下。
她坐下,摸摸紙條,好像摸摸一隻小手。
然後她抬頭對我們笑。
有人照顧孩子,有人照顧老師。
不在人面前做的事,也很重要。
我長大也想學會:
站在前面的人,要學會先照顧自己。
因為那樣,才可以更安全地照顧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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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這個故事的中心,是《利未記》第二十一章對祭司的要求:越靠近聖所、越靠近祭壇、越靠近耶和華的聖物,就越需要謹慎、節制、分別為聖。
幼兒園的林老師像「站在前面的人」:孩子靠著她安心、秩序靠著她穩住,所以她可以難過,卻不讓自己失控;她允許眼淚,卻把眼淚放進可承受的時間和方法裡。這對應到經文所呈現的「職分越尊貴,要求越高」:因為人更靠近需要被保護的地方。
故事裡的「十秒鐘、三次呼吸、一杯水、手放胸口」並不是宗教儀式,是說明:人遇到死亡與哀傷,會被提醒自己的有限,也需要暫停、安靜、重新對齊。林老師在故事時間停下來,讓孩子一起數十秒;這種有界線的表達,呼應了祭司在接觸死亡時要謹慎的規範——承認哀傷的真實,也守住群體的聖潔與安全。
何助教先天走路不方便,不能追跑跳,卻最會安排動線、預防危險、補齊清單、擦乾地上的水、把椅子推到對的位置。他像《利未記》二十一章提到的「有殘疾的祭司後裔」:不能近前到壇前服事,卻仍可吃至聖的食物,仍在家中有份、被供應、被看為聖。
故事讓他成為「照顧老師的人」與「注意細節的人」,是要讓讀者看見:不在最前面、不在眾人目光的中心,並不表示不重要;看不見的工作也在保護神的百姓,也在守護那位站在前面服事的人。
主廚守住出菜口、救生員守住泳池邊的交接,這些場景對應到祭司在民中所扮演的角色:不是享特權,而是守住界線,讓群體得以平安親近、安心領受。
*****
作者的話:
在《利未記》第三部分我們談過了上帝對以色列人生活中各式各樣的要求。接下來在第21-22章裡,對於祭司的部分有了對應的一些規範。《利未記》一開頭的第一部分處理獻祭的部分,它的經文結構先處理一般百姓應該如何來先各式各樣的祭。在獻燔祭的時候,是牛或羊應該怎麼處理。等到燔祭、素祭、平安祭、贖罪祭、贖愆祭都規範完畢之後,接下來經文處理祭司在獻各樣的祭的時候,他們的責任是什麼,應該採取什麼步驟,在哪一些細節應該有怎樣的作為。最後講到祭司分得的部分,先處理百姓的部分,在處理祭司的部分。這是獻祭部分的結構。
到了《利未記》第三部分,處理生活各式各樣的環節,食衣住行的各個層面時,他們發現同樣的結構。先處理對一般百姓的要求、警戒和勸勉。接下來處理祭司的部分。這樣的結構對我們來說可能沒有什麼特別的意義,但如果我們熟悉古代近東那個社會階級制度會讓我們發現,它是別出心裁也有深意的。
他們必須要有特別的身家背景,至少因為這些人和神明中間好像有特別的聯絡的管道,他們可以知道神明的心意,他們可以為一般人來到神面前來求問。說不定這些人也可以透過某些儀式,或禱告、祈求,使人趨吉避凶。總而言之,不管是哪一個理由,祭司在古代近東的社會裡被視為是很特別的一群人。所以在各式各樣的事上,他們總是優先,跟其他人很不一樣,被特殊對待。
同樣的狀況到了《利未記》卻剛好反過來。我們發現祭司的確有從神那裡所得的尊榮,他們穿華美的衣服,神是他們的產業。但是我們也發現,很多時候他們跟以色列人沒有什麼太大的差別。祭司亞倫進到聖所,他必須為自己和本家贖罪,不是因為他得到神特別的恩寵,好像無罪,所以他可以在以色列中來為眾人獻祭服事。反而是因為他是有罪的,所以他得從自己的罪先處理起。同樣的,在對以色列人的要求之後,經文暗示祭司既然也是以色列人,所以基本上從第17章開始的規範,祭司也得遵守。到了第21章,現在祭司因為他的職分的關係,它有一些額外要遵守的規矩。所以祭司雖然有不同的地位和職分,但經文對著一群人的要求卻是更高的。
利未記21:1-3「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說: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除非為他骨肉之親的父母、兒女、弟兄,和未曾出嫁、作處女的姊妹,才可以沾染自己。」這裡規範的事就像所有以色列的家庭一樣,都會經歷親人死亡。當祭司碰到這樣的狀況時,曾經提到一個概念,是人接觸到屬於神的那個範疇,不如說生或死,那會有不潔淨的問題。因為在接觸到神特別的作為,那是要人回過頭來,趁那個機會好好地反省、禱告、安靜。所以他可以重新一次認定自己的身分,也在神面前持守。所以死亡在這個觀念下成為不潔淨。
但祭司他在服聖職的時候,在獻祭各樣的事上,他必須是潔淨的。親人的死亡若不是潔淨,這兩個觀念要如何調和處理呢?生活中真正碰到七人死亡的時候,祭司該如何自處呢?
這裡告訴我們,祭司既然為祭司,他就必須持守他潔淨聖潔的部分。因此對於以色列社會中一般百姓的喪家,處理喪事的狀況,他要小心和避免。他不可以因為這些緣故沾染自己,以至於他在後續處理其他人獻祭的事上造成了污穢,使得其他人的祭成為不潔淨,而污染了聖壇。但祭司仍然是人,他也是以色列中的一份子,他也有他的親族、父母和兄弟。如果這些人死亡怎麼辦呢?
第21章一開始的經文講得非常清楚。祭司只有在至親過世的狀況,也就是父母、兒女、弟兄以及未出嫁的姐妹,如果有死亡發生,他才可以參與在其中,參與在其中也有一些規則是需要謹慎不可犯的。
利未記21:4-6「祭司既在民中為首,就不可從俗沾染自己。不可使頭光禿;不可剃除鬍鬚的周圍,也不可用刀劃身。要歸神為聖,不可褻瀆神的名;因為耶和華的火祭,就是神的食物,是他們獻的,所以他們要成為聖。」
我們提過,在古近東幫喪家舉哀的時候,很常有的風俗習慣,是他們剃頭髮,他們把所有的頭髮、鬍鬚等都剃了。這是非常常見的風俗,祭司可以在自己至親的親族中有人死亡的時候參與當中。但是不可以用類似其他風俗的習慣來舉哀。這裡很清楚講到所有剃頭髮和鬍鬚的這些事情是不可以做的。
利未記21:7-8「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因為祭司是歸神為聖。所以你要使他成聖,因為他奉獻你神的食物;你要以他為聖,因為我─使你們成聖的耶和華─是聖的。」妓女或者被休的婦人在以色列的社會當中仍然有婚嫁的可能,而且其實還算常見。雖然這些人在婚嫁的過程中,締結的婚約的狀況是每一次兩邊互相商量同意的,但祭司在合法的情況下,卻不可以。因為神定規,祭司必須要有更高的標準,不可以娶妓女或被休的婦人為妻。第8節結尾把這些特殊要求規範給了一個很清楚的理由,提到因為這些祭司在神面前事奉神,所以他們必須要持守歸耶和華為聖的身分。不單是祭司本身有更好的標準來要求。
利未記21:9「祭司的女兒若行淫辱沒自己,就辱沒了父親,必用火將他焚燒。」連祭司的家族,他的兒女等,他們也都在同樣的規範當中,必須要合乎祭司家族生活的倫理。
利未記21:10-11「在弟兄中作大祭司、頭上倒了膏油、又承接聖職,穿了聖衣的,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不可挨近死屍,也不可為父母沾染自己。」我們提到祭司可以在至親中,有人死亡,參加舉哀的過程可以悲傷。但是大祭司,因為它特殊的身分等,這裡做了更明確的規範。意思是如果有一個祭司,他的家人、父母過世,他可以參與在那個舉哀的過程。但是如果是大祭司不可以。祭司還有輪值的可能,大祭司在他任職的那個階段中,在以色列人中沒有人可以取代他的職分。因此在這裡規範如果是大祭司,因為他頭上倒了膏油,他是被揀選成為大祭司,他在那一段時間承接聖職,所以他不可以。不單不可以,對於他的食衣住行等,有非常多規範和要求。他不可以蓬頭散髮,不可以撕裂衣服。不管是平時獲釋人生特別困難的階段,他有特別的身分,就要活出特別的樣式。他不可以挨近死屍、不可以出聖所、不可以褻瀆神的名。對於自己職分的神聖這樣的理解,可以幫助一個祭司在服聖職的時候謹慎小心,因為知道不是靠他的本事才幹有這樣的職位。這裡很清楚提到,因為神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是被揀選、被神所膏立的,所以他不可以輕看他的職分。
利未記21:13-15「他要娶處女為妻。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或是被污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不可在民中辱沒他的兒女,因為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
在古代近東社會中,到底神是怎樣的神,對一般平民百姓來說沒有太多途徑和管道來得知。從我們今天的角度來說,我們有各式各樣獲得知識的管道,如書籍、正式的學校、很多大眾媒體、網路、教會和各樣的聚會等。這些都幫助我們來認識神到底是一個什麼樣子的神。
在古代以色列環境中,連經文的經卷數目都非常稀少,必須透過抄寫才能夠很不容易地得到一卷。以色列民的識字率也不高,所以所有知識的傳遞都造成困難。所以大祭司這個人,以及他的所言所行,所作所為,不管是他在家裡有喪事的狀況,或者他的婚姻,甚至他的兒女,會很大程度決定以色列人所認識的這位神,祂要求和在乎什麼事。因為這些緣故所以經文規範大祭司必須用一個特別的標準和身分來看待自己,不可在民中被辱沒,因為以色列人要透過他的食衣住行來體會上帝的心意和要求。
利未記21:16-24「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告訴亞倫說: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他神的食物。因為凡有殘疾的,無論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體有餘的、折腳折手的、駝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長癬的、長疥的,或是損壞腎子的,都不可近前來。祭司亞倫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他有殘疾,不可近前來獻神的食物。神的食物,無論是聖的,至聖的,他都可以吃。但不可進到幔子前,也不可就近壇前;因為他有殘疾,免得褻瀆我的聖所。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於是,摩西曉諭亞倫和亞倫的子孫,並以色列眾人。」
對我們今天很多人,在自由平等的思想情況下,會覺得這裡好像有相當的歧視。這些生下來殘疾的,不管問題狀況是什麼,他們生來如此,有什麼過錯呢?為什麼他們不可以做祭司呢?我們需要注意到這裡有幾個要考量的地方。
第22節所說有殘疾的這些人,他們仍然可以吃所謂祭司當得的那些部份。祭司當得的部分都是以色列人獻祭獻給神的,所以都是至聖的,是非常神聖的。所有身在祭司的家族裡,不管他有沒有殘疾,都可以吃。所以就他們個人的神聖性而言是沒有區別的。現在有差別是在於他們事奉的那個部分。因為我們剛剛所提到的古代以色列特別的狀況,是以色列百姓透過他們眼前在聚會和獻祭的時候,他們所看到祭司的儀態、容貌、舉止,在獻祭過程中的行動等,透過這些眼前可見的,大概是他們宗教教育裡,幾乎可以說是最重要的一環。是透過這些來體會和想像那位背後揀選這些祭司的上帝。為了要能把神的榮美、榮耀、尊貴、神聖能在以色列人面前比較理想的呈現出來,所以在這些規範,這些身在祭司家族但身有殘疾的人,規範這些人不可以服祭司的職分。雖然就祭司的福利而言,這些人毫無差別。
我們也許會問,這些有殘疾的人怎麼辦呢?他們的人生會是如何?他們生長在這個祭司家族中,卻不能服祭司的職分,雖然他們好像衣食無缺,因為所有身的食物他們都可以吃,然而他們對這個社會,對他們的家族似乎沒有貢獻。如果是這樣,他們的人生不是也非常悲哀嗎?
其實不然。因為這些人他們生在祭司的家族中,雖然沒有機會服祭司的職分,他們仍然可以有他們的人生。我們知道在祭司的家庭和他們的生活中,他們仍然有牲畜需要照顧和放牧。祭司居住的城邑附近的鄉野,仍然可以有他們的產業。祭司唯一和人不同的是他們沒有永遠歸屬於他們的地。單是以色列當中有好多祭司,利未人的城邑,他們可以居住在那裡,一樣可以使用那附近的土地來照顧他們一家的生活。
這些有殘疾的祭司家族的人,也許沒有機會服事以色列百姓,卻有機會服事自己家裡的人,服事其他的祭司的家族,成為他們人生裡的意義和生活。上帝分給他們的,為了以色列百姓的好處,這些人也許有一些犧牲,但卻是為了把群體更好的帶到上帝面前。
這一章規範的是祭司和祭司的家族。對於我們事奉神的人來說,也許我們也該問問自己,我們對自己有什麼要求呢?我們所活、所做的,是不是可以把人更好的帶到上帝面前?
——本系列參考胡維華博士《利未記》解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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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第21章
1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說: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
2 除非為他骨肉之親的父母、兒女、弟兄,
3 和未曾出嫁、作處女的姊妹,才可以沾染自己。
4 祭司既在民中為首,就不可從俗沾染自己。
5 不可使頭光禿;不可剃除鬍鬚的周圍,也不可用刀劃身。
6 要歸神為聖,不可褻瀆神的名;因為耶和華的火祭,就是神的食物,是他們獻的,所以他們要成為聖。
7 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因為祭司是歸神為聖。
8 所以你要使他成聖,因為他奉獻你神的食物;你要以他為聖,因為我─使你們成聖的耶和華─是聖的。
9 祭司的女兒若行淫辱沒自己,就辱沒了父親,必用火將他焚燒。
10 在弟兄中作大祭司、頭上倒了膏油、又承接聖職,穿了聖衣的,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
11 不可挨近死屍,也不可為父母沾染自己。
12 不可出聖所,也不可褻瀆神的聖所,因為神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我是耶和華。
13 他要娶處女為妻。
14 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或是被污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
15 不可在民中辱沒他的兒女,因為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
16 耶和華對摩西說:
17 你告訴亞倫說: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他神的食物。
18 因為凡有殘疾的,無論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體有餘的、
19 折腳折手的、
20 駝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長癬的、長疥的,或是損壞腎子的,都不可近前來。
21 祭司亞倫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他有殘疾,不可近前來獻神的食物。
22 神的食物,無論是聖的,至聖的,他都可以吃。
23 但不可進到幔子前,也不可就近壇前;因為他有殘疾,免得褻瀆我的聖所。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
24 於是,摩西曉諭亞倫和亞倫的子孫,並以色列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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