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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148 探讨马太福音12章31节中的「亵渎圣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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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148  探讨马太福音12章31节中的「亵渎圣灵」
撰稿:林谦谦


一、引言

历世历代圣徒在基督信仰中,都能经历到上帝怜悯大于审判的属性,没有什么罪是上帝浩大的恩典不能解决与宽恕的。然而,有一种罪却被排除在这个范围之外,即耶稣在马太福音12章31节提到的,「亵渎圣灵」。这样的宣告,让每一位认真对待信仰的信徒感到疑惑,甚至担忧自己也可能落入「不得赦免」的行列当中,以致于失去救恩。

如同亚他那修所说,救恩是任何神学探讨和发展的推动力[1],而这节经文所指出的观点,正与耶稣控诉之对象的救恩息息相关。那么「亵渎圣灵」究竟是什么意思?人们又能如何避免走入这个万劫不复的境地?这都是圣经读者们所关心的,但这些问题的答案却在学界中众说纷纭,因此我认为本文的研究是有必要的。本人将针对经文中「亵渎圣灵」的真正意义、亵渎圣灵不得赦免的因素,以及现今人们重犯此罪的可能性,提出学界的各种看法,并归纳出本人的立场,以便回应当代读者的疑惑。

二、马太福音12章22-32节中「亵渎圣灵」的涵义

学者弗兰西(R.T.France)表示,耶稣关于「亵渎圣灵」的宣称经常被不恰当地,甚至是灾难性地应用到与它最初背景毫无相关的处境中[2]。我们需要承认,解读这个现象是困难的,因主耶稣并没有为「亵渎圣灵」下一个清楚的定义。但若我们能把整卷马太福音视为一个整体的信息,那么作者马太在12章22节以前的记载,都能作为此现象的铺垫,让读者能俯瞰大局,找出这个片语相对准确的含义。所以,本人便会先从经文的脉络来推敲耶稣的原意,接着再提出初代教父及至现代,针对此片语的各种见解,以整理和聚焦这个现象发生的可能处境。

我们可以发现,马太福音12章22-32节描绘的焦点是民众与法利赛人的反应,而非耶稣的神迹[3]。区区一个小节的神迹事件,引发了一场对峙,也为耶稣的指责提供了背景。经文说道,主耶稣医治了一个聋哑且被鬼附着的人(22节),众人都因耶稣成就的事感到惊奇,唯独在场的法利赛人却表示耶稣的能力来自鬼王别西卜(23-24节),于是耶稣驳斥这种说法(25-30节),并指出一切的罪都可被赦免,只有亵渎与干犯圣灵者,无论是今世还是来世都不得赦免(24-30节)。

若从更广的视野来看待耶稣与法利赛人的互动,我们会发现法利赛人对圣灵的亵渎,并非一个大叙事的开端,而是一系列抵挡和仇恨的高峰[4],并且都紧接着发生在耶稣的教导和神迹之后[5]。那麽反对耶稣与干犯圣灵之间究竟有何关联性?我认为可从「圣灵基督论」的角度来理解。

「圣灵基督论」提出圣灵作为道成肉身的圣子在世行事的动因,强调了圣子和圣灵的相互关系、解释了圣子的身份以及一切能力的来源[6]。按照这个观点,耶稣是透过圣灵的见证来彰显祂弥赛亚的工作,且福音书正是以圣灵和人的关系来呈现耶稣的身份。单看马太福音的记载,圣灵在耶稣公开传道的工作中,以及每一次的关键行动中都有着一席之地,包括耶稣在马利亚腹中受孕、洗礼、受试探、传道,和行神迹等,因此耶稣与圣灵之间的关系至为重要[7]。 这就不难理解,为何法利赛人将耶稣赶鬼的能力归给鬼王别西卜,对圣灵来说是极大的亵渎。

耶稣在经文中对法利赛人的定罪,引起神学家们几个世纪以来的探讨。在《十二使徒遗训》中记载,亵渎圣灵就是得罪圣灵藉着先知所说的话[8]。俄利根认为,亵渎圣灵是一个人得到救恩并接受圣灵的恩赐后,又转回罪中的意思,且这只会发生在有圣灵内住的信徒身上,属于基督徒才会犯的罪[9]。安波罗修则将亵渎圣灵理解为对圣灵工作的错误主张,例如把圣灵的作为看成魔鬼的力量[10],而他认为言语的亵渎是对圣灵最严重的冒犯,因为人的言语会动摇人心、摧毁教会[11]。我认为以上各个教父的见解,都添加了自己的看法,却不是站在耶稣当时的处境来理解亵渎圣灵的意义。

而奥古斯丁提出的见解,成为教会界对马太福音12章中「亵渎圣灵」最流行的解释,就是指一个人坚持拒绝圣灵的感动,直到死前都不悔改,这样顽固到底便是对圣灵的亵渎[12]。我不否认「坚持不悔改」的人至终会失去救恩,但这个解释似乎仍未触及法利赛人罪的本质,正如伦巴都所说,不悔改的罪,只是众多不得原谅之罪的其中之一[13]

加尔文认为「亵渎圣灵是个人在有知觉的情况下故意抗拒,且不为别的,而仅仅是为了抗拒。这是出于自愿、恶意地推开福音,这样的行动并非选民可以做到,因此只能导致永久的咒诅。」[14]我同意这个说法,且我认为,张圣佳从旧约的利未法典找到关于「亵渎」的概念,可补充加尔文的观点。利未法典提到,亵渎即一种发自内在极度轻慢和厌弃的态度,且这种态度本身处于不可逆的状态[15]。前文已经提及,法利赛人在经文中的亵渎是一连串抵挡的极致,他们清楚知道耶稣正透过圣灵来工作,却否定这个事实。他们的言行在当时代被辨认为「亵渎的外在记号」[16],把内在意图赤裸裸地展现于外,将自己公然置于无可挽回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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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得赦免的原因

耶稣把亵渎圣灵与其他的罪作出明显的区隔,称其为「不得赦免的罪」。而在分析亵渎圣灵的涵义之后,我们不禁好奇,此罪不得赦免的决定性因素是什麽?任何人在得着救恩以前,难道没有刚硬、与上帝为敌的时候吗?基督的救恩岂不是要拆毁人与神之间隔断的墙吗?那些将耶稣钉上十字架的群众和兵丁尚且可得赦免,为何唯独「亵渎圣灵」者不得赦免呢?

学者Duane Litfin将人的不信分为七种层次:没有证据就无法单纯相信、因信心摇摆而要求证据、见到证据却退缩的信心、拥有证据却矛盾的信心、在证据面前标准的不信、在证据面前坚决的不信,以及在证据面前终极的不信[17]。Litfin为每一个层次的「不信」都举出经文作为支持,本人虽对这种分类的精确性有所保留,但我认为其分类在解释法利赛人之罪的严重性方面,仍是有帮助的。学者把法利赛人的不信纳入最高层级,即「终极的不信」,这显示了他们对上帝反叛的深度,因为他们是直接面对耶稣——最大启示之光的人[18],却在属灵上全然硬化[19]。在圣灵的见证下,他们并非不知道耶稣的能力从何而来,但他们不仅排斥这份启示,还站在灵界最邪恶的立场、藉着撒旦的势力来进行抵抗。

韦尔克以「恶者的作为」来看待亵渎圣灵一事,恶者作为所带来的全然绝望、悲惨、恐惧与无力,不是发生在超现实的空间,而是因着罪实实在在地进入了世界时空当中,因此主耶稣才道成肉身与人亲近,并要破除恶者在世上的权势。然而这群法利赛人走到了恶者那一边,与之联合、同工,这是对三一神最极端的拒绝[20]

苏颖智表示,从法利赛人的身份来看,他们是一群熟读圣经、精通律法之人,却在意志上盲目、坚决地反对神的启示和作为,这并非上帝从他们身上收回救恩,乃是他们自己将所有得救的机会丢弃[21],如同一个垂死的人把唯一的解药当作毒药来鄙视,形同自杀,处于无可救药的地步[22]。讽刺的是,当时被排除在宗教领袖、知识分子之外的市井之民,却认出了耶稣正是所应许的「大卫子孙」(太12:23),这更突显了圣灵所作的见证,如何在人心中发挥启蒙的作用。法利赛人的拒绝叫人震惊,他们硬着心,自己选择离开救恩的范围,且他们的罪责随着人们对耶稣的理解一同增长[23]。「不得赦免」,是人运用自由意志选择不信的后果。

四、重犯此罪的可能性

在两千多年前,耶稣对法利赛人的斥责以及他们的种种行径,是否有可能重复发生在其他境况中?我的立场是肯定的。的确有些学者认为法利赛人对耶稣的反抗,等同于对「最高之道」和「绝对之光」的反对,而今天耶稣早已升天,最大的条件不再被满足,也不再有人享有当时法利赛人与耶稣面对面的优势,因此这事只能停留在那段古老的年代,现今是不可能发生的[24]。我猜想这种说法是要安慰当今对这段经文感到害怕的信徒,但似乎用错方法了。我的疑问是,如果今天不会再有犯下此罪的可能性,这段故事被记载,岂不是白白造成后世的困扰吗?使得有人认为这段经文没有保留与宣扬的价值[25]。但因着经文已被纳入正典,我相信这对任何时代的读者都起着警惕的作用。

首先,我敢肯定,非信徒不在耶稣所提「不得赦免」的行列中,否则马太记载耶稣升天前颁布传福音的大使命,就是多此一举了。Nicholas Lamme提出,犯下亵渎圣灵之罪的人,在身份地位上应与耶稣时代的法利赛人相当[26]。例如彼得后书2章提到假先知和假教师时,所描述的情景和他们的后果,都与耶稣的宣告类似。这些假教师「自取速速灭亡」(彼后2:1)、使「真理…被毁谤」(彼后2:2)、「捏造言语在人身上取利」(彼后2:3)、「刑罚不迟延…灭亡速速来到」(彼后2:3)、「在败坏人时遭遇败坏」(彼后2:12),且他们并非教会以外的外邦人,而是与圣徒「一同坐席」(彼后2:13)。

另外,保罗对假教师的指责也非常直接,「若(有人)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所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受咒诅」(加1:8)、「搅扰你们的,无论是谁,必担当他的罪名」(加5:10)、「假使徒…装作基督使徒的模样…他们的结局必然照着他们的行为」(林后11:13-15)。

除了以上所列,新约中还有许多关于谨防假教师的劝勉,也说明了假教师将面对的结局[27]。而旧约也与这些教导遥相呼应,包括以赛亚书、耶利米书、以西结书等先知书,都曾呼吁百姓小心辨别,以免跌倒。这些假先知、假教师与法利赛人的共同点是「假冒为善…把天国的门关了,自己不进去,正要进去的人,你们也不容他们进去」(太23:13)。

当福音被破坏的时候,圣灵对基督的见证也同样遭到破坏[28]。我们可以看见亵渎圣灵的罪,在历史中正不断以不同的面貌重现,这些犯罪者虽身在真理当中,却故意抵挡圣灵、误导羊群,如同麦子中的稗子,「收割的时候……人子要差遣使者,把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作恶的,从祂的国里挑出来,丢在火炉里。」(太13:39-42)总而言之,我认为亵渎圣灵之罪,是有可能发生在现今社会的,且极可能发生在教会中富有影响力的人身上,我们可按照圣经新旧约的教导,将他们辨别出来。

五、結论

本文探讨了「亵渎圣灵」的意义、此罪不得赦免的原因,以及现今此罪是否有重犯的可能。正如奥古斯丁所认为的,「或许在所有经文中,没有比这更艰难的问题了」[29],我也承认本文的研究尚有许多不足之处,但至少这透过这些讨论,我们归纳出一些重要的观点,包括圣灵与圣子之间不可分割的紧密性、亵渎圣灵的严重性,和此罪在历史上的普遍性。我相信这些亮光将有助于我建构更扎实、更缜密的圣灵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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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目:

魏連嶽、張聖佳。《神學的波瀾與壯闊:教會論與聖靈論》。台北:校園,2021。
蘇穎智。《認識聖靈》。第二版。香港:福音證主協會,1997。
卡維里 (Veli-Matti Karkkainen)。《基督論:全球導覽》。陳永財譯。香港:基道,2021。

BIBLIOGRAPHY:

Duane Litfin. “Revisiting The Unpardonable Sin: Insight From An Unexpected Source”. Journal of the Evangelical Theological Society, Vol. 60, No. 4 (Dec 2017).

MYK Habets. “Jesus, the Spirit, and the Unforgivable Sin: A Contribution from Spirit Christology ”. Journal of Theological Interpretation, Vol. 12, No. 1 (Apr 2018).

Nicholas Lammé. “The Blasphemy Against The Holy Spirit: The Unpardonable Sin In Matthew12:22-32”. Mid-America Journal of Theology, Vol. 23 (2012).

注脚:

[1] 卡維里 (Veli-Matti Karkkainen),《基督論:全球導覽》,陳永財譯(香港:基道,2021),頁88。

[2] MYK Habets, “Jesus, the Spirit, and the Unforgivable Sin: A Contribution from Spirit Christology ”, Journal of Theological Interpretation, Vol. 12, No. 1 (Apr 2018), p. 40.

[3] Nicholas Lammé, “The Blasphemy Against The Holy Spirit: The Unpardonable Sin In Matthew12:22-32”, Mid-America Journal of Theology, Vol. 23 (2012), p. 30.

[4] 同上。

[5] 同上,p. 31.

[6] MYK Habets, “Jesus, the Spirit, and the Unforgivable Sin: A Contribution from Spirit Christology ”, Journal of Theological Interpretation, Vol. 12, No. 1 (Apr 2018), p. 46.

[7] 同上。

[8] Nicholas Lammé, “The Blasphemy Against The Holy Spirit: The Unpardonable Sin In Matthew12:22-32”, Mid-America Journal of Theology, Vol. 23 (2012), p. 21.

[9] 同上。

[10] 同上,p. 22.

[11] 同上,p. 23.

[12] 同上,p. 25.

[13] 同上,p. 26.

[14] 同上,p. 27.

[15] 魏連嶽、張聖佳,《神學的波瀾與壯闊:教會論與聖靈論》(台北:校園,2021),頁360-361。

[16] 同上,頁361。

[17] Duane Litfin, “Revisiting The Unpardonable Sin: Insight From An Unexpected Source”, Journal of the Evangelical Theological Society, Vol. 60, No. 4 (Dec 2017), p. 720-722.

[18] 同上,p. 723.

[19] 魏連嶽、張聖佳,《神學的波瀾與壯闊:教會論與聖靈論》,頁361。

[20] 同上,頁361-363。

[21] 蘇穎智,《認識聖靈》,第二版(香港:福音證主協會,1997),頁164。

[22] Duane Litfin, “Revisiting The Unpardonable Sin: Insight From An Unexpected Source”, Journal of the Evangelical Theological Society, Vol. 60, No. 4 (Dec 2017), p. 727.

[23] Nicholas Lammé, “The Blasphemy Against The Holy Spirit: The Unpardonable Sin In Matthew12:22-32”, Mid-America Journal of Theology, Vol. 23 (2012), p. 33.

[24] Duane Litfin, “Revisiting The Unpardonable Sin: Insight From An Unexpected Source”, Journal of the Evangelical Theological Society, Vol. 60, No. 4 (Dec 2017), p. 729.

[25] MYK Habets, “Jesus, the Spirit, and the Unforgivable Sin: A Contribution from Spirit Christology ”, Journal of Theological Interpretation, Vol. 12, No. 1 (Apr 2018), p. 40.

[26] Nicholas Lammé, “The Blasphemy Against The Holy Spirit: The Unpardonable Sin In Matthew12:22-32”, Mid-America Journal of Theology, Vol. 23 (2012), p. 36.

[27] 同上,p. 38.

[28] 同上,p. 41.

[29] MYK Habets, “Jesus, the Spirit, and the Unforgivable Sin: A Contribution from Spirit Christology ”, Journal of Theological Interpretation, Vol. 12, No. 1 (Apr 2018), p.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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