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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ng012 基督徒可以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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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ng012基督徒可以离婚吗?
节目主持:林丽雯
节目来宾:林邦文牧师

xiang012


丽雯:
欢迎收听“想东想西”,从思考中找到方向,从讨论中知道答案。我是节目主持,林丽雯。这几次的节目很荣幸,林邦文牧师愿意给我们许多宝贵的意见,让我们的听众获益不浅。林邦文牧师,你好。

林老师:丽雯你好,听众朋友大家好。

丽雯:今天这一集我们要思考的题目就是:“基督徒可以离婚吗?”离婚这个问题越来越普遍,婚姻显得很脆弱。但是基督徒在面对婚姻有困难的时候,是不是也可以考虑离婚呢?

林老师:
其实离婚的意思是指着:已经结婚的夫妇,正式终止他们的婚姻关系,不再视为合法的夫妻。通常,离婚就是解除婚姻契约,它还包括了许多需要去解决的问题,比如说:

1. 法律的程序要走完

离婚通常需要在法庭上进行法律程序,由法官审理和批准。这些法律程序可能涉及律师的参与,尤其是有关于等下我们会谈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方面的问题。

2. 法定分居的期限

我知道在某一些司法管辖的区域,可能需要有一段法定的分居的期限,以证明婚姻已经到了不可挽回的破裂地步了。这是为了确保夫妻已经尝试过解决问题,但没有成功。

3. 财产分割

两个人离婚了,两个人的财产要怎么样分割?包括房产、银行账户、投资、债务等等。这些可能需要协商甚至上法庭来解决。

4. 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

如果有子女的话,子女抚养权或抚养费、解决子女的监护权、探视权。这通常是离婚阶段,是非常敏感的问题,需要非常仔细的协商,然后在律师,在法庭上来解决的。

5. 法律文书

一旦法庭批准离婚,通常就会给一份正式的法律文书,其中包括刚才所讲的所有东西:财产、子女的问题。这些以文书确立了离婚的法律种种地位和要求规定,以维护双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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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雯:就是离婚的过程是一个非常繁琐的事情。

林老师:没错,所以要想清楚的。

丽雯:请林老师来告诉我们的听众,圣经是怎么看待婚姻的呢?

林老师:圣经不断地在说,婚姻是一个终身的承诺,我们先把这一个重要的概念放在我们每一个基督徒的心中:「圣经不断地在说,婚姻是一个终身的承诺。」

耶稣在马太福音19:6中是这样描述丈夫和妻子之间的关系的,祂说:「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丽雯:说到这里,丽雯就想到一些的异端,比如说:
摩门教早期曾经是提倡一夫多妻,但是后来在外界庞大的压力下,于1890年才禁止实行一夫多妻制,而改提倡一夫一妻。
统一教(韩国)采取配婚制度,如果合不来就可以重新再配合。所以好像可以每一年换一个伴侣,每年举办一次婚礼。

林老师:对对。他们就是在一个大广场进行很多的配对,今年不适合明年再来过。但是,在圣经的教导底下,我们不可以这样胡来哦!婚姻是很神圣的,不可以离婚。

丽雯:丽雯想到,我们刚才说婚姻是终身的承诺,是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不过在圣经里边摩西却让人可以有休妻(休妻就是离婚)。可见在远古的摩西时代就已经有离婚的例子了。如果说,夫妻本是一体,那还可以离婚吗?

林老师:提到摩西当时的时代,就是他曾经许可以色列人可以休妻,就是刚才丽雯您说的离婚这件事。其实是记载在申命记24章。这一段的经文是这样说的。

「人若娶妻以后,见她有甚么不合理的事,不喜悦她,就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 妇人离开夫家以后,可以去嫁别人。(申24:1-2)」

也就是说可以离婚,然后可以再结婚。但是这并非神原来的旨意,是摩西因为以色列人心硬,所以这样许可。后来主耶稣提这一件事情的时候,在马太福音19:8这样说:

「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就是他们不听从上帝,一夫一妻,一男一女,一生一世这样的规定),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 (马太福音 19:8)

所以神创造人的初期,设立婚姻的制度,绝不为人预留可以离婚的条件的。离婚完全是人类犯罪以后的产物,人的心变了。所以摩西见以色列人不尊重神所设立的婚姻制度,而随意的休妻;与其让所有的妇女在不公平的待遇下陷入痛苦,不如使以色列人郑重其事,所以必须给予被休的妇人休书。休书的意思就是要经过一个合法的手续,刚才我们提的现代人的手续,类似这样,你才可以休妻,并且使被休的妻子证明她是洁身自爱的,只是你看得她觉得不合适,她可以享受再婚的权利。

丽雯:也就是说,一段婚姻在双方觉得没有办法再继续下去的时候,就要先好好的把离婚的事办理清楚,让作为被离弃的女方可以合法地享受再嫁的权利。

林老师:这是摩西时代。

丽雯:所以,这样看来,圣经其实也有明确的允许离婚咯?

林老师:
其实,这个是摩西时代的情况。来到新约,其实圣经提醒我们只在两种情况下,有圣经很明确的依据,允许可以离婚。

1. 通奸:

马太福音5:32,还有19:9,主耶稣教导说:「除非出于淫乱(那就是通奸,有第三者),否则离婚会导致犯罪」。也就是说不许离婚,除非通奸。我读出来:

马太福音5:32「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马太福音19:9「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林老师:
就是,如果不是因为淫乱的缘故是不可以随意离婚的。

丽雯:也就是说只有淫乱、通奸才被许可离婚。

林老师:但是,还是需要澄清说一下,即使有那种情况,离婚也不是强制性的。如果可能的话,应该尽可能地寻求宽恕与和解。主动权是在被亏负的这一方可以决定,你要不要接受宽恕他、和他和解。但是通奸,离婚是允许的。所以如果被亏负的这一方说:「我不能接受,我要离去。」那是被允许的。特别是如果犯奸淫的一方继续又犯奸淫,一次、两次的话,那就不用说了。

丽雯:也就是说,犯奸淫的一方他没有悔意,被亏负那一方可以被许可离婚了。

林老师:我提起一本书,琼斯写了一本书叫做《忠贞:神学中的性观念》(Faithful: A Theology of Sex),她在里头提到很多离婚教导的观念。其中引用马太福音第19:9说:「『除了不贞洁以外』,主耶稣禁止离婚这件事情」。这是很明确的。

2. 信仰差异

哥林多前书 7:12-16提到,信仰差异的时候,也可能会导致离婚,是可以被允许的。哥林多前书 7:12-16 :「 …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原文是弟兄)成了圣洁。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林老师:最后他还是说:如果妻子或丈夫不信的,不愿意离去,你还是要留下来。

丽雯:就是不能离婚。

林老师:只有一句,「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让他离去吧。」如果一个基督徒的非信徒配偶愿意和他同住,则这位基督徒是不可以离婚的;另外一个例外:不信主的配偶离弃婚姻,通常是指着夫妻中有一个结婚以后,在某一个时刻他接受了耶稣做他的救主,但是另外一方拒绝信主,并且也不想继续这个婚姻关系,那时候就可以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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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引用哥林多前书,刚才我们是读12-16节,我再往前推10-12节是这样说的,他说:

「 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 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 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

这里有两个「离弃」,和刚才我们所读的那个「离开」、「离去」跟「离弃」这两个字,原来都指着「分手」、「离婚」来说的。

所以,

1. 如果「妻子不可离开丈夫……丈夫不可离弃妻子。」 (林前7:10,11)换言之,就是不可离婚,就是这么简单。

我们的答案是很明确的,基督徒就算一方信耶稣,另外一方不是,他不愿意离开,他愿意跟着你不肯离婚,就不要离婚。

2.「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罢」  (林前 7:15)就可以离婚了。所以这一节的意思就是,如果不信的丈夫或妻子,因为对方信了主,而坚持要离弃信主的配偶,那就真的没办法。

这两种情况跟刚才不一样。一个是被亏负的这一方说:“我不要跟你和好。”那可以离婚;这一个是还没有信耶稣的人,他说:“我不要离婚。”你也不可以离婚,就这个意思。

丽雯:刚才圣经就很明确的说到两个情况可以离婚,一个是感情出轨,犯奸淫。第二种就是对方坚持要离开,因为没有办法接受自己的配偶成为基督徒。丽雯就想到另外一种情况: 「家庭暴力」。「家庭暴力」这种问题怎么办呢?可不可以离婚啊?

林老师:我想,这个可能是另外一个课题,「家暴」的问题,林老师在这边也提一下好了。家暴,林老师就不想成为人们选择离婚的一个「藉口」。

有人说:「他虐待我。」什么叫做虐待呢?对他来说就是:「我讲笑话他没有反应,那就是虐待我,伤我的心。」或者是「我们两个人有一些争执」,这也可能可以被认为这是一种冷暴力之类的,然后就可以离婚吗?

我就引用一个基督徒的辅导员,他的名字叫莱斯利·弗尼克(Leslie Vernick),我们简称她弗尼克好了。她写了一本书叫做《摧残情感的婚姻》(The Emotionally Destructive Marriage)。她认为,有困难和令人失望的婚姻,和具破坏性的婚姻之间还是有区别的。

她指出,我们决不能够仅仅因为我们没有从婚姻中得到我们想要的一切就寻求离婚。打个比方:我们有很高的期望,但是没有人能够达到那种要求。当你对你的配偶感到失望,因为他们没有那麽浪漫,赚那么多钱,甚至他没有你想的那麽属灵,或者他煮的饭没有那么好吃,没有那麽手巧,又或者没有任何你想从婚姻中想要得到的,你就失望了。你看到别人有那些品质的老公或老婆,你就开始变得轻他,你就开始批评,你就开始失望,而不是从另外一方面来感激他,他另外一种的付出,或者欣赏你所拥有的。

这位《摧残情感的婚姻》的作者弗尼克认为,令人失望和困难的婚姻不是构成离婚的理由,而是要反过来——展现忠贞的理由就是因为他不好,那我忠贞到底,因为我在神面前立约。

刚才我们读的那本书,琼斯的《忠贞:神学中的性观念》(Faithful: A Theology of Sex),她认为圣经中关于离婚的观点。她解释说,当配偶因犯奸淫(porneia)或者破坏婚约时候,就有合乎圣经的理由。当然,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并不是必须的,她也这样认为。但它「是被允许」的,也就是说,我认为这是耶稣在一个被罪撕裂的世界中保护我们的一种方式,因为对神来说我们是祂的宝贵,所以当我们因淫乱而被背叛时,我们不需要继续留在婚姻中。

她继续说:奸淫也可以包括什么呢?对配偶的「暴力和虐待」。这是一个很新的看法。

丽雯:
就是家暴也可以被归入奸淫是这样的意思吗?

林老师:她有讲因为虐待配偶也是违反一体的结合。琼斯这本书里强调,「如果对本应与你合为『一体』的人实施暴力不是违反神对婚姻的计画,那我不知道什么才是。」其实她是反过来说,她说:「我们要尊重才对,如果你暴力对待你的妻子,其实你是在撕裂你的婚姻。」

所以,虽然圣经没有很明确提到身体虐待或者威胁作为婚姻离婚的根据,但是有一些教派、学者在研究的过程当中有他们的心得,可能会将「对配偶生命安全的严重威胁」看为犯罪或罪行,因此认为这是允许离婚的。

我们就举一个列子,圣经其实有一个这样的列子,我也觉得很有趣,就跟大家分享。那就在创世记21章,那里有说:

「 当时,撒拉看见埃及人夏甲给亚伯拉罕所生的儿子戏笑,  就对亚伯拉罕说:『你把这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 神对亚伯拉罕说:「你不必为这童子和你的使女忧愁。凡撒拉对你说的话,你都该听从;因为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亚伯拉罕清早起来,拿饼和一皮袋水,给了夏甲,搭在她的肩上,又把孩子交给她,打发她走。夏甲就走了,…」

林老师:这是创世记21章的经文。但是后来新约的作者加拉太书,保罗重复这件事情的时候,他是这样说的,我们来听听。

加拉太书4章:「 弟兄们,我们是凭着应许作儿女,如同以撒一样。 当时,那按着血气生的逼迫了那按着圣灵生的,现在也是这样。」

林老师:所以当时我们只看到第9节,创世记说:「戏笑」,但是新约的解释是「逼迫」。

丽雯:这就更严重了。

林老师:他意思就是:「追逐」、「猎取」、「迫害」。在犹太人的传统里头,我们知道以实玛利是拿弓箭的,他是追杀野兽很厉害的。所以是以实玛利拿着弓和箭,在戏耍一般的射向以撒;所以,保罗指是以实玛利确实的威胁以撒,危害他的自由与安全。

结果,上帝对亚伯拉罕说:「你就打发夏甲母子离开」。这个行动被认为是亚伯拉罕解除了夏甲的地位,不再视她为合法的妻子,同时也让以实玛利不再被看为像以撒这样的继承人。这个情况我们现在来看就称为「离婚」。

丽雯:所以我们看见,在教会当中,有许多在婚姻当中很困难的挣扎,有些人就主张说:「好吧,不满意就离婚。」很草率地建议离婚,建议夫妻放弃在任何婚姻当中所遇到的困难,任何的低谷。事实上这种轻率的离婚,就忽略了《圣经》对于婚姻承诺的这种高度的重视。这是一种人,草率离婚。

另外一种可能会用律法主义来教导。就是说,迫使基督徒夫妻要留在一个明显具有破坏性和不安全的婚姻当中。可能是家暴,可能是奸淫等等。

其实到底在怎么样的情况下才能够离婚呢?丽雯就发现其实没有固定规格答案。这个张力其实一直都存在。但是,无论如何,圣经是很坚持:婚姻是一个终生的承诺,只有在最严重的情况下才能够考虑打破这个婚姻。最严重情况,圣经里边就很清楚说:奸淫、信仰受到逼迫,一方主动要离开,这两个情况。

至于家庭暴力,危及人身安全,我们要看那个情况来判断,就是说他们这个情况是不是应该离婚。假如真的是去到一个无可挽回的地步,其实是许可离婚的。

所以这就是刚才我们所讨论的一个总结。

林老师:是。我们用了很多的经文来成为我们是否可以离婚的佐证,可见这件事情我们非常重视,因为圣经非常重视。就让我们努力成为一个尊重婚姻,并且将其看为终身的承诺,加以尊重的基督徒群体。

丽雯:好。今天我们的讨论就到这里为止,我们感谢林邦文牧师给我们的解答。我是丽雯。

林老师:我是邦文。

同:bye 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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