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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269 废除死刑与「不可杀人」
撰稿:林丽雯

这几天台湾上下为了一个死囚闹得沸沸扬扬,黃麟凱已于2025年1月16日晚间枪決伏法,庆幸的是,许多网民都有分辨能力,大力斥责废除死刑的主张。
一个死囚伏法后,引起这么大的轰动,实在是少见的。或许在我国,本来杀人偿命就是那么天经地义,没有什么可争辩的,所以对于台湾这次执行死刑而引起民众那么大的反应,我真的感到大开眼界。当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执行长林欣怡被问及:如果有一天她的亲人被杀害,她是否还支持废除死刑?她竟然说:「我也不知道,只希望不会遇到。」这句话令人很无言!
人啊!双标、自我、未经他人苦,却力劝他人善。
多少受害家属如今还在失去家人的煎熬中,杀人犯已经被「可教化」而好好地活着,这是多么折磨着受害者家属!
废除死刑助长了犯罪份子更加肆无忌惮,杀了人还让上千万纳税人养着他,浪费国家资源,继续让这样的人有机会再害人,给社会带来不安。
圣经里「不可杀人」不是让国家废除死刑,而是制止人们肆意杀人。圣经对于杀人者的审判就是一命偿一命——古时候的执行方法就是用石头把这人打死。圣经对于迦南人的残暴行为,所给予的审判就是把这样的人杀尽,这是对迦南人数百年来残暴的审判,而不是「可教化」。
废除死刑的国家,错用了十诫中的「不可杀人」,以至纵容了杀人者的行为,这是自作聪明所闯下的祸。
如果讲求人权,但是只给杀人犯「人权」,而被杀者的人权在哪里?受害者家属的人权在哪里?为一个杀人犯伏法之事声援,受害者家属情何以堪?
对于杀人犯的处理方式,不要让台湾带来了遗憾。希望台湾更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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