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ww.livingwaterstudio.net
wei168父母与孩子 VS 网络自由
撰稿:楷文

绪论
现代的孩子因互联网的普及加上电子设备随身,同时在后冠病趋势的发酵影响下,互联网各式各样的内容已经成为人手一机的少年群体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星洲日报的一篇报道中,指出像“Tralalero Tralala“这些看似无厘头的词汇正在席卷年轻一代的虚拟社交圈。与此同时家长们也开始担心。这是因为其中一个源自意大利社交平台的“意大利豆腐脑”(Italian Brainrot)近期在社交平台 Tiktok 和Youtube也突然爆红。这类30秒的短视频,配合人工智能(AI)生成的的各种角色进行诡异配合,搭配上重复洗脑的音乐,深深吸引小孩的模仿。这些看似好玩有趣的短视频后面,也隐藏了色情、暴力、血腥等不当内容。网络这把双刃剑亦有可能影响孩子的心智。身为基督徒父母的我们该如何拿捏这些网络影响所带来的影响呢?若这是无意义的,那我们何必让孩子花时间“学习”呢?若这些或许会荼毒孩子的思维,那我们是否应该阻止呢?又或者我们应该陪着孩子一起看,并分析内容呢?身为基督徒的父母该何去何从呢?[1]
一、孩子与互联网
从前人们的基本需求乃衣食住行。社会逐渐进步与繁荣之后,“教育”成为这个时代人生拼图当中不可或缺的一块。在拼凑这一块学习的拼图时,互联网成为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无论是从谷歌搜寻功课资料,或者制作课堂呈现幻灯(PPT),以及找寻视频作为课堂呈现材料。在学习与娱乐之间可以没有电视、没有文房四宝但是唯独不能没有互联网的加持。
让我们透过一些数据更清楚这个时代孩子与互联网究竟有多密切。[2]
A) 跟据统计,16至24岁的年轻人每一天花5个小时观看Youtube。
B) 近乎百分之六十的网络使用者都曾经游览「网红」的页面,同时清楚明白他们所传递的信息(无论正面或负面)。
C) 在这当中,内容是否与信仰有关,甚至与信仰有所冲突,并不会影响他们的点击意愿。
综上,孩子与互联网的连接是密不可分的。然而孩子们却未具备足够成熟的分辨能力。试问基督徒的父母可以如何介入呢?
®®®未经授权,请勿擅自使用、转载;已经抄袭者请自行删除,请尊重知识产权,违者即为“盗取”。十诫中第八诫“不可偷盗” ®®®
二、父母与互联网
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
这是一个智慧的年代,也是一个愚蠢的年代;
这是一个信任的时期,也是一个怀疑的时期;
这是一个光明的季节,也是一个黑暗的季节;
这是希望之春,也是失望之冬;
人们面前应有尽有,人们面前也一无所有;
人们正踏上天堂之路,人们也正走向地狱之门。
——《双城记》 查尔斯·狄更斯
这是出自查尔斯·狄更斯以法国大革命为背景的小说《双城记》,套用在现在的基督徒父母如何让孩子在互联网当中作出抉择,有着一种莫名张力。
父母到底是以人为本的态度,让孩子自由的选择,抑或需要压制孩子的自由,替他们作出选择呢?
三、自由抉择 [3]
这是一个提倡人权主义的时代,即便是牙牙学语的孩童也试图为自己争取自由的权益。到底我们怎么理解自由呢?我们来看看一些属灵伟人如何看待自由。
A)奥古斯汀——奥古斯汀认为,自由意味着人有行善的能力。不犯罪的生命才是自由生命的体现。
B)马丁路德——爱基督的人愿意为基督的缘故成为奴仆,而这样的人是自由的。因这是出于最自由生命的关系。
C)康德——人能够自由的运用理智,但人们需要有勇气去承担这样的责任。人的存在本身就是应该去追求道德的目的。
结语
父母与孩子之间有许多的互动与教育的规范。然而现今丰富网络资源与触手可及的网络便利,让父母与孩子在互联网的自由抉择上有相当大的斟酌空间。若只是拟定规条,能够游览哪些网页,不能够游览哪些网页,这未免有点与这个时代推崇的人本主义与自由抉择大相径庭。若规条式的规范能行,那我们怎么可能只要简单输入出身年份即可通过年龄验证呢?
因此在基督徒父母规范孩子在网络上自由这个议题上,最根本可以探究的方向乃是可以行善与可以行恶的能力。[4]没有一位孩子的行善与行恶,或者在选择网页的倾向是预先备被命定好的。基督徒所给予的规范并非教条式的,而是帮助孩子们认亲不犯罪的生命才是真正的自由。这也就解答了,“自由”并不是“我可以选择这个网页或者那个网页”,而是“我能用从神而来的自由有一套判别良善的凭据”。
这个时代不缺一些过滤的网上工具,如:可过滤情色网页、赌博网页及一些意识不良的网页内容。然而在这出其不意的网络世界,正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无论我们的“过滤系统”多强大,必定也会有漏网之鱼。因此,这个“过滤系统”并不是市面上的电讯软体,而是从上帝而来的“真自由”。这个自由是世界所不能明白,也不能夺走的。
无论是基督徒的父母或孩子,在面对网络各样的荼毒时,我们不是被辖制,乃是在自由中经历神的同在,这是奇妙且神圣的体验,而这个体验乃是由圣灵亲自挂保证的。[5]
®®®未经授权,请勿擅自使用、转载;已经抄袭者请自行删除,请尊重知识产权,违者即为“盗取”。十诫中第八诫“不可偷盗” ®®®
注脚:
[1] 新闻报道参自:https://www.sinchew.com.my/?p=6585822
[2] 严建基,《新媒体伦理学》,(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20),40。
[3] 黄蕴泽,《资本论——完全使用手册》,(台北:联经,2018),103。
[4] 张圣佳,《关于自由的六个思索》,(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2018),120。
[5] 骆颖佳,《鲍曼的法外伦理与他者伦理》,(香港:香港浸会大学人文出版,2020),31。


转载请注明:活水之声 » wei168 父母与孩子 VS 网络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