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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103 对比儒家孝道与基督教孝道之差异
撰稿:楷文
引言
孝道是儒家传统所提倡的行为,指的是儿女的行为应该尊重父母,是一种稳定伦常关系的表现。在古老且悠久的中华文明中,“孝”一直散发着属于它自己的光芒。溯其源头,在中国现存最早的汉字文献资料殷商甲骨卜辞之中就已有“孝”之一字,[1] 亦有“百善孝为先”这样流传至今的古语。可见在中华民族的文化中,孝是极为重要的。纵观中国历史,整个中华民族的文化的形成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儒家思想文化的影响。而儒家思想中,孝亦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时至今日,随着中国的发展和强大,不单单是华人,连许多的外国人也开始学习中国儒家文化,更在世界各地出现孔子学院。[2] 作为中国文化中的核心——儒家思想文化开始影响这世界。作为一个中华民族的基督徒,在这样的一个环境下,研究基督教和儒学中都存在的孝道,相较其中的异同,就成为一件十分有价值的事情。
一、儒家之“孝”
(一)儒家之“孝”的历史
儒家并非是孝思想的发明者。在汉字形成的初始时期就已经有“孝”字的出现。而有关于中国人“孝意识”起源于何时,学术界一般有三种意见,一种认为始于周代,一种认为始于商代,另一种则认为产生于更早的父系氏族社会。许多的证据也显示“孝”的观念在父系氏族公社时期就已经形成应该是不成问题的。更有学者认为孝意识定然先于孝文字的出现。故此“孝”的源头或可追溯至中国人产生的始端点上去。[3] 由此可见儒家的“孝”不是无中生有,也是一种对之前文化的一种传承。儒家的“孝”可以说是对孝意识理论化的过程。作为儒家的创始人孔子,在他的伦理思想基础下,“孝”显而易见占了非常重要的地位,虽然孔子的思想体系中的核心是“仁”。但是“孝”却为“仁”之本。可见其对于“孝”的推崇。孔子在对“孝”的阐述与见解,并非单纯的局限在对父母的赡养。赡养无非是其中一个至关重要的基本因素,更着重的是在于情感上的尊敬与爱戴,并且注重父母生前的尽孝。曾子则在孔子的基础上将孝道无限扩大,使其成为绝对的、终极的的道德之源。“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4] 而到了孟子时期,孟子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极大的影响了之后儒家和中国历史中对于孝的看法。故知儒家以“继后”为大孝。因为“继后”使祖宗之生命可以通过婚姻活动传至子孙,永远延续下去。无后也就使祖先无法延续,故此为大不孝。[5] 不仅如此,孟子还对孔子与曾子的“孝”思想做了进一步的扩展,孟子曰“孝子之亲,莫大乎尊亲,尊亲之至,莫大乎以天下之养。”又言“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把孔子和曾子所提倡的人对于父母的爱推及他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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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儒家之“孝”在中国历史中的传承与发展,就不能不提到《孝经》一书。虽《孝经》之作者今日仍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论。但是其成书时代基本可以肯定是在先秦时期就已成书。[7] 可说《孝经》概括了先秦儒家的孝思想。是将儒家孝道思想进行系统性整理的一部著作。这部儒家的至上经典,在之后几千年的中国历史中,经历诸朝各代,一直被历代朝廷帝王奉为圣典标榜推崇,拜读承教。之所以享有那么崇高的地位,其原因除了它是孔子思想之总汇,是儒学至上之经典,还因为它具有广泛的社会应用价值。[8]
除了这些原因,笔者认为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就是随着汉代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与“以孝治天下”。并有汉代大儒董仲舒对孝文化进一步的扩展,使孝与忠接轨。至此“孝”开始走上政治的舞台,成为封建政治统治的精神基础。随着历代统治者的大力鼓吹,一直到唐宋元明清时期“移孝至忠”,孝文化被推至极致。强调“臣忠”、“子孝”。而极少谈及“君明”和“父慈”。往往造成愚忠愚孝。“孝”也成为了一种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9]
如此一个儒“孝”的发展过程,使我们如要真正了解儒家核心思想的孝道,就需要重新回到先秦那个思潮涌动的年代,了解儒“孝”的本源。
(二)儒家的“孝”之道
儒家思想以孔子为代表,而在孔子的的伦理思想体系中,孝就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孝”是孝顺父母。儒家的孝,是以精神为主,物质为辅。孔子认为只是供养父母并不能称之为孝。人类如果没有一颗“恭敬”的心,就和禽兽没有分别。供养是物质的。恭敬的心,是态度的表现,是精神的,与金钱没有任何关系。所以孔子判断是否孝的标准,与物质金钱绝对没有关系。[10] 尽孝不仅是要内心对父母有“敬爱之心”,在外表上也要注意对父母的“态度”,要和颜悦色。所谓“诚于中形于外”也。[11] 为要使父母真正的感到快乐。曾子也表示最大的孝顺是让父母受到尊荣,其次是不让父母受到羞辱,最低才是赡养父母。孔子对孝的解释中,要儿子继承和效法父亲。可是显然在现实中这种模范父亲很难找到。所以儒家为了做补救,孔子推出了主要的方法,就是“谏”。在《里仁》中说,父母若果有过失,做儿女的应当劝告,但态度要诚恳,措辞要委婉。如果表明意思后,父母不听。就要尊重父母,不要违抗,心中不埋怨。是为谏而不争。[12]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的石衡潭博士在其书中指出孝之初始义有二,一为尊祖敬重,二为生儿育女,传宗接代。而包括孔子在内的古人为何对孝如此推崇,这主要包含了中国人对于永生的盼望。因为儒家基本上没有独立的灵魂观念,不是儒家不讲心,不讲精神,而是他们将心和精神就身体化,情感化了。儒家对于身体极为重视,因为身体不只是被看为个人自己的,而是被当作父母之遗体,也就是一代代祖先血脉的存留。[13] 在这种观念影响之下,孟子提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就十分合理。如果没有后代不单是自己的生命无法延续,而是中断了父母甚至祖先生命的延续。这应是判定没有后嗣为大不孝的重要原因。
孔子与孟子将原始狭窄的孝思想延伸至政治,教育,经济等众多领域,形成了以孝为中心的一套体系。儒家学者以孝道为天地宇宙中最高的至理,不单是一种哲学思想,亦是一种宗教信仰。是以孝来推崇人文。可谓之为人文教。儒家对于孝虽说比较侧重感情,但亦不能完全忽略理性。对于盲从的愚孝精神,孔子是不很赞成的。同样,儒家对与各人在尽孝时,因各受其份。以尽其所应尽之孝道而已。即平民应尽平民之孝,贵族应尽贵族之孝,皇帝应尽皇帝之孝。各不相同。[14] 儒家以“孝”是一切道德的根源,有“孝”才有一切的一切道德教化,才有社会国家的文明,有次序、安宁不乱。孝是根源于人性,是人性的自然流露。儒家思想尊崇“孝”,其实是儒家崇尚人性的表现。儒家的孝是先以孝顺父母开始,然后以爱父母的心情去为国家尽忠,为人民服务,来完成显亲的孝道。所以在《孝经》中提出用孝来治理国家是最根本的方法。所以儒家的《孝经》中的孝道基本是从保身事亲开始,然后到立身行道,最后至推爱治人的一个过程,从一小家至放之四海。[15]
(三)小结
因为政治与外来宗教的影响,使儒家孝道的思想观念与礼仪文化也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原本的“忠孝”之道,因历史与政治的演变,逐渐变为愚忠愚孝。原来重在追思以及不忘生养之感恩情怀的祭祀礼仪。也因外来宗教的影响而带有了“近佑庇护”的含义。披上了浓重的民间宗教色彩。[16]
二、基督教的孝道
(一)基督教的“孝”之道
儒家的“孝”是人性的延伸,是一种人伦道德,是连结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纽带。但要论述基督教的“孝”道,就绝不能简单的从人与人之间伦理道德的层面进入。而是要先从人与神的关系进入。圣经旧约中记述,以色列民在西奈山,上帝通过摩西赐下律法。在十诫中,前四诫处理人和上帝的关系,然后处理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当然,这之间是不能分开的。“当孝敬父母”被放在了人与人关系的开始,可见在基督教乃至犹太教中,孝敬父母都占有着及其重要的位置。但是再如何重要,也还是前四条诫命之后。为何“孝敬父母”会如此重要。这是因为父母就是上帝在各人家中所设立的代表,儿女在家孝敬父母,以此学习尊崇上帝及祂所设立的权威代表。同样,旧约一些律法中也指出,例如不可“打父母”(出二十一15)或是“诅咒父母”出二十一17;利二十9),“忤逆不听从父母”(申二十一18)。其刑罚之重,也与对神不敬相同。[17] 第五诫以“孝敬”开头,这是很有分量的一个字,希伯来文是「kaved」,意为很重的,有重要的。旧约用这个词来指上帝的荣耀,指祂神圣的主权。因此孝敬就是承认父母的权柄是上帝赋予的。孝敬也就是尊敬,敬重,珍惜,感谢父母。[18] 直到新约时代此观念就更加的清晰。因为在基督教中,神以信徒为儿女,信徒以神为天父。
在关于如何实践“孝敬”父母这这一部分,一方面是要“在主里”听从父母。[19] 意味着当在不与上帝的吩咐起冲突的情况下,人要顺从父母的要求。反之,如果父母的吩咐与上帝的命令冲突,则无需听从父母。另一方面,耶稣在圣经中清楚的指出“尽心、尽性、尽意爱神,其次是爱人如己,这是律法和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如此可见,如何孝敬父母,重点在于一个字就是“爱”。如果没有“爱”,一切外在形式或物质上的“孝”,都不是基督教所真正教导的“孝”。
(二)小结
基督教并没有将“孝”延伸至血缘亲属之外。因为基督教中父母与子女的“孝”是人对神之“敬爱”的延续。且以“爱”之心推动“孝”之行。[20]
三、比较两“孝”之间异同
在前文中简单阐述了儒家之“孝”与基督教之“孝”。虽然二者在外在表象中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实质上两者在出发点与本质上并非完全相同。基督教的孝不像儒家是出于对人性的尊崇。而是因对神的敬爱以致顺从神的吩咐。可说最大的不同在于基督教的“孝”纵为人伦,仍是以神为主,而儒家的“孝”却是完全以人为主导的人伦。
除此之外,二者也有许多异同之处。二者都推崇奉养父母。就如耶稣在十字架上將死之时,仍然不忘将自己的母亲托付自己的门徒,以代替自己履行奉养的义务。还有如二者都提倡顺从父母之意,都当尊敬父母。
不同之处,儒家的孝道中,“无后”是为大不孝。但在基督教的孝道中并没有如此的观念。因为基督教对于永生的盼望并不需要在生儿育女中得到满足。在儒家伦理中,父子的关系的重要性要超过夫妻的关系。但是圣经中却清楚的指出“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两人成为一体。”换句话说,就是夫妻关系的密切程度要超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这也是二者在伦理次序上极大的不同。另外,儒家在对孝道方面的谈论中极大的包括子女对父母的责任,但对父权的本质和责任方面教导极少。因为在儒家孝道中,父亲与自己是阶级上的高低,父亲更多的是权利,责任就会少之又少。但基督教对二者都有所教导。且不是在阶级上有差距,而是关系十分亲密。[21]
四、总结
孔子是一位人文主义者,以他为代表的儒家孝道更多把教导局限在人与人的关系上。而耶稣基督教导的孝更多的是完成与实践“爱的责任”,是一种对神爱的回应。爱是原因也是动力。孔子在父子关系上,极多的讨论子女对父母的责任,而在耶稣的教导里,无不充满着父神的爱。人也以此来面对人之父子关系。因为神与人这一层关系的加入,使基督教的孝道在本质上超越儒家仅限于人的孝道。但作为深受儒家影响的华人基督徒,儒家对孝的重视却是非常值得我们保留和坚持的。而且也提醒我们不致爱无原则而成为偏失的溺爱。[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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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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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衡潭。《东风破——《论语》之另类解读》。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09。
张子深。《孔子智慧》。雪兰莪:马来西亚华校董事联合会总会,1998。
宁业高、宁也泉和宁业龙。《中国孝文化漫谈》。北京:中央名族大学出版社,1995。
注脚:
[1] 宁业高、宁也泉和宁业龙,《中国孝文化漫谈》(北京:中央名族大学出版社,1995),2。
[2] 截止2012年,已在108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400所孔子学院和500多所中小学孔子课堂。参:孔子学院总部,http://www.hanban.org/hb/node_7446.htm。(2014年5月7日存取)
[3] 宁业高、宁也泉和宁业龙,《中国孝文化漫谈》,3-6。
[4] 张宏书和李卫光,〈中国古代孝文化的嬗变〉。
[5] 蒋庆,《对话:儒释道与基督教》,何光沪和许志伟编(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516。
[6] 张宏书和李卫光,〈中国古代孝文化的嬗变〉。
[7] 有关《孝经》成书年代的断定,最重要的关键在于《吕氏春秋》引“孝经曰”这三个字,只要《吕氏春秋》不是伪书,“孝经曰”不能证明是另外一部书,那么《孝经》成书于先秦一代便成铁证。根据姚文田的考证,《吕氏春秋》是写于秦始皇七年。如此即《孝经》的成书必在秦始皇七年之前。参:何子煌,《孝经的研究》(新加坡:新加坡亚洲研究学会·文学书屋,1984),44。
[8] 宁业高、宁也泉和宁业龙,《中国孝文化漫谈》,61-68。
[9] 张宏书和李卫光,〈中国古代孝文化的嬗变〉。
[10] 张子深,《孔子智慧》(雪兰莪:马来西亚华校董事联合会总会,1998),130-133。
[11] 东方桥,《读论语的方法学》(台北:玄同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4),68-71。
[12] 石衡潭,《东风破——《论语》之另类解读》(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09),25-36。
[13] 石衡潭,《东风破——《论语》之另类解读》,15-24。
[14] 何世明,《从基督教看中国孝道》(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1999),1-12。
[15] 何子煌,《孝经的研究》(新加坡:新加坡亚洲研究学会·文学书屋,1984),94-108。
[16] 黄以诺,〈中国孝道文化与圣经原理比较〉,《文化中国》19(1998):63-69。
[17] 赖建国,《出埃及记》之卷下,天道圣经注释(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2005),60-61。
[18] 菲力·莱肯,《石板上的圣言:十诫与今日的道德危机》,陈萍翻译(台北:改革宗出版有限公司,2011),142-143。
[19] 戴德理,《孔子与耶稣:论语v.s.圣经约翰福音》,习怀德译(台北: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2),71-72。
[20] 参自:潘毅坚 《浅谈儒家孝道与基督教孝道》,7。
[21] 戴德理,《孔子与耶稣:论语v.s.圣经约翰福音》,71-86。
[22] 戴德理,《孔子与耶稣:论语v.s.圣经约翰福音》,5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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