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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099 亚伯拉罕信心的代求(创18:16:33)
撰稿:林谦谦
引言
创世记18:16-33,亚伯拉罕为所多玛和蛾摩拉中的义人,祈求上帝不要毀灭那城,这是亚伯拉罕一次著名的代求,在创世记作者笔下有相当细致而生动的描绘。说到代求,本应是身为基督徒的义务,甚至是特权。各教会每週举办的祷告会总会提出各地的需要,好让弟兄姐妹彼此代祷。然而,信徒常有一种疑惑:既然上帝有无上的权利決定万事,我们又为何需要祷告?我们能用祷告动摇上帝的決定吗?再看亚伯拉罕代求的事迹,似乎更坚定了「不必祷告」的想法,连亚伯拉罕这位信心之父的代求,都无法让所多玛和蛾摩拉免于灾难,那我们这些小信的人,就更不用说了。
我们不禁怀疑,耶和华上帝是否跟亚伯拉罕开了一场玩笑。全知全能的神,当然知道亚伯拉罕的反应和所多玛蛾摩拉有多少义人,却依然花时间与亚伯拉罕周旋?且从事件的发展來看,他们之间即使沒有这场对话,也不影响两座恶城的结局。既然如此,我们应如何看待这「代求事件」?而亚伯拉罕代求的意义何在?亚伯拉罕的信心又如何在其中展现?本文将从亚伯拉罕的身份、其代求的心态与动机,及代求取得的结果,來解答以上问题。
正文
经文上文(创世记18:1-15)提及亚伯拉罕在幔利橡树接待了三位客人,他们预言撒拉明年同一个时候将要生下应许之子之后,(18章16节)他们从幔利起行,向所多玛观看。幔利位于希伯崙,所多玛的位置则是靠近死海的南端。虽然希伯崙到死海的直线距离是30多哩,但希伯崙高于海平面3040呎,而死海低于海平面1292呎,两者真正的距离有4332呎。[1]因此当三位客人「向所多玛观看」时,是站在犹大的山区[2]从上往下俯瞰,两城的风光尽收眼底。
亚伯拉罕「送他们一程」(16节),或是按照东方人的待客礼仪[3],或因他从刚才的对话当中得知这三位客人的特殊身份,他恭敬地伴随客人走了一段路。就在这趟路程中,这位刚预言他明年将要得子的「客人」耶和华,亦向他显明将要发生在所多玛与蛾摩拉的事,并与亚伯拉罕展開了历史性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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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亚伯拉罕的身份
一、上帝的朋友
耶和华说:「我所要做的事岂可瞒着亚伯拉罕呢?」(17节)这句话相当让人动容,这样的表述就像上帝把亚伯拉罕当作可以推心置腹的朋友[4],作为朋友,亚伯拉罕被告以原向他人隐藏之事[5]。事实上圣经中也有三处经文,提及亚伯拉罕拥有上帝朋友的身份,包括历代志下20:7「我们的神啊,你……将这地赐給你朋友亚伯拉罕的后裔」、以赛亚书41:8「唯你以色列——我的仆人,雅各——我所拣选的,我朋友亚伯拉罕的后裔」,以及新约雅各书2:23「亚伯拉罕……得称为上帝的朋友。」
上帝愿意向亚伯拉罕分享祂的想法和计划[6]。面对上帝的主权,亚伯拉罕也依然向耶和华澄明他的心意,而耶和华乐意开放这个空间,解決亚伯拉罕心中的担忧与疑惑。亚伯拉罕是上帝的朋友,得与上帝享有亲密无间、无所不谈的关系。
其实朋友的关系可从上帝对亚伯拉罕的呼召、保守、应许、赐福、引导,以及亚伯拉罕的顺从、寻求、信靠当中被看见。耶和华向亚伯拉罕透露两城即将面临的审判,也是可进一步体会这段友谊的事件。然而我认为耶和华此时的揭露,更大的因素在于亚伯拉罕正肩负着一个非常重要的身份与使命。
二、多国之父
为什么耶和华要做的事不能向亚伯拉罕隐瞒呢?从经文可以看见,耶和华向亚伯拉罕揭露此事,与亚伯拉罕必成为大国一事有关。[7](18节)耶和华说:「亚伯拉罕必要成为強大的国;地上的万国都必因他得福。我眷顾他,为要叫他吩咐他的众子和他的眷属遵守我的道,秉公行义,使我所应许亚伯拉罕的话都成就了。」虽然早前的经文常常提及相关的应许,但这里是首次上帝用独白的方式來讲述,强调他的计划必会实现。[8]所以亚伯拉罕的身份除了朋友,更是上帝亲自选立的「多国之父」。
我们可以看到在创世记18章,耶和华拜访亚伯拉罕向他启示之事有一次序,首先祂宣佈应许之子将要生下的具体时刻,再次坚定亚伯拉罕蒙拣选的地位及祂所订立的「亚伯拉罕之约」。然而亚伯拉罕蒙拣选并非只是为了他一人的好处,这个福分更要延续至他的世世代代、万国万族。[9]因此接下來的启示,是关于不义之城遭审判的消息。
身为多国之父的亚伯拉罕,他必须学习关心列国的命运,为万国万族发声、代求,这是多国之父应有行动与角色。另外,上帝的拣选,并非由于亚伯拉罕原本是怎样的人,而是要他和他的后裔成为合乎神心意的人。[10]所以亚伯拉罕也必须将两城被毀的真相与原因忠实地传递給后代[11],教导他们遵守正道、秉公行义,以此成就上帝使万国得福的应许。
貳、亚伯拉罕代求的心态
一、怀疑的质问与辩论
有学者认为,23-25节是亚伯拉罕对上帝的质问,这段质问包含两个问题、一句陈述,最后再以一个问题來总结。学者看这段质问是亚伯拉罕对耶和华一种严正的责备,致使上帝最终选择让步。
第一个问题「无论善恶,你都要剿灭吗?」(23节)亚伯拉罕假定耶和华不打算在道德上区分义人和恶人,并坚决反对耶和华的格杀勿论。第二个问题「假若那城里有五十个义人,你还剿灭那地方吗?不为城里这五十个义人饶恕其中的人吗?」(24节)亚伯拉罕除了假定城中有五十个义人,还暗示他希望该城因这五十个义人而得救。再來到中间的陈述「将义人与恶人同杀,将义人与恶人一样看待,这断不是你所行的。」(25节)学者视此陈述为亚伯拉罕对上帝的提醒,如果不管城中的无辜者,会玷污及违反耶和华的圣洁属性。最后一个问题「审判全地的主岂不行公义吗?」(25节)这是亚伯拉罕的王牌,在耶和华快要做出不分青紅皂白的裁決之前,呼吁耶和华秉行公义。最终耶和华接纳亚伯拉罕的假定,同意若是城中有五十个义人就不进行毀灭。[12]
紧接着质问之后,又是一场讨价还价。有学者表示,亚伯拉罕正尽量大胆地挑战极限,以讨价还价进行一场谈判,就像在市集与商家杀价,也像古近东市场中「竞价」的游戏[13]。当耶和华向这些提议做出让步时,双方便感到自在,犹如寻求最佳协议的典型犹太人交易。而亚伯拉罕此时正在做的,就是极力争取降低审判的人数。随着耶和华对每一次议价的接受与同意,亚伯拉罕已成功把耶和华推至愿意赦免的一方,对耶和华的言辞也越來越恭敬。直到最后,亚伯拉罕便不敢再要求低于十人。[14]
相传22节「亚伯拉罕仍旧站在耶和华面前」这句经文是经过马索拉文士的修改,其原文应是「耶和华仍旧站在亚伯拉罕面前」[15],两方的角色和位置交换了,意味着耶和华是採取恭敬的姿态,亚伯拉罕则是以较高的地位來面对耶和华。[16]「亚伯拉罕质问上帝的说法」,多数是源自这个论调,但这样的说法仍无法证实。因为许多上古译本都是「亚伯拉罕仍旧站在耶和华面前」,且创世记19:27提到「亚伯拉罕清早起來,到了他从前站在耶和华面前的地方」,再者,五经中也有其他上帝站在人面前的记载,因此若22节的经文是「耶和华站在亚伯拉罕面前」,文士沒有理由特別修改。[17]退一步想,即使原作真是耶和华站在人面前,也并不表示耶和华的地位低人一等,须恭敬等候人的指示。不论如何,既然翻译经修改的论调无法被证实,那么由此而出之「亚伯拉罕质问和责备的姿态」的推论,也就难以立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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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基于信心的祈求
与以上说法相反,23节提到「亚伯拉罕近前來」,有如人在法庭中走到应站的地方进行陈词[18],是以更谦遜有礼的态度,预备提出个人的想法。(20节)耶和华所说「所多玛和蛾摩拉的罪恶甚重,声聞于我。我现在要下去,察看他们所行的,果然尽像那达到我耳中的声音一样吗?若是不然,我也必知道。」透過这样的表述,耶和华已经让亚伯拉罕知道祂并非是胡乱定罪、立即审判的神,相反地,耶和华更愿意仔细查考斟酌、給予多一些空间、耽延祂的审判,让人还有回转的机会。
在这样的主面前,亚伯拉罕六次提出及修订他的建议,让我不禁好奇,亚伯拉罕是以什么心境来向耶和华祈求。圣经学者魏司道认为,当亚伯拉罕询问「审判全地的主岂不行公义」的时候,不是因为他怀疑耶和华的公义,而正是因着他确信耶和华绝对公义,同时也基于他对神慈爱和怜悯的全然信靠。[19]很多时候「就是这份坚定不移的信心,使我们在神似乎有別的做法时感到惊惶失措」[20]。就像如果我们清楚自己朋友的个性,却尚未了解他在某些情況的做法时,也会很自然地好奇「你不是应该会这么做吗?」因我们相信在对方反常的行为背后,必定有我们不知道的事实。而若我们对朋友的性情、做法压根沒有信心,任何求问便是多余的。
亚伯拉罕是照着他所知的神的属性來祷告[21],亚伯拉罕知道耶和华是「审判全地的主」,必定严厉审判罪恶,同时也深信耶和华慈爱怜悯的属性,必不「将义人与恶人同杀」。也因此这个代求才有了意义,他为所多玛与蛾摩拉的义人代求,希望为这两座即将被毀灭的城市力挽狂瀾。我个人更倾向于这样的说法。
叁、亚伯拉罕代求的动机
一、为了罗得
亚伯拉罕整段的代求当中,虽然对他的侄儿罗得只字未提,但大部分学者在诠释这段经文的时候,皆认为罗得一家定是亚伯拉罕代求的其中一个关切点。亚伯拉罕曾不顾危险地将罗得从基大老玛的手中救出,就可看出他对亲人罗得的关爱之情。而此时罗得所居住的所多玛城即将被灭,亚伯拉罕不可能无动于衷。
甚至有学者认为,亚伯拉罕曾把继承人的信心放在罗得身上,把他当作自己的后裔,但如今侄儿罗得与儿子以实玛利都已被排除在应许之子的行列之外,以撒也尚未出生,此时若所多玛被灭造成罗得一併死亡,亚伯拉罕在感受上就会感到一无所有了。所以,亚伯拉罕不惜任何代价,也要保全罗得应许之子候选人的资格,这就是亚伯拉罕极力为所多玛求情的主要动机。[22]
我实在难以被这说法说服,原因有二。第一,圣经中针对亚伯拉罕继承人的讨论,罗得从未被提及。即使学者认为,亚伯拉罕离开吾珥时带着侄儿罗得(12章5节),表示他曾将希望寄托于罗得身上[23],但在亚伯拉罕与罗得分道扬镳后(13章),这个念头也应该被打消了。且后來亚伯拉罕向上帝提议承受家业的人选,是大马士革人以利以谢(15章2节),罗得并不在他的考虑范围內。因此亚伯拉罕为所多玛代求还牵涉到继承人的想法,似乎被过度诠释了。
第二,若亚伯拉罕只想拯救罗得,那他应该将义人的人数至少減至4人(包括罗得、太太、两个女儿),不必耗费功夫从五十个义人開始递减,到十人就停止。另外,亚伯拉罕大可直接提罗得的名字,以确保万无一失。毕竟罗得如今之所以身在所多玛,是因上帝要求亚伯拉罕从家乡出來,也是亚伯拉罕在过程中要求罗得离开,所以直接恳请上帝怜悯罗得是挺合情合理的。然而,亚伯拉罕并沒有这么做。
我相信亚伯拉罕在面对此事时,不可能沒想到罗得,但我认为此时他更在乎的是「公义」的问题。
二、为了公义
亚伯拉罕极力代求,他想到的不只是罗得一家,还有城中可能存在的其他义人。当他听见所多玛蛾摩拉即将面临的灾祸时,耶和华在他心目中公义的形象可能让他产生疑惑。我们再次思想他与耶和华的对话:「无论善恶,你都要剿灭吗?假若那城里有五十个义人,你还剿灭那地方吗?不为城里这五十个义人饶恕其中的人吗?将义人与恶人同杀,将义人与恶人一样看待,这断不是你所行的。审判全地的主岂不行公义吗?」在亚伯拉罕的心中,两座城中或许还有义人,而耶和华若将义人与恶人一同剿灭,这作为断断通不过亚伯拉罕对公义的理解,也不是亚伯拉罕心中一贯所认识的耶和华会有的行为。所以他坦诚地说出心中的疑虑,进行对神属性紧迫的探索。[24]
肆、亚伯拉罕代求的结果
一、代求失敗
某学者认为,亚伯拉罕虽已把耶和华推向愿意赦免的一方,但亚伯拉罕最终须承认,无辜者的拯救能力有限,他们无法胜过「恶人太多」的现实。而祷告有了结论之后,生活仍需继续,上帝要消灭恶城的旨意,并不会被亚伯拉罕的祈祷所阻挠。[25]
此说法实在消极,也完全忽视这段伟大的代求被记载下來,所要向读者彰显的意义。学者把亚伯拉罕与耶和华的对话刻画成两方的角力,将亚伯拉罕的德行提升至让人佩服的地步,也将耶和华的形象塑造成置身事外、无情而冷漠的审判者,面对这样的上帝,亚伯拉罕最终只能无奈地接受事实,承认自己有力所不能及之处。双方关系变得畸形、可笑。若真是如此,这段历史不被记载倒好。
二、超乎所求所想
从事情的结果來看,我们不禁替亚伯拉罕可惜,既然先前已经向耶和华争取了六次,且耶和华从未表现不悦,亚伯拉罕若在最后提出「一个义人饶恕全城」的建议,或许就能让所多玛免于灾难了,这么快就结束对话,真是棋差一招!但是,在抱怨亚伯拉罕考虑得不夠周全之前,我想我们应探究亚伯拉罕不再要求的原因。
其实亚伯拉罕已在25节提出了他最关心的事,即耶和华究竟是否会公平对待城中的无辜者。而在他往下向耶和华不断爭取的过程中,他发现这位「审判全地的主」实在是「行公义、好怜悯」的。[26]何以见得?就从他每一次要求后反悔、要求后再反悔、要求后再反悔,且一次比一次的要求更「过分」,耶和华依旧欣然答应了。甚至到最后,偌大的城中即使只有十个义人,上帝还是愿意宽恕,岂不反映上帝浩大的怜悯之心吗?岂不展现上帝施恩大于审判的属性吗?亚伯拉罕最终知道神自有分寸,所多玛蛾摩拉若真被摧毀,只能表示那城罪大恶极,触动了上帝审判的底限。透过这次的代求,亚伯拉罕对上帝的属性有了更深的认识,由从前的「风闻」直到现在「亲眼见到」、亲身体会。
或许亚伯拉罕在许久以后还会发现,耶和华的作为更是超乎他的所求所想,因为即使城中的义人少之又少,上帝仍然「紀念亚伯拉罕,正在倾覆罗得所住之城的时候,就打发罗得从倾覆之中出來」(19章29节)。上帝的施恩怜悯更进一步地彰显出來了。
总结
很多时候基督徒的祷告都是为了某个明确的目的,我们所关心的「事情」,其表面的发展在在影响着代祷的信心与勇气,若事情不往自己所期待的方向进展,我们的祷告便越來越无力。多少时候,我们的祷告能像亚伯拉罕一样迫切,深知上帝必然垂听、必然回应?又有多少时候,我们的祷告是基于对上帝的信心,而愿意完全把结果交在上帝手中?
关于一开始提到的疑问,亚伯拉罕的代求、基督徒的代求意义何在?其意义在于,第一、在身份上,我们是上帝所「拣选的族类、是有君尊的祭司、是圣洁的国度、是属神的子民」(彼得前书2:9),我们有责任关怀周遭以及万民万族的需要,忠心为他们的救恩代求。第二,在心态上,我们代求的基础是上帝的属性[27],认识了上帝的公义与怜悯,我们才知道应该如何代求。第三,在动机上,祈祷乃是与上帝相交,纵使上帝是全知全能的,我们仍要祈祷,因为祈祷帮助我们了解上帝的心意。[28]
当我们带着正确的观念來祈祷时,虽然有时看似毫无意义,但结果必将超乎我们所求所想。我们难以想象上帝权能的作为,竟与神子民的祈祷有关,而经文已让我们能确信这个事实,「神纪念……打发……」(19章29节)。亚伯拉罕认识他的上帝,上帝也纪念祂的朋友。[29]从亚伯拉罕代求的事迹,我们知道我们的祈祷必蒙垂听,但愿每一个属上帝的人,皆能体会如此宝贵而美好的应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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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脚:
[1]魏司道,《字里行间——细读创世记》,第四版,趙中辉译(台北:改革宗,2008),页151。
[2]包德雯,《创世记12~50章》,楊曼如译(台北:校园书房,2007),页82。
[3]魏司道,《字里行间——细读创世记》,第四版,趙中辉译,页151。
[4]包德雯,《创世记12~50章》,楊曼如译,页82。
[5]迈尔,《亚伯拉罕——信心的顺服》,楚珉译(美国:活泉,1988),页126。
[6]邝炳钊,《天道圣经注释——创世记(卷二)》,第十二版,(香港:天道,2009),页456。
[7]罗伦·端纳,《创世记文学注释》,凌民兴、李可珊、陈雁明、尹妙珍译(香港:环球,2003),页127。
[8]邝炳钊,《天道圣经注释——创世记(卷二)》,第十二版,页457。
[9]伊恩·杜古德,《亚伯拉罕——应许和现实的落差》,郭熙安译(台北:改革宗,2018),页121。
[10]同上。
[11]魏司道,《字里行间——细读创世记》,第四版,趙中辉译,页152。
[12]布魯格曼,《读旧约,学祷告》,尹妙珍译(香港:天道,2011),页50-53。
[13]Nathan Macdonald, “Listening to Abraham-Listening to Yhwh: Dvine Justice and Mercy in Genesis 18:16- 33”, The Catholic Biblical Quarterly, Vol 66, No.1 (Jan 2004), p. 27.
[14]布魯格曼,《读旧约,学祷告》,尹妙珍译,页53-55。
[15]邝炳钊,《天道圣经注释——创世记(卷二)》,第十二版,页465。
[16]布魯格曼,《读旧约,学祷告》,尹妙珍译,页48-49。
[17]邝炳钊,《天道圣经注释——创世记(卷二)》,第十二版,页465。
[18]同上。
[19]魏司道,《字里行间——细读创世记》,第四版,趙中辉译,页153。
[20]莱特,《认识旧约伦理学》,王仁芬译(台北:校园,1995),页129。
[21]包德雯,《创世记12~50章》,楊曼如译,页85。
[22]罗伦·端纳,《创世记文学注释》,凌民兴、李可珊、陈雁明、尹妙珍译,页127-128。
[23]罗伦·端纳,《创世记文学注释》,凌民兴、李可珊、陈雁明、尹妙珍译,页127。
[24]包德雯,《创世记12~50章》,楊曼如译,页85。
[25]布魯格曼,《读旧约,学祷告》,尹妙珍译,页56。
[26]邝炳钊,《天道圣经注释——创世记(卷二)》,第十二版,页470。
[27]邝炳钊,《天道圣经注释——创世记(卷二)》,第十二版,页482。
[28]邝炳钊,《天道圣经注释——创世记(卷二)》,第十二版,页484。
[29]Christopher J.H.Wright, Knowing God the Father Through the Old Testament (USA: IVP Academic, 2007), p. 120.
参考书目:
包德雯。《创世记12~50章》。楊曼如译。台北:校园书房,2007。
布魯格曼。《读旧约,学祷告》。尹妙珍译。香港:天道,2011。
伊恩·杜古德。《亚伯拉罕——应许和现实的落差》。郭熙安译。台北:改革宗,2018。
莱特。《认识旧约伦理学》。王仁芬译。台北:校园,1995。
迈尔。《亚伯拉罕——信心的顺服》。楚珉译。美国:活泉,1988。
魏司道。《字里行间——细读创世记》。第四版。趙中辉译。台北:改革宗,2008。
邝炳钊。《天道圣经注释——创世记(卷二)》。第十二版。香港:天道,2009。
罗伦·端纳。《创世记文学注释》。凌民兴、李可珊、陈雁明、尹妙珍译。香港:环球,2003。
BIBLIOGRAPHY
Nathan Macdonald. “Listening to Abraham-Listening to Yhwh: Dvine Justice and Mercy in Genesis 18:16-33”. The Catholic Biblical Quarterly, Vol 66, No.1 (Jan 2004).
Christopher J. H. Wright. Knowing God the Father Through the Old Testament. USA: IVP Academic,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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