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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022 不怕承认主
撰稿:雅各
马太福音作为四福音的第一部,向来是教会与信徒最为喜欢的书卷之一;且他所宣告的关于基督为君王的意象,为神学、文学及艺术创作带来无数的主题。关于本书的作者“马太”,传统上一般都认为是税利马太;直到近代,才有学者驳斥的观点,然而他们也找不出非常确凿的证据。因此笔者认为传统的额观点是最为合理的。至于写作时间,传统上认为马太福音是最早写成的;而近代大部分学者都支持马可最早,而马太借用了马可的内容。如此,则写作时间大概在60年以后,不过也不会迟于70年。(注1)当马太写作此书时,第一代的见证人开始老化甚至死亡,而随着教会的急剧扩展,使徒们不能亲自教导新一代的信徒关于耶稣的生平事迹。此时,文字方面面对耶稣的介绍就显得非常的必要了。
马太福音的基本结构包括三部分:耶稣的出身(1:1~4:11)、耶稣的事工及五次的讲论(4:12~25:46)、以及他最后的受死与复活(26:1~28:20)。(注2)本文所讨论的10章26~33节是在耶稣第二次讲论的部分。背景是耶稣拣选十二使徒,赐给他们权柄,差遣他们出去传扬天国的福音。再次耶稣宣告门徒们将会遇到的反对与逼迫,即便如此,他们也不要惧怕,反而要勇敢地承认主名,做主忠心的门徒。
经文大纲与内容分析
一、经文大纲与上下文
本段经文可分为两个部分:一、不要害怕的理由(10:26~31),耶稣用了三个理由来劝勉门徒;二、选择与结果(10:32~33),门徒们面对正面与负面的选择,及其选择决定了结局如何。(注3)上文提到耶稣拣选十二使徒,赐给他们权柄,差派他们出去传扬天国的福音,以及可能会遇见的逼迫;本段经文则提到门徒们不要因为所遭受的逼迫而惧怕,相反更是要勇于见证承认主;下文则继续讲到,福音要求人们做出选择与回应。
二、内容分析
(一)不要害怕的理由(10:26~31)
门徒们面对之前耶稣对他们所宣讲的信息(太10:16~25),不可避免地会害怕。然而,耶稣却透过以下的内容,三次劝勉门徒,即使是面对如此的逼迫,也不要害怕。
1. 揭露的时刻(10:26~27)
1) 隐藏的将要被公开(10:26)
经文一开始,耶稣就以“所以不要怕他们”引出他向门徒们所要强调的。有学者指出,在这里,“所以”是与上文24~25节有关联的,即由于差派门徒们出去的是耶稣,故门徒不必期待自己所受的对待会比老师好。所以他们必须胜过恐惧,并忠于他们身为福音使者的呼召。(注4)但《和合本》、《吕振中》、《新汉语》即ESV译本,都明显显示出,26a的“所以”,与26b的“因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门徒们不要害怕的原因是:所有掩盖的事以及秘密都会被揭露。
于是,这里会产生两个问题,即“掩盖的事”是什么?以及揭露的时间是在人类历史的进程中,还是在最后的审判的时候?Blomberg认为,此处“掩盖的事”是指人自己认为他们是可以被免罪的,将要在最后审判时被显露出来。(注5)而法兰士认为,此节经文的思想,与路加福音12:2节相似,都是强调门徒们要在现世做见证。(注6)Luz也从终末的角度,指出“掩盖的事”是指向所有人类的秘密,而揭露的时间则是在最后的审判,路加福音12:2~3节是从终末的角度来理解,而马太这段经文的上下文都是与最后的审判有关的(太10:15、23、28~31、32~33、39、41~42)。(注7)但是Osborne却认为,路加福音12:2~3节的主旨是从最后审判的角度来看,而在马太的这段经文却不是如此。他认为,在现在为止,“天国的福音”被“隐藏”即“保密”在一小部分听见的人那里。这是秘密的,因为耶稣以前主要针对的对象是门徒们。但现在是时候了,门徒们当在耶稣差遣他们出去中公开地宣扬,向众人显明真理并让他们知道。作为结论,Osborne也认为,不能彻底地分割以上这两个观点,尽管经文的主旨是提出宣教,但后面的经文也是有关于最后的审判(10:28b、32、33)。因此,整节经文即是关乎现今在宣教中传扬信息的揭晓,又是在最后终末时的伸冤。(注8)
笔者认为,经文26b与27节在结构上是平行的,而27节则是与门徒们在现世传扬耶稣的话有关,因此,“掩盖的事被揭露”应是有关天国福音的传扬。然而,从26节经文中因果关系的角度来看,其作为耶稣要门徒们“不要怕”的理据显得不足;而从最后的审判的角度来看的话,则是耶稣勉励门徒们,将盼望放在最后的日子,到时神要将最后的真实显明出来,并惩罚逼迫者,为圣徒报仇。因此,笔者采纳Osborne最后的总结,不将天国的奥秘与最后的审判做出分割,让其在经文中保持一定的张力。
2)门徒当公开传扬主道(10:27)
相对于路加福音12:3节,耶稣对于门徒的承诺;在马太福音10:27这节经文,是主向门徒们的劝勉。门徒们现在应当开始行动,公开地传扬主所教导他们的。
Blomberg认为,此节经文是教导门徒们将要帮忙来审判所有不信的人(参林前6:2)。尽管作者也指出,26~27节的经文也可能涉及普世的、公开的宣扬福音。(注9)然而,笔者看见,此节经文与门徒参与最后的审判有关联不是非常的明显,但不排除可能在门徒们所传扬的信息里,会包含着审判的内容。“暗处”与“耳语”都是指耶稣私底下教导门徒的;但现在门徒们要“在明处”及“房顶上”宣扬主的真理。在第一世纪,一些重要的、公开的声明往往是在屋顶宣讲的。(注10)因此,门徒们面对主耶稣的差遣,需要勇敢地、公开地向世人宣讲天国的福音。
2. 当惧怕谁?(10:28)
在此,耶稣透过正反的对比,来教导门徒们,应当惧怕的是谁。
1)不要怕人(10:28a)
再次的,耶稣继续以“不要害怕”开始他的教导。这次,他要门徒们不要害怕的理由是,那些人只能杀害他们的身体,却不能杀害他们的灵魂。Blomberg认为,“身体”与“灵魂”指向基要的人的二元论:活着时,身体与灵魂是紧紧连在一起,神也会将他们重新联合在复活的身体。圣经同时教导,在死亡的时候,两者将分开。(参路23:43;林后5:1~10;腓1:23~24)。(注11)Osborne回应到,耶稣并没有绝对的区分人的身体与灵魂,非二元论,而是整全的人观。他是说,如果一个可以会面你物质的身体的人,是没有什么好怕的。一个人更重要的部分是灵魂,将继续存在。(注12)
因此,耶稣再次所要强调的是,当门徒们面对前面所提到的那些恨恶、逼迫、甚至杀害门徒的人,无需感到害怕。即便那些人可以杀害他们的身体,却不能再进一步地来伤害他们。身体被杀对于生命的本质来讲,不会受到任何的伤害。
2)要怕神(10:28b)
耶稣在教导门徒们不要惧怕那些迫害他们的人后,继续告诉他们,他们需要惧怕的对象应当是神,因为神是可以把灵魂和身体都投入地狱里的那一位。在此,《新译本》中的“投入”一词,在《和合本》、《吕振中》、《新汉语》、NIV及ESV译本,翻译为“(毁)灭”(destroy)。法兰士认为,“‘灭’除了基本的词意‘毁灭’之外,还含有‘损毁’、‘废弃’的意思,所以这一说法可能是指死不悔改的人要遭受与死刑不同的毁灭,但也可能遭受的就是永刑。”(注13)Witherington也指出,“身体进入地狱的概念:与犹太人死后的理论一致:人不能到地狱,知道他们从死里复活,面对最后审判,然后整个人要么被判进入地狱,要么进入弥撒亚国度。对应太25:31~46,一个人最终的命运不会被决定,直到人子再来,执行最后的审判。”(注14)
在第二圣殿期,犹太人对敬畏神的观念非常普通。一份犹太的文献提到说:“让我们全心把自己奉献给那位给我们灵魂(生命)的神……我们不必害怕那些以为自己能杀人的。”(4. Macc. 13:13~14)(注15)而在所罗门智训16:13~14中,作者讲到,“因你掌握死之权柄,你能领人如阴间的门,也能举人上升,一个人虽然可以用邪恶杀人,却不能使离开肉身的灵再回来,也不能释放一个被囚的灵魂。”(注16)许多时候,我们往往会有一个错误的观念:新约的神是慈爱的,而旧约的神是可怕的。因此,当新约中提到一些关于神审判的时候,我们往往不能将其与耶稣的救赎相协调。然而,Luz却指出,“在许多犹太人的著作中,敬畏神与爱神是联系在一起的,两点都指向顺服神的旨意。”(注17)虽然神是可敬畏,甚至是让人感到可怕的,但“对于门徒们来说却是一种的安慰,即:相对于神的能力,人的能力只限于可见的身体,却不包括人的整体。”(注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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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天父的看顾(10:29~31)
在此,耶稣运用“从小到大”的论证方法,显明门徒们在神眼中比麻雀尊贵得多(拉比称之为“how much more”),(注19)因此,他们并不需要感到害怕。
1)天父看顾麻雀(10:29)
如果说第28节中,那位将人的灵魂和身体都投入地狱里的神让我们感到敬畏,甚至胆战心惊的话,那么这节经文中,连小小的麻雀都看顾的神,则成为我们的安慰。法兰士指出,“麻雀曾是穷人吃的一种廉价食品,公元三世纪时按规定列为最便宜的一种食用禽类。一便士(penny)在这里指的是古罗马的一个铜钱,是一个银币的十六分之一。”(注20)当我们知道了这只麻雀的价值后,就会惊讶于我们这位统管宇宙万有的主宰,竟然会看顾如此渺小卑微的小动物生死。
2)神知道我们的一切(10:30)
耶稣接着讲到,甚至连我们的头发都被神数点过。我们不知道我们的头发到底有多少根,也不知道每天会长出多少,掉了多少,对于我们来说,这些基本上是非常细微的事,根本不值得来注意,即便如此,神却都明了这一切。此外,在圣经别的地方,也提到神知道我们头上每一根头发(参撒上14:45;撒下14:11;王上1:52;徒27:34),因此,这个教导是关于神统管历史的看法。(注21)
3)我们在神眼中的价值(10:31)
耶稣讲过前面两个“小”比喻以后,在这里就讲到每一个信徒在神眼中的价值,是比上面的都来得更加的“大”(尊贵),尽然这样,门徒们就无需为他们所遭遇的感到担心害怕。在这里Hare指出,耶稣的意思不是说,每一个跟随主的人都可以免于苦难,毕竟耶稣他自己也是受苦;然而,神会拯救他的子民,从苦难中进入用永生。(注22)有了这样一个荣耀的盼望,门徒们就更加的不用害怕了。
(二)选择与结果(10:32~33)
耶稣在此从正面与负面的角度,向门徒们指出,他们在众人面前所要做出的选择,及这个选择所带来的后果。
1. 承认主的主认同(10:32)
耶稣首先提到那些在人面前承认他的,他将来在天父面前也要承认他们。在此,门徒们对耶稣的“承认”,是公开的、正式的声明,像在陪审团或国会的委员会前的宣誓证词。(注23)Osborne则是更加具体地指出“承认”的内容:既是在宣教也是在法庭上的见证。“承认”指认信耶稣是弥赛亚(约9:22)或是主(罗10:9),并忠心地公开地传扬耶稣。(注24)
有观念认为,“在犹太人对审判之日的描述,义人为某人说话,或指控某人,神十分的看重。拉比讲到,神怜悯的本性,抑或审判的本性,会替他面前的案件说话。此处说,耶稣在父面前的作证,比世上任何人更有分量。”(注25)Luz却认为,此处经文的含义是远远胜过耶稣在法庭上作为证人的角色或者是为门徒说清的安慰者。耶稣他自己就是那位审判的主……他在法庭前的“承认”是审判中不可变更的陈述。(注26)Osborne补充到,“主承认(审判)”的背景是但以理7章,在宝座上的万古长存者要执行审判,而人子来到宝座前领受权柄,降临及审判全地。(注27)
2. 否认主的主审判(10:33)
耶稣指出另外一类人,他们是否认主的,将来耶稣也将不会认他们。Osborne指出,“否认耶稣,是与基督断绝关系,是口头上的变节与背教。”(注28)之前耶稣曾提到,承认他会带来他人的排斥与迫害,甚至是死亡的威胁。耶稣警告门徒,要他们面对这一切时,务必保持忠诚,而非做出妥协,他们当思想他们最终所要怕的是谁。正如Osborne指出的,“我们在神面前的地位是依赖于我们与基督的关系,我们最终的命运是取决于我们接受或者放弃基督。”(注29)
神学原则与应用
耶稣赐给十二门徒胜过污灵的权柄,可以赶鬼、治病,让人看见从神儿来的能力与权柄,就信他们所传讲的“天国近了”的福音。这福音将影响对象在终末审判的结果—永生或永死。因此,对于在传福音过程中将遭遇拒绝、逼迫甚至生命危险的门徒来说,耶稣劝他们不要害怕当下的困境及问题,应该以一个更长远的目光对焦于神:
(1)终末的审判者:在白色大宝座前,所有事情都无法隐藏,所有逼迫门徒的恶势力,这位公义的神都将要给予惩罚;所有误会门徒的冤案都将被揭开,还受冤者清白。
(2)生命掌权者:相比只能夺走人在世间性命的恶者,掌管生命及决定人灵魂与身体终极去向的神应许门徒们将在那里复活并得着永恒的生命。
(3)慈爱的创造者:创造一切的主知道一切,掌管一切,没有他的同意,没有任何事能成就。他看我们为宝贵因此必定看顾保守遵行其旨意的门徒。
主耶稣当年差遣门徒,今天的基督徒也带着福音使命进入生活。身为活在二十一世纪的我们,或许不会像第一世纪那样,因承认主名的缘故受到各样的逼迫。然而,当我们面对社会潮流而坚持圣经真理、天国价值观时,同样也是会面对极大的挑战。
“同性恋”是如今不可回避的热门话题,也是大学院校里日趋“平常”的社会现象。在课堂上讨论相关课题时,老师一般会灌输应尊重并接纳同性恋者及其自由的观念,故在回应中,基督徒是否该坚持并说明自己圣经立场?抑或要为成绩而违心求同?
笔者以为基督徒大学生应该勇敢承认自己信仰的立场与神的心意—同性恋是不被允许的、是违反自然且神所厌恶的罪行。大学的一纸文凭和优良成绩,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这个时候学生的眼目却必须聚焦于神来回应该问题,而非害怕因着反对教授的立场带来的损失,选择回避冲突。
当基督徒看见这位终末的审判者时,知道最终他会审判一切,若信徒因着持守真理而受到迫害,神会替我们伸冤,如此,科目不及格的厄运就不是什么大事了;当基督徒看见这位生命的掌权者时,即会发现当投入在一些“反同性恋”活动中,虽然会引来一些同性恋支持者就中立份子的恶言批判,甚至受到极端份子的人身攻击,却不至退缩,依然愿意站出来为真理发言,因为相信自己的生命在神手中,该惧怕的不是人或那恶者,而是掌管生命大权的主;当学生看见这位慈爱的创造者时,就知道神知道自己的所需,并会给予足够的力量来面对眼前的挑战。祂恩慈的手必定保护自己,让其心意成就,因此自己只管说出圣经真理,让老师及同学听见神的心意。
当基督徒大学生将焦点从作业的分数、老师评价、毕业后的出路等利益转移到这位终末的审判者、生命的掌权者及慈爱的创造者身上时,所惧怕的对象与时间久不再一样,非但不怕承认自己的信仰,更是渴望对话者能理解其中的严重性而改变立场。
结论
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我行我素、强调自我意识的时代。这个时代充斥着许多前卫、独树一帜但却不符合圣经真理的思想,至终引入灭亡。基督徒大学生首当其冲,必须在众人面前宣认自己的信仰,因为自己也是蒙神所差派的,要在言行上让人看见真理,传天国福音!若是单看客观环境或以个人利益为导向,就会产生许多的顾虑与挣扎。因此基督徒必须将眼目对焦于神,从终末的审判、生命的归宿及上帝的慈爱中找到勇敢为主说话及行动的力量,在邪恶的时代中,面对各样的危险时,不怕承认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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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脚:
1. 详见卡森和穆尔,《21世纪新约导论》,尹妙珍和纪荣神译,参考丛书(香港:天道书楼,2007),119-35。
2. 经文大纲详见附录。
3. 参考Osborne的分段大纲,详见Grant R. Osborne, Matthew, Clinton E. Arnold ed. Zondervan exegetical commentary series on the New Testament (Grand Rapids, Mich.: Zondervan, 2010), 395.
4. Douglas R. A. Hare, 《马太福音》,张洵宜译,解经讲道注释丛书(台南市:台湾教会公报社,2010),138。
5. Craig L. Blomberg, Matthew, The New American Commentary (Nashville, TN: Broadman Press, 1992), 177.
6. 法兰士,《马太福音》,沈允译,丁道尔新约圣经注释(台北:校园书房,1996),158。
7. Ulrich Luz, Matthew 8-20: a commentary, trans. James E. Crouch, Helmut Koester ed. Hermeneia – a critical and historical commentary on the Bible (Minneapolis, MN: Fortress Press, 2001), 100-101.
8. Osborne, Matthew, 396-7.
9. Blomberg, Matthew, 177.
10. Osborne, Matthew, 397.
11. Blomberg, Matthew, 177-8.
12. Osborne, Matthew, 397.
13. 法兰士,《马太福音》,159。
14. Ben Witherington III, Matthew, P. Keith Gammons ed., Smyth & Helwys Bible commentary (Macon, Ga.: Smyth & Helwys Pub., 2006), 224-225.
15. Clinton E. Arnold, ed., Zondervan illustrated Bible backgounds commentary (Grand Rapids, Michigan: Zondervan, 2002), 1:70.
16. 巴克莱,《马太福音注释》,方大林和马明初译,每日研经丛书(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1),337。
17. Luz, Matthew 8-20: a commentary, 102.
18. Luz, Matthew 8-20: a commentary, 102.
19. Osborne, Matthew, 398.
20. 法兰士,《马太福音》,159。
21. Craig S. Keener, Matthew, The IVP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Series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Press, 1997), 209.
22. Hare, 《马太福音》,139。
23. Daniel M. Doriani, Matthew, Reformed Expository Commentary (Phillipsburg, N. J.: P & R Pub., 2008), 443.
24. Osborne, Matthew, 402-3.
25. 克莱格·季纳,《新约圣经背景注释》,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2006),69。
26. Luz, Matthew 8-20: a commentary, 104.
27. Osborne, Matthew, 403.
28. Osborne, Matthew, 403.
29. Osborne, Matthew, 403.
附录:
马太福音经文大纲
一、弥赛亚的出生与预备(1:1~4:11)
1. 耶稣的家谱(1:1~1:17)
2. 耶稣的出生(1:18~2:23)
3. 耶稣事工的预备期(3:1~4:11)
二、弥赛亚的事工与教导(4:12~25:46)
(一)天国的福音(4:12~7:29)
1. 耶稣传扬天国的福音(4:12~25)
2. 关于实践天国律法的义(5:1~7:29)
(二)天国事工的扩展(8:1~11:1)
1. 耶稣的传道:藉神迹彰显天国的临在(8:1~9:34)
2. 耶稣差遣门徒传道(9:35~11:1)
(三)耶稣遭到反对(11:2~13:53)
1. 施洗约翰的疑惑及耶稣的回应(11:2~30)
2. 与法利赛人及家人的冲突(12:1~50)
3. 关于天国的比喻(13:1~53)
(四)耶稣的被拒及门徒的认信(13:54~19:2)
1. 耶稣与施洗约翰被拒绝(13:54~16:12)
2. 彼得对耶稣的认信及耶稣预言他的受难(16:13~17:27)
3. 关于天国伦理的教导(18:1~19:2)
(五)耶稣在耶路撒冷的事工(19:3~25:46)
1. 在往耶路撒冷途中教导门徒(19:3~25:46)
2. 荣入圣城及与犹太领袖的对峙(21:1~23:39)
3. 关于再来的教导(24:1~25:46)
三、弥赛亚的受难及复活(26:1~28:15)
1. 耶稣面临被捕的工作(26:1~46)
2. 耶稣的被捕及受审(26:47~27:31)
3. 耶稣的受难及埋葬(27:32~66)
4. 耶稣的复活(28:1~15)
后记:弥赛亚颁发大使命(28:16~20)
参考书目:
1. 巴克莱。《马太福音注释》。方大林和马明初译。每日研经丛书。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1。
2. 法兰士。《马太福音》。沈允译。丁道尔新约圣经注释。台北:校园书房,1996。
3. 卡森和穆尔。《21世纪新约导论》。尹妙珍和纪荣神。参考丛书。香港:天道书楼,2007。
4. 克莱格·季纳。《新约圣经背景注释》。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2006。
5. Arnold, Clinton E. ed. Zondervan illustrated Bible backgrounds commentary. Vol. 1. Grand Rapids, Michigan: Zondervan, 2002.
6. Ben Witherington III. Matthew. P. Keith Gammons ed. Smyth & Helwys Bible commentary. Macon, Ga.: Smyth & Helwys Pub., 2006.
7. Blomberg, Craig L. Matthew. The New American Commentary. Nashville, TN: Broadman Press, 1992.
8. Doriani, Daniel M. Matthew. Reformed Expository Commentary. Philipsburg, N.J.: P & R Pub., 2008.
9. Hare, Douglas R. A. 《马太福音》。张洵宜译。解经讲道注释丛书。台南:台湾教会公报社,2010。
10. Keener, Craig S. Matthew. The IVP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Series.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Press, 1997.
11. Luz, Ulrich. Matthew 8-20: a commentary. Translated by James E. Crouch, Helmut Koester ed. Hermeneia – a critical and historical commentary on the Bible. Minneapolis, MN: Fortress Press, 2001.
12. Osborne, Grant R. Matthew. Clinton E. Arnold, ed. Zondervan exegetical commentary series on the New Testament. Grand Rapids, Mich.: Zondervan,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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