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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019 红母牛的灰
撰稿:雅各
引言
倪柝声认为民数记十九章是全部旧约里最特别的一处。圣经里所有的献祭,都是用公牛公羊,只有这里用母牛。而旧约里所有的祭都是献上给神的,只有这一个祭,虽然是把牛杀了、烧了,却不是一个献给神的祭。在旧约里,祭都是为着献上给神作当时的用处,而这一个红母牛的被杀,是为着应付将来的需要的。所以,这一段圣经很特别。
红母牛的灰
在所颁布的律法中,指出若有人摸了死尸,就成了不洁净(被革除于宗教生活和事奉之外)七天。但现在问题产生了。因着最近的瘟疫(民十六49),出现了超过14,700个尸体;单就这事,便无疑有数以万人变成了不洁。对此有什么可行之法?这红母牛之仪就是神解决这问题的方法(注一),用以确保会幕的圣洁不再被冒犯。
一、文本
(一)译本比较
民数记十九章(新译本)
1 耶和华对摩西和亚伦说:
2 “耶和华所定的律法是这样说:你要吩咐以色列人,把一头完全、没有残疾、未曾负过轭的红母牛,牵到你这里来。”
『…你要告诉以色列人把一只完全没有残疾,身上没有毛病,未曾负轭的赤色母牛,牵到你这里来。』(民十九2吕振中)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把一只没有残疾,未曾负轭,纯红的母牛,牵到你这里来。』(民十九2和合)
“…Tell the Israelites to bring you a red heifer without defect of blemish and that has never been under a yoke.”(Numbers 19:2 NIV)
3 你们要把牛交给以利亚撒祭司,他就要把牛牵到营外,在他面前把牛宰了。
4 以利亚撒祭司要用指头蘸牛血,向会幕前面洒七次。
『…将血向会棚前面弹七次』(民十九4吕振中)
『…蘸这牛的血,向会幕前面弹七次。』(民十九4和合)
“…to take some of its blood on his finger and sprinkle it seven times toward the front of the tent of meeting.”(Numbers 19:4 NIV)
5 然后,在他面前把牛焚烧,牛的皮、肉、血和粪,都要焚烧。
6 祭司要把香柏木、牛膝草、朱红色线,都丢在烧牛的火中。
『…祭司要把香柏木,唇形薄荷蘸在这水中,朱红色线…』(民十九6 吕振中)
『祭司要把香柏木、牛膝草、朱红色(线)…』(民十九6和合)
“The priest is to take some cedar wood, hyssop and scarlet wool…”(Numbers 19:6 NIV)
7 祭司要洗自己的衣服,并用水洗身,然后才可以进营;但祭司必不洁净到晚上。
8 那烧牛的人也要用水洗自己的衣服,并用水洗身,也必不洁净到晚上。
9 要由一个洁净的人收起母牛的灰,安放在营外洁净的地方,为以色列会众留作除污秽的水,这是除罪的。
10 那收起牛灰的人,要洗自己的衣服,必不洁净到晚上。这要给以色列人和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作永远的定例。
11 “摸了任何死尸的,必不洁净七天。
12 那人在第三天要要这样除污秽的水洁净自己,到第七天他就洁净力;如果他在第三天不洁净自己,到第七天他就不洁净了。”
『…在第三天第七天他若不除罪染,他就不洁净。』(民十九12 吕振中)
『…他若在第三天不洁净自己,第七天就不洁净了。』(民十九12 和合)
“…But if they do not purify themselves on the third and seventh days, they will not be clean.”(Numbers 19:12 NIV )
13 任何人摸了死尸,而不洁净自己的,就玷污了耶和华的帐幕,这人必要从以色列中剪除,因为这除污秽的水没有洒在他身上,所以他必不洁净;他的不洁还留在他身上。
14 如果人在会幕里死了,条例是这样的:进这会幕的和一切在会幕里的,都必不洁净七天。
15 一切敞口的器皿,就是没有盖上盖的,都是不洁净的。
16 在田间摸了被刀杀死的,或是自己死的尸体,或是人的骨头,或是坟墓,就必不洁净七天。
17 人要为这不洁净的人,拿些烧成的除罪灰,放在器皿里,倒上活水。
18 要由一个洁净的人,拿牛膝草蘸在这水里,把水洒在会幕上和一切器皿,以及在那里的众人身上,又洒在摸了骨头,或是摸了被杀死的,或是摸了坟墓的人身上。
19 第三天和第七天,那洁净的人要洒水在不洁净的人身上,这样到第七天就使他洁净;他要洗自己的衣服,用水洗身,到晚上就洁净了。
20 “但那污秽而不洁净自己的,那人必从会众中被剪除,因为他玷污了耶和华的圣所;除污秽的水没有洒在他身上,他是不洁净的。
21 这要给你们做永远的定例。那洒了除污秽水的人,要洗自己的衣服;那摸了除污秽水的,必不洁净到晚上。
22 不洁净的人摸过的一切,必不洁净;摸了这物的人,也必不洁净到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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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文文体
本章的体裁属于律法。其中清楚地列明上帝晓谕摩西和亚伦有关如何使触摸尸体的子民得洁净之法。就是利用红母牛的灰参水,洒在不洁净的人事物上。其中详细地说明了红母牛的灰的制作方法、注意事项及其用法。
二、结构
(一)段落大纲
全章经文通常被圣经学者们认为来自两个或三个不同的版本,其经文分别为第一至十三节及第十四至二十节,从文学的角度来看,全章经文可以被分为两段,而这两段经文又有彼此平行的形式,各又相互呼应的内容如下(注二):
A 除污水的制造及带来不洁的条例(十九1-10)
B 除污水洁净摸了死尸者之方法(十九11-12)
C 污秽不洁者当被剪除(十九13)
A’ 因死尸而沾染不洁的条例(十九14-16)
B’ 除污水洁净不洁者之方法(十九17-19)
C’ 污秽不洁者当被剪除(十九20-22)
(二)经节中的字义(注三)
十九3
“人就把牛宰在他面前”:原文的字面意思“他把她宰在他面前”。这里的“她”指母牛,而“他”则指前一句的主词“以利亚撒”。但以利亚撒又怎样把牛宰在他自己的面前呢?所以,有些解经家把本句了解为“以利亚撒亲自把牛宰了”(和合)将本句原文动词之字尾的“他”,了解为不指定的任何一个人;这是勉强的,但仍然可以接纳。较好的翻译可能是“牛就在他面前被宰”。
十九4
“弹”:这是祭司在献赎罪祭中的一个礼仪(利四5-6)。原文同一个字在本章第十九和第二十一节中被翻译作“洒”;可能那里需要用工具(如牛膝草,十九18),所以被译作“撤”。这里因为是祭司以利亚撒用指头的动作,故此,中文最好的翻译是作“弹”了。
十九5
“人要在他面前把这红母牛焚烧”:原文的字面意思是“他要在他眼前焚烧这母牛”。这里在解释上有第三节同样的困难;全句也许可以翻译为被动语气的句子,即“这母牛要在他眼前被焚烧”。
“内脏”:《和合本》作“粪”,但原文被了解为“内脏”更合适;因为粪本身通常已经被看为不洁,而内脏被烧为祭却是常有的(利一9)。
十九12
“用这除污秽的水”:原文可以被翻译作“为他自己”,即那沾染了污秽的人要在第三天洁净自己。这个词也可以被翻译作“用它”,即用除污秽的水来洁净;《和合本》显然采用了这个意思。当然,原文没有肯定“它”所指的是什么;但第一至十节的“定例”告诉我们,它应该指除污秽水。所以,《和合本》在这里的翻译是合宜的。
十九21
“那洒污秽水的人”:这里和第十八、第十九及第二十一节中“洒”字的原文与第四节“弹”字段原文是同一个字根。而本章翻译为“洒”的另一个原文(十九13、20);这个字有“泼”出去的意思。这两个“泼”字显然有不同的含义,前者通常指所洒或所弹之血的分量少,后者则指所洒或所泼之血的分量多。这里的经文可能在用字上比较宽松,所以“弹”和“泼”指同一件事。
(三)经节中的关键字眼 – 红母牛
对于红母牛的认识,主要有几种说法。这红母牛是未曾负轭的,可能代表那是一头年轻的牛(比较创四十一2-4;撒上六7-14)。犹太传统认为,这母牛大概在二至五岁之间,而且未被人作过任何俗世的用途(申二十一3)。(注四)若不是因为负轭会把它弄伤了,否则更可能的是因为它是必须献给神的,所以必不可用于非神圣的目的。(注五)
这牛是女性,可能象征生命力的旺盛。“红”可能指红棕色(比较创二十五30;亚一8),象征血的颜色;而血里面有生命,所以可以赎罪(比较利四5-7)。红色又是火电颜色,火也有洁净的意义(三十一23)。母牛的“完全无缺”则可能指没有身体上的任何缺陷;这也是一般祭牲的准则。(注六)
犹太传统认为,这是指母牛的颜色纯红,没有任何杂色的意思(注七)。AV和RV作『没有斑点』,那可能是指颜色——拉比们说,有两根另一种颜色的毛便不合格。颜色纯红也有说法为『没有毛病』或『无瑕疵』的说法。这一点还进一步用“没有残疾”加以限定(比较六14)。
威廉斯认为红母牛象征基督;外表无瑕疵,内力无缺点;不受罪的捆绑;并以人类红色的泥土为衣服。但我们必须小心,不要过分或勉强引用这象征。(注八)
三、历史处境
以色列社会在神学上可以分为三等:祭司、利未人、平民。第十八章讨论是开头两个责任和特权,他们如何要守卫会幕,不容外人侵犯。然而即使一般平民不会像可拉那样公然侵犯会幕,他们在帐幕附近要是不洁,仍然能够使会幕被玷污。正因为这个理由,不洁的人以往必须被驱逐出营(五2~4,十二14;利十三45~46)。使人不洁得最严重和明显的,莫过于死亡。任何触摸过尸体、人骨、坟墓、或进入过死人帐幕的人,都成为不洁(14~16节)。再者,这种不洁是会传染的;不洁之人触摸过的东西都成了不洁,并且会感染他人(22节;参:利十五)。是以一人死亡,就能污秽营中所有的人。不设预防措施,耶和华的帐幕也会被玷污(13~20节)。不洁的人一旦和圣者发生接触,暴毙是必然的结果(13、20节;参利七21,二十二3;参:赛六3、5)。
四、圣经处境
(一)该经文在五经以外的圣经书卷
巴勒把以色列比作牛(二十二4;参:赛一3)。何西阿两次用母牛或母牛犊比喻以色列(何四16,十11)。(注九)世界上的万族万民本来都应该从她(以色列)得福(创十二1~3;徒三25),但以色列失败了。这救赎万民的责任,就要在耶稣基督这一个真正的以色列人身上完成。红母牛在营外被杀,又象征了耶稣基督在耶路撒冷外被钉死在十字架上;红母牛焚烧成灰调以活水,可以随时给人除去罪污(十九17);这又预表耶稣基督的血可以随时洁净人的罪(来九13~15;约壹一7)。这样,绝对圣洁的上帝如何可以住在污秽的罪人中间呢?这奥秘就在民数记这里的除污水的礼仪中表明和隐藏了。
(二)该经文与其他圣经书卷之关系
在新约,主耶稣是完美之以色列的化身,所以希伯来书13~14把基督的血比作红母牛的灰,是很自然的事。这礼仪对于旧约的人,怎样随时随地能从这灰得着洁净,我们亦要怎样不忘“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壹一7)。
五、神学信息
第一至第二节:“耶和华晓谕摩西、亚伦说:耶和华命定律法中的一条律例,乃是这样说:你要吩咐以色列人,把一只没有残疾,未曾负轭,纯红的母牛,牵到你这里来。”
主耶稣不但是那位无瑕疵的,有圣洁位格的主,而且是从未负罪轭的。圣灵常守护基督的位格,喜把祂一切的威荣、宝贵显在人心中。所有预表、影像,都是要把祂展示出来,由同一位守护者小心地陈列。因此,红母牛的条例教训我们,我们的救主不但在祂的人性上、内在和与生俱来的本质上,是纯洁无暇的,而且在出生及友谊上,也是完全白璧无瑕,从未玷染过罪污。祂圣洁的颈项上没有罪轭的痕迹。当祂说“我的轭”(太十一29)时,是那在事上从心里顺服父神旨意的轭。这是祂唯一曾带上的轭,在祂完美无瑕的一生中,这轭从未离开过祂,从作无助婴孩的日子,直到在十字架上作牺牲完结生命为止。
但祂从未负过罪轭。我们要清楚明白这点。祂在十字架赎我们的罪,为完全洁净立好根基:然而祂完成赎罪的工夫,证明祂是那位在一生可称颂的日子中没有负罪轭的。祂是“无罪”的,故此配完成那伟大、荣美的赎罪工作。看祂在一生中负上罪的,就是看祂不配以祂的死赎罪的。“没有残疾,未曾负轭。”要谨记“没有”和“未曾”两个词,二者都是圣灵用作描述我们主、救主耶稣基督的完美无瑕的。不但是内里无瑕疵,而且行为也不沾罪污。祂的位格、祂的社交,从没有留下把柄,给罪或死的权势有控诉的机会。愿祂的名得着永远的尊崇!祂来到人中间,接触一切人的境遇和状况,但祂里头没有罪,行为上也从没有负罪的轭。
红母牛的条例不单独特,而且赋有永恒的意义;本章经文两次说,这条例是“永远的定例”(十九10、21)。而且经文开始的时候就说,这是耶和华命定的律法中一条永远有效的律例(参十九2注解)。当然,这里的“永远性”不是单指除污水的礼仪那么简单,而是指这礼仪的象征意义—除去从死亡的污秽,进入生命的圣洁。
六、应用
当年的以色列人身处到处都是死尸的环境中,非常容易就沾染不洁而得罪圣洁的神;而今天我们身处的世代也是邪恶的,各种不同的道德价值观及试探诱惑在我们的身边,我们或有意或无意地就会陷入罪中,得罪我们的神。可以想像当年的因触摸死尸而不洁的以色列人在获知自己能够因着红母牛的灰得洁净、不需要被赶出营外或担心面对圣洁的神时候暴毙而死的喜乐;而今天的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完美的献上赎罪祭,我们得以随时随地藉着祂得到洁净。这是我们罪得赦的唯一途径,而不管魔鬼如何控诉,这方法是绝对有效的。我们要凭信心,认真省察自己的生命,承认自己的软弱与失败,回到主耶稣面前,寻求祂的医治与赦免。
结论
红母牛是特别的,它是神在人们极度恐慌与无助时候所赐下的恩典,让人得以透过红母牛的灰得到洁净。预表着主耶稣的救赎,祂的完美、完全无罪、完全担当我们的罪,是神救赎恩典的高峰,拯救我们这群本已绝望的罪人。感谢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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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脚:
1. 威明顿博士,《威明顿圣经辅读(卷上)》(香港:种籽出版社有限公司,1986),123。
2. 曾祥新,《天道圣经注释—民数记》(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2006),409。
3. 曾祥新,《天道圣经注释—民数记》,410-11。
4. 曾祥新,《天道圣经注释—民数记》,411。
5. 贺理编,《现代中文圣经注释》(香港:种籽出版社有限公司,1983),212。
6. 曾祥新,《天道圣经注释—民数记》,411。
7. 同上。
8. 马唐纳,《活石旧约圣经注释》(香港:活石出版有限公司,2006),165。
9. 马唐纳,《活水旧约圣经注释》,164。
参考书目:
1. 威明顿博士。《威明顿圣经辅读《卷上》》。香港:种籽出版社有限公司,1986。
2. 曾祥新。《天道圣经注释—民数记》。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2006。
3. 贺理编。《现代中文圣经注释》。香港:种籽出版社有限公司,1983。
4. 马唐纳。《活石旧约圣经注释》。香港:活石出版有限公司,2006。
5. 温汉。《丁道尔旧约圣经注释:民数记》。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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