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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m637 其他道德律例 (出埃及记22: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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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m637 其他道德律例 (出埃及记22:16-27)
节目主持:林丽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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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众朋友平安!我是丽雯,很高兴再次与您透过网路一起学习圣经。在“清泉甘露”这个系列里,我们用查考圣经的方式帮助自己更认识神的话,因为人活着,乃是靠神口里所出的一切话。让我们继续来研究出埃及记,今天来到出埃及记的22章16节-27节。

16 人若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与他行淫,他总要交出聘礼,娶他为妻。
17 若女子的父亲决不肯将女子给他,他就要按处女的聘礼,交出钱来。
18 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他存活。
19 凡与兽淫合的,总要把他治死。
20 祭祀别神,不单单祭祀耶和华的,那人必要灭绝。
21 不可亏负寄居的,也不可欺压他,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
22 不可苦待寡妇和孤儿;
23 若是苦待他们一点,他们向我一哀求,我总要听他们的哀声,
24 并要发烈怒,用刀杀你们,使你们的妻子为寡妇,儿女为孤儿。
25 我民中有贫穷人与你同住,你若借钱给他,不可如放债的向他取利。
26 你即或拿邻舍的衣服作当头,必在日落以先归还他;
27 因他只有这一件当盖头,是他盖身的衣服,若是没有,他拿什么睡觉呢?他哀求我,我就应允,因为我是有恩惠的。

这一段是关于以色列百姓的道德律例,神颁赐给百姓在生活中所当守的条例,以维持一个安定和谐的社会。这包括了奸淫的问题、行巫术、与野兽犯淫乱的行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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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6-17:“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与他行淫……聘礼”

“聘礼”是准新郎为所聘的妻子赠送给女方的礼物,通常是相当贵重的。但是这两节显然是指男方未给聘礼就先将女子占为己有。这条例保护女子免受羞辱,也保障女子的产权。在古近东社会中,处女可以使她的父亲得着较高的聘金,而非处女则聘金较低。女子若是离婚,通常部份聘金会归还给她,若是聘金少,归还给她的也少,故16-17节的规定,使女子的财务得到保障。

V18:“行邪术的女人……”

邪术基本上就是要掌控未来,掌控神明,阻挠神的旨意,这都是直接向神宣战的举动。人没有权利也没有能力与神对抗,灵界的力量也不是人可以胜过的,行邪术的行为,其实是自欺欺人,被撒旦利用,被撒旦欺哄,让人自以为可以掌控灵界的事。进一步而言,渴望知道未来的事,是对神没有信心的表现,试图控制未来就显得更加猖狂了。新约时代亦谴责邪术(使徒行传13:10,19:19)。

或许有人会问,为何本节只提到行邪术的“女人”,难道男人行邪术、占卜就被允许吗?若要处死,要用什么方式?在利未记20:27就提到:“无论男女,是交鬼的或行法术的,必要把他们处死,要用石头打死。”

V19:“与兽淫合的….”

无论男女,与兽行淫,圣经都一概禁止。

迦南人流行人与兽行淫,与牲畜交合,这可能是一种为了促进生育的宗教仪式。与兽淫合在古代社会中是平常之事,例如在古代神话及史诗中,有巴比伦及迦南之神有半神半人与兽行淫的描述。古近东法典中,只有赫人的法典提到类似禁令,而且未禁止人与马或骡性交。在公元前13世纪,赫人的礼仪中规定,若有人与兽性交,以致不洁,当如何得着洁净。其他提到与兽性交的,都只限于神话或梦境。此外,在希腊罗马时期,有人与兽性交。

对以色列民而言,这是非常严重的事,是神所禁止的,神谴责这是逆性的做法(利未记18:23“不可与兽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兽前,与他淫合;这本是逆性的事。”)与兽行淫歪曲了神所赐予人类性的功能,更贬低了按照神形象所造的人,人与其他受造物是有别的。

V20:“ 祭祀别神,不单单祭祀耶和华的,那人必要灭绝。”

十诫中的第一第二诫严严禁止人敬拜别神,这是旧约圣经常常提及的罪,因为真神只有一位,就是创造主耶和华上帝,除祂以外,再无别神。如果认别的任何对象为神,这是极严重的罪。因为只有一位创造主,除此以外,一切都是被造的,都不应该被视为神被敬拜。这就如亲生父亲只有一位,这是绝对的,是无可否认的事实。当将神的荣耀归给祂,以真神为神。

V21-27所提的律例主要目的是保护权益较少的人,例如寄居者、孤儿、寡妇以及一切贫民。本段的特点都是定言式,而不是条件式,即这是以色列民的基本律法,而不是律法的演绎。以色列民必须关顾穷乏无助的人,因为耶和华也关顾他们。这是神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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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21-24:“不可亏负寄居的”

旧约圣经对于被欺压者或不幸的人表示同情与关怀,在古代世界是少有的。对寄居者、孤儿寡妇、穷苦的人都要特别关怀,神吩咐以色列民不可欺压寄居者,要记得自己在埃及也是寄居的人;不得苦待孤儿寡妇,违者必受重罚。

以色列民在埃及寄居时所受的苦,以及得蒙拯救的经历,成为他们遵行律法的主要动机。

“寡妇”在这里不仅指丈夫已过世,更是指一个没有男性家人支持及保护的妇女,她没有丈夫、儿子、兄弟,甚至连夫家的公公等等男性家属也没有。由于她已婚,不再受到娘家的保护与支持,如果丈夫过世,自己没有独立谋生的能力,又缺乏夫家男性亲人的支持,保护照顾她的利益,则她在经济上将陷入困境。所以神常常提醒以色列民要照顾这个群体。新约时代,照顾无依无靠的寡妇,也是教会重要的工作之一。

“孤儿”不仅失去父亲,更是指父母双亡,无依无靠的人。古代近东的文献中,虽然有提到孤儿寡妇,但是只有旧约圣经把寄居者与孤儿寡妇并列。

任何一个社会,顾念民中最穷困无助的人,乃是维系整个社会的核心价值所在。这表示他们尊崇每一个按照上帝形象所造的人,尊崇人类的生命价值,进而增进全体人类的福祉。任何一种社会福利制度的好坏,是看它是否真能照顾到民中最穷困的人。从这样的社会核心价值,教导以色列民知恩感恩,常常回想自己在埃及寄居为奴的日子,并蒙神拯救的经历;也透过照顾寄居者、孤儿寡妇、穷困者来显示神的爱;同时警戒恶人,不可欺负这群弱者。

V25:“不可如放债的向他取利”

关于借贷,在今日工商社会,各种投资都含有借款收取利息,属于正常。但是在古代近东,借钱或借粮只发生在穷苦人身上,为要度过难关,故债主谋取高利为情理不容。

但是在古代近东各法典,以及民间运作,并不禁止放债取利。一般上只是严格限定利率,以及有欺诈行为的债务人。由于利率不高,特别保护孤儿寡妇,免受剥削。同时,欠债者若不幸离世,其家人的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债主不得抢去债务人的子女为奴抵债。

唯独旧约圣经,明文规定借钱给穷人不得向他取利。后来在申命记有规定,借给弟兄(即以色列民)不可取利,但借给外邦人可以取利(申命记23:19-20),因为前者是救济,后者是投资。向借钱的弟兄取利,向借粮的弟兄多要,都是耶和华所憎恶定罪的。因为所有财物都是神恩典的赐予,所以才有能力借给穷人。如果在同胞面对困境时还取利剥削,就是滥用神给他的恩典。

在新约时代,耶稣进一步教导,在穷人逼于无奈而向人借贷,为了度过难关,借钱的人应该慷慨施于而不指望偿还:“你们若借给人,指望从他收回,有什么可酬谢的呢?就是罪人也借给罪人,要如数收回。你们倒要爱仇敌,也要善待他们,并要借给人不指望偿还,你们的赏赐就必大了,你们也必作至高者的儿子;因为他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恶的。”(路加福音6:34-35)如此,借贷的形式,变成了施赠。

V26-27:“必在日落以先归还他”

凡是拿衣服作为抵押借钱的,当晚日落之前就要归还给他,因为在巴勒斯坦的夜晚,通常是非常寒冷的,穷人可能只有这一件衣服作为被盖。

穷人将赖以为生的必需品抵押给债主,为了借贷度过难关,债主要主动地“日落的时候,总要把当头还他,使他用那件衣服盖著睡觉,他就为你祝福;这在耶和华─你神面前就是你的义了。”(申命记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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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兄姐妹,听众朋友,神何等细心,观察入微,祂考虑周全,体恤人的处境。祂所订下的律例,不是要辖制人,而是因为爱。所以我们当存敬畏的心,顺服神的律例,这样才能过蒙福的生活。

我们下一集节目再继续学习,我是丽雯,神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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