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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m634 杀人者如何判刑(出埃及记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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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m634   杀人者如何判刑(出埃及记21:12-17)
节目主持:林丽雯


由于特别因素,本节目声档将于稍后登载,敬请原谅!

平安,网路上的朋友,弟兄姐妹,我是丽雯。今天在清泉甘露节目中,继续为您讲解出埃及记。我们今天讨论的段落是出埃及记21:12-17。先看看这一段经文的内容:

12 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
13 人若不是埋伏著杀人,乃是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跑。
14 人若任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捉去把他治死。
15 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16 拐带人口,或是把人卖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
17 咒骂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以上这段经文特别提到有三种罪是必须被判死刑的,包括了杀人、忤逆父母、拐卖人口。这与十诫中第五、六、八诫的内容相同。这一段经文都以“必要 把他治死”作为结语,尤其以第12节为最简单的形式表达。

神设立死刑,为的是一艘建立人对生命的尊重。当神赐福给挪亚的时候,订下了这样的准则:「流你们血、害你们命的,无论是兽是人,我必讨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创世记9:5-6)神这样规定,因为祂不准许有凶杀的事发生;若有人杀害别人,就要以命偿命。这是因为认识神安祂的形象创造的,杀人就是破坏神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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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逐一来看看经文内容。

V12:“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一个地方”

一个人可以把人打到死,表示他下手很重,显示他不尊重人,故将要偿命。在民数记里,指出故意杀人的人,或因为怀恨、或者埋伏着向人扔东西,都要被处死。故意杀人的人手持可以杀人的器具例如铁器、可致人于死的石头、木器,怀恨时心中有杀人的动机,埋伏杀人即预谋杀人,这些情况下让人失去了性命,都是别绪被处死。至于如何处死,这在利未记24:16、23,约书亚记7:25提到用石头打死,撒母耳记下1:15提到用刀砍死。

V13:“是神交在他手中”

第13节说“人若不是埋伏著杀人,乃是神交在他手中,”是指事先不存恶意,是处于意外的,不在人的控制之下,或者因为被神惩罚以至于死。这样的情况下误杀了人,可以逃到圣所求保护,保护的期限是:直到证明了误杀者是无辜的或是有罪的,或者报仇的怒气平息了,或决定了怎样赔偿,圣所才解除保护。

“一个地方”即祭坛,误杀人的逃命者要逃到圣所的祭坛,这是后来逃城的前身。逃命者要抓住祭坛突出的“角”(王上2:28),表示自己是系在坛角上的计生,是献给神的,在神的祭坛流无辜的血是亵渎,但处决犯罪者却不算。

这条律例,把蓄意杀人和误杀分别处理,为早期苛刻而迅速的制裁定下了严格的规限。预谋杀人者要被处死,误杀者则有安全地区被安置。

V14:“任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也当捉去把他治死”

这一节很明显,即使有祭坛,但是如果是蓄意谋杀,逃到祭坛也要捉去将他处以死刑。

杀人犯虽然逃到圣所,暂时得免受报血仇的人追杀,但是他仍要收到调查及审判,如果查出他不是故意杀人,不用判死刑,但是必须被限制所居住的地方,即他需要住在逃城中,直到当时的大祭司过世,才可回到本地居住。如果查出他是蓄意杀人则要被处死。审判之时,需要有两个人以上作见证,才可以定罪。杀人者,无路你是误杀或蓄意,都不能用金钱赎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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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5:“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这里提到“打”父母的,即使没有造成致命的伤害,依然是严重的忤逆之罪。在神看来,这是否认自己生命的源头,攻击神在家中设立的权威,是严重的罪。神把忤逆父母和杀人流血及亵渎看为是同样严重的罪,都要被处死。圣经看重家庭的价值,任何破坏家庭的举动,都严重侵蚀健全社会的根基。在旧约圣经里,维护父亲也维护母亲,大幅度提升了妇女的地位,并且对忤逆的罪所订的刑罚很严重,显示圣经对父母的尊重。

V16:“拐带人口……必要把他治死。”

在古时候,把人拐带了卖为奴隶的情况非常普遍,而且这是早期的迦南人(腓尼基人)常见的职业。在创世记有个典型的例子,就是约瑟被他的哥哥们卖到埃及。在古时候清贫的社会易于发生偷盗事件,而拐带人口即偷人,这样的勾当是神所禁止的。

拐带人口是第三个要判死刑的重罪,十诫中第八诫“不可偷盗”也包括了偷了人,因为拐带人口已经是剥夺了一个人的身份认同,断绝了他与家庭的关联,这就比偷取财务更严重。这一节提到拐带了人口后,不管是把人卖了,或者留在手中,都是被禁止的,这样的罪是死罪。

在汉谟拉比法典第14条中提到“一个人如果偷了另一个人的儿子,必要被处死。”赫人法典第19-24条认为拐卖人口是经济犯罪,之时罚钱了事,不必处死,但是在神的律例中,拐卖人口不是被列在关于财产的罪行中,而是列在几种死罪中,因为神看重人尊贵的地位,人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圣经对人和财产有不同的处理。

V17:“咒骂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17节进一步提到,不仅不可打父母,连口里咒骂父母也被严厉禁止,甚至是死罪。儿女对父母口出恶言,对父母带来极大的伤害,恶毒的言语比刀剑更伤人心,因此神也把咒骂父母的人定为死罪。

听众朋友,对于以上杀人而被判死刑的律例,可能你认为这是古时候的做法,对于现今已经过时。但是如果我们了解神如此规定的用意,就会体会这样的规定,实际能遏止许多罪行和家庭悲剧。如今的社会很多层面都用各种各样的条例对待杀人、打父母、咒骂父母、拐带人口的罪行,有的杀人犯甚至最后是可以被宣告无罪释放的。由于法律有不少漏洞,犯人最后没有被公义审判,犯罪者越加猖狂,许多受屈者无处伸冤,许多悲剧不断上演,带来许多社会问题。

有些国家废除死刑,这源于1948年巴黎发表的世界人权宣言,其中声明,人有与生俱来的生命尊贵,人有生存的权利,任何人为因素都不应剥夺这项权利,故无论个人或社会制度都没有资格剥夺另一个人的生命,更不应当剥夺犯罪者改过自新的机会,死刑只是藉国家权力进行的报复行为。

这种立场似是而非,因为被杀害者已经死去,他的生命已经被剥夺,他没有机会重新再活一次,杀人者已经犯了剥夺另一个人生命的重罪,没有资格再要求自己的生存权利和改过自新的权利。否则,受害者的冤情无处伸冤,家属情何以堪?公义何在?

神才有权利夺取人的性命,但是神是公义的,神定下律例,保护人的生命,给执法者有权利伸张正义,这才是正确、健康的法律。这与十诫中第六诫「不可杀人」没有冲突。很简单的证明:神在颁下十诫后,依然带领摩西、约书亚领导以色列民进行各场战争,对迦南人进行审判,杀灭犯罪累累的民族。神公义的审判中,对强取豪夺、奸淫杀戮的民族进行杀害,这就是公义的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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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如果废除死刑,可以看见该国的治安、道德失控,人民更加没有保障。

今天就谈到这里,我是丽雯,我们下一集继续学习。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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