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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108 母亲为改嫁免被拖累3万元卖掉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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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为改嫁免被拖累 3万元卖掉亲儿

母亲为改嫁免被拖累 3万元卖掉亲儿


只图改嫁时少拖累 被兴宁市人民法院判为拐卖儿童罪

本报兴宁讯(记者叶仕欣 通讯员廖思谦)今年28岁,家住叶塘镇的妇女罗某,听信别人挑唆,为达到离婚后方便再嫁人的“美好愿望”,竟伙同他人将自己年仅4岁的小儿子以约3万元卖掉,至今难觅踪迹。前日,兴宁人民法院审结了这宗罕见的母亲卖子案,以拐卖儿童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据了解,2000年4月,罗某经人介绍与叶塘镇的邬某结婚,虽然家庭经济不是很富裕,但罗某觉得日子过得还比较充实。然而好景不长,自从儿子小邬2004年出生后,夫妻感情就发生了变化,双方因生活琐事闹矛盾,感情日渐单薄。特别是今年年初罗某到当地砖厂做工后,认为工作非常辛苦,回到家里又得不到丈夫的体贴反而常遭责骂,为此罗某对这个家感到心灰意冷,心里萌生离婚念头。

夫妻感情转淡 妻子密谋卖儿

罗某虽然想离婚,但又不敢亲口告诉丈夫邬某。一次偶然的机会,罗某认识了在当地从事三轮摩多车载客的张某,罗某遂把自己的离婚想法和身边将带着4岁儿子生活的事告诉了张某。

张某听后告诉罗某,身边带着个儿子找个好人家很难,为达到离婚后找个好人家的“美好愿景”,张某建议罗某不如先把儿子卖掉。头脑简单的罗某认为这是上策,遂委托张某和他的朋友吴某、何某共同寻找买家。

卖了4岁的儿子 母亲拿到1.65万元

今年7月7日,张某对罗某称找到了一个五华县的买主,罗某便带着儿子小邬与张某一起来到朋友何某家与买主见面,买主一见到天真活泼的小邬,连忙用手机拍下小邬照片传给他的妻子,在征得妻子同意后,才与张某、吴某、何某一起谈价钱。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以近3万元成交。

儿子卖掉后,罗某分得1.65万元、张某分得0.42万元、何某分得0.62万元、吴某分得0.3万元。直至12天后,寻子心切的邬某找到罗某才得知儿子被卖掉了,连忙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将罗某、张某、何某、吴某抓获归案。

兴宁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张某、吴某、何某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案发后也未能找回孩子,,给邬某在精神上造成极大的伤害,属于情节严重,他们的行为已构拐卖儿童罪。

除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外,3名同案罪犯张某、吴某、何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500元。

罗某出卖亲子为什么没有构成遗弃罪,而是拐卖儿童罪?主审法官表示,一般来说遗弃罪是发生在双方有抚养、赡养关系的特定主体之间,但是根据2000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联合发布的《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以营利为目的,出卖不满14周岁子女,情节恶劣的,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以及出卖捡拾的儿童的,均应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所以,罗某与他人共同构成拐卖儿童罪。

资料来源:2008年12月17日,http://news.qq.com/a/20081217/0004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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