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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132 马丁路德的圣经解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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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132 马丁路德的圣经解释学
撰稿:楷文


引言

马丁·路德是中世纪基督教宗教改革运动的发起人,基督教新教诞生的奠基性人物。身为虔诚的奥古斯丁修会的修士,他本想在教会保持团结的前提下进行教会改革。然而,事与愿违,他的改革思想促进了基督新教的诞生和发展,结束了中世纪罗马天主教在当时整个欧洲的独霸地位。他的演说、写作和翻译对历史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1517年,路德在德国的威登堡大学的大教堂贴出了《九十五条大纲》,反对罗马教会实行“赎罪卷”买卖。这个《论纲》引发了一场从根基上更新欧洲文明的宗教改革运动。1519年7月,路德和厄克(Johnn Eck,1486-1543)在莱比锡进行了一场神学论战,涉及炼狱、赎罪券买卖,教皇权威等问题。争论激烈,最后不欢而散。[1]

1520年6月15日,教皇发诏书警告路德,要求路德放弃他的一系列反教皇言论,否则将他驱逐出教会。为了回应教皇诏书的警告,从8月到11月,路德一口气完成了三篇檄文,即《论德国基督徒的尊严》、《论教会的巴比伦之囚》、《论基督徒的自由》。这三篇檄文是路德在攻击声讨罗马教会时写下的。每一篇,值其出版之际,犹如晴天霹雳;是敌似友,读之无不深感心灵振动。[2] 它们是当时宗教改革的号角,也是整个改革运动的灵魂。这三篇檄文是天主教与基督新教的之间分水岭,同时也是我们进入路德的思想大门之钥匙。在此笔者追踪三篇檄文的思路和论证,来展示路德思想的内在张力及恒久思想生命力。[3]

一、反对教皇等于反对圣经权威之问题

教皇权威的问题是路德三篇檄文主要关心的问题。我们注意到,路德的《九十五条论纲》能够公开发表之后,他面临的问题是:否定教皇权威等于否定教会传统。由于教会传统从一开始就以《圣经》为依据,所以路德面临着对抗《圣经》的问题。

教皇权威是在基督教大公教会运动中建立起来的,[4] 并且根植于《圣经》。比如,支持教皇制度的第一段经文在《马太福音》(16:18-19):“我还告诉你,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磐石上;阴间的权柄不能胜过他。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

彼得在使徒时期是教会的当然领袖,他在罗马受审时建立罗马教会。这决定了罗马教会在大公教会中的特殊地位。由于彼得深受耶稣的喜爱,所以,耶稣把彼得称为“磐石”,并且把教会建立在彼得身上;也就是说,彼得的后继者们(即所有的罗马主教或教皇),按照基督教属灵传统传承,即为教会的基石。这种说法深深地支持着教皇的权威。换言之:如果教皇没有绝对权威,那么,教会的基石就会动摇,从而耶稣上述话语就失去作用了。

第二段支持教皇的经文来自《约翰福音》(21:17)。耶稣复活后在湖边显现,并和门徒们在一起。耶稣连问彼得三次“你爱我吗?”,彼得向耶稣忏悔后,耶稣对他说:“你喂养我的羊”。教皇主义者认为,这段经文表明,彼得以及彼得的所有属灵的传统继承者,被授权作为“喂养着”照顾其他人。这是教皇的特权,亦为他的义务。

路德可以反对教皇体制,但是,他不可能站在《圣经》的对立面。如果教皇体制是建立在《圣经》基础上,那么路德反对教皇制度等于反对《圣经》。路德对此当然十分清楚。然而,路德并不认为自己站在《圣经》的对立面。在他看来,上述关于这些经文的解释是偏差及错误的。他谈到,前面引述的《马太福音》经文要说的是,彼得代表门徒,而不是仅仅代表自己,也不是他这个人,使他成为教会的基石。基督的教会是建立在每一位基督徒的信心基础上的,因而基督的教会永远不会失落。[5] 在所引的《约翰福音》经文中,路德解释说,当耶稣赋予彼得喂养他的羊之权力时,乃是因为彼得的信心使他拥有这权力。同样,每一位基督徒也因着自己的信心而拥有这一权力。教皇如果是基督徒,那么,他和其他基督徒一样拥有这一权力。但是,他并没有什么特权。[6]

可见,这里的争论涉及了《圣经》中的相同段落。争论双方都以《圣经》为权威。但是,教皇主义者在这些经文基础上建立起教皇的权威,而路德对这些相同经文的解释则完全排除了教皇的权威。看来,这里的争论不是简单的《圣经》权威之争,而是《圣经》的解释问题。从而可详观路德在《论德国基督徒的尊严》中一段话:

因着这些以及其他许多经文的权威,我们应该变得大胆而自由。我们不应让“自由之灵”(如保罗在《哥林多后书》3:17所称)被教皇的胡编乱造吓倒。相反,我们应该大胆地向前走,依据我们对《圣经》的信心理解,去检验他们已经做过的和没有做过的。我们要迫使罗马主义者放弃他们自己的解释,接受更好的解释。[7]

什么是“更好的解释”?可以看出,对于《圣经》经文的理解,不同读者当然可以有不同的解读。这些的解读,如果我们假设文本是有客观内容的,因而正确的解读只有一个。那么,它们的不同表明,其中有一些解读可能是错的,或许都是错的。考虑到《圣经》对基督徒生活具有绝对指导性作用,如果没有一个关于《圣经》的理解去生活,结果就是基督徒将无法形成共同群体。一次正确解读是基督徒生活所必需的。[8] 但是,突显一个关键性问题:什么是正确的解读?[9]

路德对《圣经》的阅读理解给出了一个不同于教皇主义的理解。如此做,等于是凭着自己的个人解读去挑战教皇主义所认定的历史遗传下来的教会权柄解释。这样挑战,从力量对比的角度来看,在教皇主义者看来,简直是无理取闹。权威解释是通过教会历史中使徒绪统而确立下来的,根植于《圣经》,并非依据几个人的力量。在两种解释中,教皇主义者以教会传统为依据,集历史智慧之功,路德只不过是自己一个人一点想法而已。[10] 在这种明显力量悬殊的对立当中,路德凭什么来反对教皇主义者呢?

显然,我们要来了解路德面对强大的教皇,究竟思想进路是如何的,必然需要对“更好的解释”这种说法进行分析。在两个可比较的东西中,我们必须使用一个共同的标准来确定它们哪个更好。路德并没有提供这样的一个标准。相反地,倒是教皇主义者提供了这样的标准,即:在历史上建立起来教会权柄。路德似乎认为,在自己的“自由的灵”中的理解就是更好的理解。如果这样,每一个人都可以凭着自己的“灵”坚持自己《圣经》解读。如果这样,不但教会被“自由的灵”撕裂,而且,《圣经》的权威也必然倒塌,即“自由的灵”可以随意解释《圣经》,为己所用。显然,如果停留在这个水平上来理解路德,我们无法理解路德的宗教改革在当时欧洲的广泛共鸣和深刻影响。[11] 路德在另外一篇檄文《论教会的巴比伦之囚》中,针对相关《圣经》解释权问题发表的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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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刻我惟一关心的是,驱除人们心中的所有疑虑,使人们相信在圣坛之上的饼和酒是实实在在的,却不去担忧犯了什么异端的罪!使人们能够自由地去思考、选择和相信这种或那种观点,不会因此而危及他们的得救。[12]

在这里路德呈现出历史中的圣餐之问题,究竟是如何理解圣餐中的饼与酒的问题。教会历史上对圣餐的观点,饼是耶稣的身体,酒是耶稣的血。教会历史上,中世纪的基督教会主张的圣餐观,是受亚里士多德的“本质偶性说”来解释圣餐而形成了“本质替换说”。[13] 并且以此作为权威之说。任何与其相异的解释皆会面临异端的指控。

但是,路德强调,必须把《圣经》中的上帝的话语和人对上帝的话语的理解当做两件事情。上帝的话语必须在信心中完全接受,因而是惟一的;[14] 但如何理解则个人因经验背景和理解水平而各不相同。权威说法从人的角度看仍然是一种属于人的立场观点;权威说法可以是一批学问的人的观点,但是缺乏真理性的根据,仍为可错的。从人的理性判断出发,无法建立起真理标准。把某种属人的立场观点作为《圣经》解释的标准或出发点,都必然导致真理标准的陷阱。实际上,任何一种权威说法都可以在其他说法中判断为错误。从错误的权威说法出发对其他不同的理解进行压制,等于坚持错误,抵制真理。[15]

上帝的话语,就其定义而言,是绝对的,不会错的。因此,路德强调,在相信《圣经》是上帝的话语这一前提下,每个人都可以拥有自己的理解。路德的这种说法,实际上是把《圣经》解释权平等地分配给每一个人;可以称之为《圣经》解释的平等权。《圣经》解释平等权,在路德看来,是要把人们的“自由的灵”从权威解释中释放出来。那么,究竟这所释放出来的力量是如何的呢?路德自己不过仅是体验了一部分。事实上,这股力量反过来冲向他时,他反而想抑制它。比如,当他改教家之显著地位奠定了之后,他有意无意地用自己的理解来压制其他不同的理解。[16] 比如他常受人诟病之事:不支持正典有雅各书和启示录等多卷书信。然而,在整个宗教改革运动中,“自由的灵”和《圣经》解释之平等权深入人心,成为改革运动的内在动力,推动新教神学思想发展。[17]

之后,路德公开地赞同他的学生和追随者提出的“平信徒、真信仰”的口号,并支持这样的说法:一个以《圣经》为依靠的普通信徒,比教皇、教宗会议和教会都更有信仰;没有接受教育的平信徒比受过教育的神学家对《圣经》具有更高的理解力。[18] 显而易见,路德相信,圣灵就在平信徒之中指导解释圣经。

值得注意,《圣经》解释平等权并非是一种判断权。相反,倒是“权威解释”和“自我中心话语体系”企图把握《圣经》解释的终极判断权;前者企图把判断权建立在一种公认或强加的权威之上,后者则从自我出发进行判断。然而,在“惟独圣经”中,基督徒相信《圣经》是上帝的话语,放弃自己的判断权,凭着信心接受上帝的旨意。这是一种不卑不亢的态度,既不屈服于任何外在的权威,也不使自己高高在上。因此,《圣经》解释平等权要求基督徒彼此互相尊重,互相吸收,共同提高。[19]

不可否认,平等解释权在某个意义上破坏了天主教教义和教会权柄的统一性。[20] 上述提及天主教的权柄建立在《圣经》上,而《圣经》仅是圣职人员可参阅,且以教皇为最终诠释权。然而,对于路德来讲,对权威解释的破坏有助于基督徒和上帝建立直接的亲密关系。《圣经》解释平等权对每一位基督徒的基本要求是:基督徒凭着信心领受神的给予。作为领受者,每个人的地位都是同等,唯有上帝有最终判断权,人只能在完全的信任情感中交出判断权,在过程中,上帝即会将奥秘之事揭示于人的心思意念中。路德甚至慎重的说:

“ 还有比不信任上帝的应许更加严重地背叛上帝吗?还有什么比这更邪恶的事情?这种不信任上帝岂不等于说上帝是一位撒谎者?岂不在怀疑上帝的真实性吗?…… 我们将诚实公义,以及当我们信任一个人时加在他身上的一切,全都归于上帝,那就是对上帝的最高崇拜了。到了那个时候,心灵便完全归顺在上帝旨意之下了。尊他的名为圣,任凭他如何对待,坚守他的应许,不再怀疑那诚实公义、充满智慧的上帝必将万事安排处理得妥妥当当。”[21]

因此路德所提的《圣经》平等解释权直接导引人跟随上帝的过程中,心灵完全是信任上帝的应许。可是,这信任情感百分之百在上帝身上,所得出即为“惟独《圣经》”的原则,每一个基督徒只要相信《圣经》是上帝所启示的话语,他当下的领受就一定是来自于上帝,是对上帝的见证,对上帝旨意的理解。但是,在教会历史中可注意到一个事实,有些发生的见证是上帝对这个人说话,纯粹属于上帝和他之间的个人关系;有些见证则会引起共鸣和对人的帮助,甚至在众人当中流传。就它们都来自上帝中这一点而言,彼此并没有等级、高低、贵贱之分。但是,那些在众人中流传的见证则薪火相传而成为教会传统。换言之,教会传统是历代基督徒对上帝的见证。拒绝传统即便等于拒绝历代基督徒对上帝的见证。这是“自我中心话语的体系”的一种表达,是对自我绝对化的前奏,是对《圣经》解释平等权原则的践踏。[22]

路德断然反对历代所传承的见证,所形成之权威解释;对于这种高举绝对话语体系,他作出了反对教皇主义,而高举《圣经》的言论及践行。

二、权威与权柄来自于上帝

1521年,由神圣罗马帝国出面组织,在德国境内沃木斯召开了一次会议,主要目的是让路德有机会充分表达自己的立场和观点,此时,他承认在争辩激烈之中,对于个人难免有时出言过于激烈,但这三本书中主旨他所写的不能放弃,除非有人能用《圣经》指明错误,使他折服。当时听审的人,判决不能一致;照皇帝及诸主教看来,路德的态度坚强,好似顽梗固执,但德国诸侯对其印象甚佳,甚至以为路德所为过于勇猛,打定主意,要尽力保护这位改革家不受任何危害。[23]

而后,路德的立场在本次会议上受到皇帝的谴责,为何路德拥有这般勇气?路德的勇气背后是由什么支持他面前眼前能遇预见巨大的政教合一的压力呢?

因为,路德始终坚持认为福音是教会的根本,而非教会是福音的根本。“教会的真正财富是荣耀的福音以及上帝的恩典。”[24] 这个教会存在于所有时间和空间,不局限在任何城市、个人或年龄。它建立的根据是彰显在耶稣基督里的仁慈的拣选,并得到《圣经》的证实:“教会并不是构成上帝的道,教会是由上帝的道建立的。”教会的不可见乃是因为信心本身是不可见的,是“未见之事的确据”。如果信心是一个可测量的事物,我们就可以凭外表辨认,因此教会不是身体聚在一起的人群,而是:有同一信仰的人聚在一起的人群敬拜独一真神。[25] 不仅如此,路德进一步指出,教会的首脑是基督,教皇处在基督之下;教会的磐石不是彼得,而是基督和信仰;基督所赐的钥匙不是给彼得个人,而是给整个教会。教皇的统治导致了背教、异端和分裂;教会必须在《圣经》的约束之中。路德坚信,教皇必须尊于服从《圣经》的权威,《圣经》是信仰的最高权威。[26]

显然,对于这种个人的看法和整个教会被普遍接受的说法两者之间,从人们的心理承受角度看,人们更愿意接受教会立场。为了维护教会的统一性,路德的说法就一定会受到排斥,甚至被判为异端,开除教籍。路德深深感受到了这种压力,但是他同时感到,他无法屈服这种压力。因他发现,人们可以共同地相信教会的权柄是来自上帝,但并不需要共同的理解。相信和理解并非一回事。信仰涉及人的救恩,人只能在信仰中获得救恩。理解并不涉及救恩,而且,人的理解是不断的变化中的。因此,路德认为,在信仰的基础上,“使人们能够自由地去思考、选择和相信这种或那种观点,不会因此而危及他们的得救。”不难发现,路德对信仰和理解的这种划分,在面对强大的罗马教皇主义的压力时,毅然决然地高举上帝的主权,展示人人皆是祭司的身份,进一步为基督徒争得了《圣经》平等的解释权。[27]

从中显而易见,路德对《圣经》平等之解释权是反对教皇主义的关键所在。正是对这种平等权利的执着,路德能够顶住强大的教皇主义压力,坚持自己的思考和立场。正如他在沃木斯会议上所宣告的:“除非经文的佐证和清晰的理性说服了我。我别无选择;这是我的立场。”[28] 这个指导思想影响了对教会权柄的全新的认识,其权柄是来自《圣经》所表达的核心:上帝。[29]

不过,当场就有主教权说路德不要依靠他错误的良心。因此这立即涉及到,路德所声称的立场,根源于“良心”是否有错误疏漏。在此,路德则强调,他的良心是“受限于上帝的话语”的。《圣经》作为上帝的话语是在信心中确立的。换言之,受制于上帝的话语的良心是在信心中的良心。离开信心,人的“良心”就是由败坏本性所控制,这种失控的“良心”是恶的来源。只有在信心中的“良心”才为善的来源。这里关键因素是基督信仰,信心决定了“良心”是否为善的的来源。因此,基督徒是“因信称义”。人无法依靠自己而成为义人,但在信心中,人才得以受称为义人。路德的良心概念是在信心中的良心概念。[30]

路德认为,在信心中,他交出了判断权,因为他凭着良心所作的理性是否正确这件事已经不是他所能够评判的。但是,他相信上帝一定会作出判断。上帝自己作事自己做主。既然上帝让人的良心作如此这般的理性判断,上帝一定有祂的旨意。因此,路德只能根据自己现有的良心进行判断,同时把自己良心交给上帝作主。[31]

在信心的良心基础上,路德在攻击教皇主义者时亦提出“惟独恩典”的思想原则。罗马教会从奥古斯丁的恩典概念,发展恩典概念中走向权威解释,而路德在恩典概念中却提出平等解释权。路德即是凭借“唯独恩典”的概念在神学上彻底破坏了任何权威解释,不管是教皇还是某个教会领袖,牢牢地确立了平等解释权。在引进上帝应许之恩典概念的同时,路德完全求助于:信心。在路德的在宗教体验中,信心就是对耶稣的顺服,是交出主权,是放弃判断权。在信心中,上帝的恩典进入我们的思想,使我们能够理解《圣经》中神的话语。[32]同时,在信心中,上帝的恩典不断更新和提升我们的理解力,增进我们对上帝的理解,最后使得我们完全理解上帝的话语。[33]

所以,在上帝的话语而建构的教会,路德认为教会自然是属灵的国度,理应是自由和爱的群体,有上帝藉着福音管治。路德在檄文中义正言辞表明其态度:

“只有一件事,并且也仅仅只有这事件才是基督徒的生命、公义和自由所必须的,那就是那最神圣的上帝的话和基督福音。”[34]

路德认为基督徒群体用不着任何方式的强制。《圣经》并没有订定任何特定的教制,当然任何教制都包括宣讲圣道和施行圣餐。路德甚至愿意接受教皇的存在,只要教皇是福音性的,即教导“因信称义”的道理。可是,路德所不能容忍的,是压制基督徒自由的复杂教会规条系统,所以基督教会权柄既然来自于上帝,而上帝又是赐予人的自由,所以属灵生命不可或缺得由上帝直接掌管,而非不由任何人进行教会官僚体制权柄。[35]

难怪乎,在写《基督徒自由论》这篇短文之前,路德加上一封致教皇利奥十世的信,信中路德向教皇个人表示好意,但是对于教廷及教皇权位则痛加斥责,于是将两者作出区分,并对教皇劝归:

“利奥阁下您?犹如居于狼群中的羔羊和狮子穴里的但以理,您像以西结一样在蝎子中间。您单枪匹马,如何能够抵抗这些猛兽?即使您能够招来三四个博学多才的,且能够完全信任的红衣主教助您一臂之力,但在如此多的猛兽之间,他们又算得了什么呢?在你们下达企图改变现状的教谕之前,你们将会全部被毒死。罗马教廷已经完全不可救药了——上帝的愤怒已经无情地降落在它头上。对于其母体巴比伦的断言,也同样适合它,‘我们想医治巴比伦,她却没有治好,离开她吧。’”。[36]

路德直截了当地陈明,他所关心的主要是伦理和宗教信仰的标准,而不是阶级意识,显然他反对一切的独占。[37] 基督教会权威永远由上帝主导,以中央极权制度所形成某人主导的体制,必然造成自我绝对化。想必,便是这原因,马丁路德才得以受到上帝的选召,进行撼动人类历史上的宗教改革运动。

结论[38]

综上所述,路德作了这三篇划时代的论文,所有的人可见,上帝的主权和人的理性之争;在信心中放弃判断权意味着上帝做主,在良心中坚持判断权意味着自己做主。这两则共存于路德所体验到的基督徒生存之中,这种张力,即于所有普世基督徒所面对的张力,笔者认为这种张力非消极和负面,而是让人去体验信仰的真实性,感受到从占有到舍己的过程中,[39] 所带来的生存更新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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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目:

马丁·路德。《路德选集》(上册)。徐庆誉和汤清译。香港:基督教辅侨出版社,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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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列日科夫斯基,《宗教精神:路德和加尔文》。杨德友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

林洪荣。《基督教神学发展史》(三)。香港:宣道出版社,2009。

赛格博·贝克。《神的愚拙—理性在马丁路德神学的地位》。林秀娟译。新竹:中华信义神学院出版社,2007。

张仕颖。“马丁·路德的圣经解释学。” 《基督教思想评论》,总第四辑(2006)。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62-174页。

刘新利。“路德的《圣经》权威之争与德国社会动乱。” 《基督教思想评论》,总第六辑(2007)。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45-254页。

Althaus,P.The theology of Martin Luther.Trans.R.C.Schultz.Philadelphia,1996.

Thomas H.Trapp.Martin Luther’s Theology.Oswald Bayer,2008.

注脚:

[1]  梅列日科夫斯基,《宗教精神:路德和加尔文》,杨德友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108-116。

[2]  林鸿信,《觉醒中的自由——路德神学精要》,(台北:校园出版社,2004),30。

[3] 布晓,《马丁·路德平等之解释权》,(学术研究论文2013),1。

[4]  从公元后第二世纪中叶开始,一直到451年的迦克敦大公会议,在罗马帝国境内的基督教教会就使徒传统、《圣经》文本、教会权威、教义神学等问题展开了三年余年的争论。史称“大公教会”。这场运动在西部确立了罗马教会为中心的教皇体制。

[5]  马丁·路德,《路德三檄文和宗教改革》,李勇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28-30。

[6]  蒂莫西·乔治,《改教家的神学思想》,王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68。

[7] 马丁·路德,《路德三檄文和宗教改革》,39。

[8] 马丁·路德,《路德三檄文和宗教改革》,11。

[9]  布晓,《马丁·路德平等之解释权》,(学术研究论文2013),4。

[10] 马丁·路德,《路德三檄文和宗教改革》,11。

[11]  马丁·路德,《路德三檄文和宗教改革》,11-12。

[12]   马丁·路德,《路德三檄文和宗教改革》,126。

[13]   林鸿信,《觉醒中的自由——路德神学精要》,(台北:校园出版社,2004),168。

[14] 马丁·路德,《路德三檄文和宗教改革》,12。

[15] 马丁·路德,《路德三檄文和宗教改革》,13。

[16] 马丁·路德,《路德三檄文和宗教改革》,13。

[17] 布晓,《马丁·路德平等之解释权》,(学术研究论文2013),7。

[18]  林洪荣,《基督教神学发展史(三)》,(香港:宣道出版社,2009),155。

[19] 马丁·路德,《路德三檄文和宗教改革》,15。

[20] 马丁·路德,《路德三檄文和宗教改革》,17。

[21] 马丁·路德,《路德三檄文和宗教改革》,222-223。

[22]  布晓,《马丁·路德平等之解释权》,(学术研究论文2013),9。

[23] 华尔克,《基督教会史》,谢受灵和赵毅之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82),537-541。

[24]  马丁·路德,《马丁·路德文选》,马丁路德著作翻译小组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56。

[25] 蒂莫西·乔治,《改教家的神学思想》,90。

[26] 马丁·路德,《路德选集》(上册),(香港:基督教辅侨出版社,1957),108-156。

[27] 马丁·路德,《路德三檄文和宗教改革》,17。

[28] 罗伦培登,《这是我的立场》,陆中石译,(译林出版社,1993),163。

[29] 布晓,《马丁·路德平等之解释权》,(学术研究论文2013),12。

[30] 马丁·路德,《路德三檄文和宗教改革》,24-25。

[31] 马丁·路德,《路德三檄文和宗教改革》,25。

[32] 布晓,《马丁·路德平等之解释权》,(学术研究论文2013),13。

[33] 马丁·路德,《路德三檄文和宗教改革》,22。

[34] 马丁·路德,《路德三檄文和宗教改革》,218。

[35]  布晓,《马丁·路德平等之解释权》,(学术研究论文2013),15。

[36] 马丁·路德,《路德三檄文和宗教改革》,250。

[37] 特尔慈,《基督教社会思想史》,戴盛虞和赵振嵩译,(香港:基督教辅侨出版社,1960),353。

[38] 布晓,《马丁·路德平等之解释权》,(学术研究论文2013),18。

[39] 马丁·路德,《路德三檄文和宗教改革》,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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