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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050 基督徒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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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楷文
wei050  基督徒与罪

基督徒与罪

 

按冯荫坤的看法,基督徒还会犯罪吗?为什么?保罗是如何教导这方面的问题呢?

在此主要处理最为人所讨论与争辩的部分——关于经文中所说的“我”。笔者以冯氏的观点作为研究的基础,即:“我”是保罗代表着敬虔的、努力守律法、信神的犹太人。基督徒当然还会犯罪,仍旧不断的与罪对抗(罗 六12-13,八13)且仍会犯罪(约一 一6-二1),但是基督徒决不能说自己仍是在罪的权势之下的俘虏——尽管我们仍旧有犯罪的可能,但是藉着保惠师圣灵,我们是可以选择不去犯罪的。冯氏在一开始藉着在罪的暴虐当前(罗 七13-20)勾画出“律法无能”的画面,让我们看清人堕落以后(肉体),是没有办法藉由律法来脱离被罪所奴隶的生命状况。

小结:基督徒还会犯罪。

当我们相信神以后,我们就有圣灵内住在我们里面。按道理来说,我们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我们的身体就不再受制于罪,也已经脱离了罪的奴役(罗 六6)。我们也因着与基督同死,就与罪的权势决裂(罗 六7),藉着圣灵的力量让我们得以挣脱肉体的罪与死的律。与此同时,我们已经拥有“在圣灵里”的生命。因此,就算我已经决定“要”——即决心行所知的善,却仍行出所恶之恶(即便在律法之下犹太人有向善之心可是却已经无力行善,已经无法把意志化为实际的行动)。问题是,接受神的人不都是已经“被基督及圣灵所更新”而且有圣灵的伴随(罗 八4),同时圣灵已经赐我们新的态度和能力去守神的律法。那为什么基督徒还会犯罪呢?综合课堂上的学习与此份阅读内容,笔者得出以下结论:尽管我们喜欢神的律法但这并不排除行恶的可能性,因为单有行善的愿望不能使愿望成为事实。犯罪以后带来人全然堕落的结果,在全然救赎日子还未临到之前,虽说内在有重生的新生命,但是肉体仍旧在罪恶的控制底下,依旧被罪破坏我们肉体之间的联合,进而罪时常藉着肉体引诱我们随从恶行。这是人类因为“罪”所必须付上的代价,这将持续至我们身体得赎之时,即神再临的拯救——复活之日。

小结:尽管基督徒还有犯罪的可能,但是属灵感觉敏锐的基督徒是会为自己未能达到神的要求而经历挫败与痛苦的。

在这一种“心思同意神的话”与“生活却不遵守神的话”之冲突中(律法之下与罪之律的争战),保罗用了“我自己”给予我们一些正面积极的思考建议。保罗让我们看见人无力行善的窘境,在罪恶的拉扯当中,我们似乎显得渺小与无助,我们似乎无法帮助自己,律法也完全无能为力,不能对自己提供丝毫的帮助。就连伟大的属灵伟人,保罗他自己也叫苦连天。但是,感谢神,我们并不是“自生自灭”的,倘若真的只能“靠自己”那确实非常非常的苦。因着我们有圣灵的内住,因此我们能翻转这个局面,从挫败当中反败为胜。但是有一个条件,那就是我们必须谦卑来到神的面前,完全仰赖圣灵的大能与带领,同时藉着我们主耶稣基督完全的救赎——随从圣灵而行,克胜肉体(罪)。当我们跟随圣灵,更多体贴耶稣的心意之时,我们就会发现自己与神全然圣洁当中的隔阂,每当我们正视这其中的差异时,我们就能被圣灵再一次提醒神的标准是何等之高。在这种主动积极面对及对付“罪”的前提下,不但提高了我们对“罪”的敏感度,同时帮助我们竭力发掘更多之前所忽视而需要被对付的罪。

小结:因此,基督徒是能有能力可以选择不去犯罪的,无可否认这并不容易,当中也确实充满挑战,但是依靠神的恩典,我们这群蒙恩的罪人就一定能行在祂所引导方向的祝福当中。让我们把焦点收窄,单单聚焦在耶稣基督神上,靠着祂帮助我们胜过“罪”的威吓。即便我们无能为力,但神加添力量,因此我们必能得胜,且得胜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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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Murray的看法,基督徒与罪的关系为何?

Murray透过“悔改”之定义勾画出基督徒与罪之间相对立的画面——对罪的憎恨就是悔改,悔改就是转离罪归向神。这是一种内心,理智与意志上的改变,原则上基督徒应该是厌恶罪恶的,但绝对不是那种攻击他人的特殊的罪,而是应该真实及坚决的忏悔自己的罪,离开神厌恶的,归向神喜悦的。Murray强调一个重生得救与基督联合的基督徒,理当能藉着基督的死与复活完全的断绝罪的权势与爱好,不再受罪的辖制。尽管信徒所犯的罪得以因着基督而免受神审判的震怒和咒诅,但这并不等同于“罪”本身不会惹动上帝的愤怒(主赦免我们的罪,这赦免是用祂的脸光印证的;我们决不能把神赦罪之恩成为我们放纵邪情私欲的机会)。神是圣洁的、无瑕疵、不被玷污的,任何未符合神儿子样式的均是罪。一切的罪,无分大小,都同样不讨神的喜悦——罪抵触了神自己。当一名基督徒的生命稳健迈向成熟的成圣过程,他就越能效法主的样式,对罪的意识也将会更加敏锐,当越与神亲近的时刻,就越察觉自己有罪,越发觉自己的有限(人若不敏锐地感受自己的无助,那么就可能让自信的道德主义滋长骄傲)。在这一种与内在罪恶争战角力过程当中,神藉着祂的保惠师,也就是圣灵,提醒我们以谦虚和忏悔的心志前行,帮助我们行走在这一条成圣的道路当中。

Murray罗列出圣经的论据基础:罗六 2-6、14 ——在基督里的新生命让我们得以将旧人钉在十字架,让我们从此不再服侍罪。因此,我们理当转离及灭绝罪恶,不再让罪恶作主,全心顺服。罗 六 12、13——不要容许罪在我们身上作王,意指不让身子随从私欲给罪作不义的器具。约一 五16——重生者不能犯致死的罪。罗 七14-25、腓 三21、林前十五54——即便重生而脱离罪的玷污,但这些却未清除一切内心和生活的罪,仍有内存的罪。信徒成圣的生活是为了除去这一切的罪,好叫我们得以符合神的样式。人必须将卑微的身体改变成为与基督的身体相似。

Murray表达了成圣的愿景是人要认识神,如同神认识人一样,这是一条没有终点的道路,必须主动积极的藉着圣灵鞭策自己不断的往前行。尽管道路或许颠簸但在这个过程中绝对不要放弃,因为罪已经不再能辖制我们。当胆怯灰心的时候,不要忘记我们还有这一位伟大的保惠神——圣灵。祂将竭力帮助我们行走在这条讨神喜悦并前往神祝福旨意方向前进。基督徒迈向成圣远离罪行并不是被动或者是不动的,因为我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我们心里面运行,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 二12-13)。

小结:我们无法改变活在罪恶的大环境里头,但是我们不当活在罪中,更不应该享受罪中之乐。我们无法保证今生不再犯罪,只是我们确信“罪”不能作王。因此,我们以神的圣洁成为我们终极的指望与目标,好时刻提醒我们当洁净自己就像祂洁净一样(约一 三3)。让我们正视这与神属性冲突的属性,视“罪”为我们生命中最大的敌人(虽然当我们犯罪时神并没有停止对我们的爱,但是无可否认神明显不喜悦我们犯罪),让我们立志行事单单讨神的喜悦,向黑暗势力宣告:罪恶绝对不能在恩典下的人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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