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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林丽雯
strm273 主预言受难 《路18:31-34》 这是记载有关主耶稣在世上最后阶段的事。在这段经文,耶稣向他的门徒提到有关他受难的事,到目前为止,耶稣与他的门徒相处,已有2年半的时间。耶稣很早已经预告他必须走向十字架,从他开始预告到目前已经有六个月,门徒心中充满惧怕、困惑。耶稣强调他受苦的过程,是按先知所写的一切事,即按先知的预言一一成就。这预言是“被交给外邦人,戏弄、凌辱、杀害,第三日复活”后彼得也在他的言论中提到这点。耶稣一方面指出他将被以色列人出卖,一方面他认识到这一切临到他的事都在神的管理下。 在耶稣受害的事上,有两种人在两个层面上犯了罪: 1.以色列人:出卖耶稣 2.罗马人:破坏了义,使耶稣受凌辱 “杀害他”是人类历史上最可怕的罪,因为圣洁无罪的神竟遭有罪的人所杀害,但是,“被杀害”的更深刻意义是——神给人类最大的恩典。 但耶稣被杀害第三日复活,这是极重要的事实。 这段经文最重要的价值在于指出耶稣是清楚知道一切临到他的事,因此耶稣的十字架显示他是个胜利者,不是受害者。 门徒无法明白耶稣说到复活的事,因此也无法明白他受苦受死的意义。 罪恶虽然猖獗,但神仍可以使用恶人或不利的环境成就他的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