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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林丽雯
strm271 与少年的官论永生《路18:18-23》 得永生是凭“相信耶稣基督”,而不是靠自己的行为道德,因为没有一个人的行为道德是完美的,没有完美的行为道德,就不可能承受永生,因此人必须靠耶稣基督才能承受永生。 这个年轻的官所提出的问题是“我该作什么事,才可以承受永生?”他内心追求一个丰盛、永恒的生命。这件事最重要的地方在于主耶稣对待他的方法。主先让他看见,除了神以外,没有任何人是可以被称为良善的。因为没有任何人是十全十美的,如果有人是十全十美的,这人一定是神,如果他不是神,就不是十全十美的。主实际上要告诉这位年轻的官:不用“做什么”才可得永生,因为人无论怎么努力,始终无法达到神的标准。年轻的官既提出“做什么”,要靠自己的努力来得永生,主就让他知道,除非做到了行为上的完美,所以故意提起诫命问他做了些什么。当这位官表示他从小都遵守了,主就进一步叫他把一切财产都变卖了,分给穷人,就会有财宝在天上,还要来跟从主。 这不是说,得永生必须先把财产变卖了,而是:如果在一个人的生命里,有某些东西成为他的障碍,使他不能放下,使他无法降服在耶稣基督的面前,无法信靠主耶稣,那么他就应该除去这个障碍。这个年轻的官自满于自己的财富,他以为钱可以解决许多问题,但他不晓得善用这些钱去帮助有需要的人,他的自满自足成了他的障碍,使他不懂得来到神面前寻求神、降服神,所以主耶稣要他把一切所有的变卖分给穷人,好让这个障碍除去,以致降服于神,生命让神管理。 这并不表示,所有要承受永生的人都不可以拥有自己的产业。这段经文所要表达的原则是:什么东西是拦阻你来到神面前的,就该把这个东西除去。也许是财富、身份、地位、感情、学业、嗜好等。 如果要得永生,绝不是遵守教条诫命,而是内在真正对神的降服,被神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