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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课:认识人(一)
一、遗传的罪债: 1。因着亚当犯罪,我们都继承了亚当的罪。因此人人不能避免死亡的审判(罗5:12-14;18-19),这即是“原罪”。 2。如此的继承是否公平呢? a.我们都是自愿性犯罪。 b.任何人站在亚当的地位上也必犯罪。 c.因信称义岂是公平吗?(罗马书5:12-21) 3。“罪性”是与身俱來的——人自然有犯罪的本性与傾向(弗2:3) a.在本性各方面,在神面前毫无属灵的善。(罗7:18;多1:15;耶17:9) b.在行为各方面,全不能行属灵上的善(罗8:8;约15:5;来11:6) 4。婴孩在未犯罪以先已是罪人,既是有“原罪與罪性”。(诗51:5;罗2:6-11;诗58:3) 5。婴孩是否得救呢? 神可以以特別的方式拯救左手不认识右手的婴孩。 ~创世记7:1 ~希伯来书11:7 ~约书亚记2:18 ~诗篇103:17 ~约翰福音4:53 ~ 使徒行传11:14;16:31;18:8 ~哥林多前书1:16;7:14 ~提多书1:16 因此,确定我们自己的救恩极为重要。例如别示巴与大卫所生的第一个孩子。(撒下12:23;诗23:6)
第十三课:认识人(一) 考题: 1。何谓“原罪”? 2。何谓“罪性”? 3。若有人说“原罪”的结果不公平!请你向他解释。 4。婴孩夭折得救与否?请你以向一名询问的弟兄姐妹回答的方式论述。 |